2026年8月3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测绘行业标准《基础地理实体数据联动更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基础地理实体数据联动更新的基本要求、作业流程、资料收集与技术设计、数据预处理、更新模式选择、实体更新、元数据制作、质量检查与验收、成果整理,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地形级一级、地形级二级、城市级二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间的联动更新。
本规范面向地形级一级、地形级二级与城市级二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间的联动更新作业,统一了从资料收集、数据预处理、更新模式选择到实体更新、质量验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其核心是以空间身份编码为串联,通过同一性判断与一致性处理解决多级别数据冲突,并规定了成果证实方法,服务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中跨层级数据共建共享。
规范适用于国家、省、市(县)三个层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的联动更新。更新后的数据在空间身份编码上应符合编码规则要求,不同级别同一实体的编码应建立关联,主要属性与语义关系保持一致;生产环境须符合国家地理信息保密管理规定及GB/T 22080要求。
预处理环节对不同级别数据进行同一性判断与一致性处理。同一性判断依据属性与几何位置比对,并参考数字正射影像等资料;对已建立编码关联的既有数据可跳过预处理。一致性处理通过扩展属性字段、构建关联表等方式建立编码间关系,同步协调其他属性与语义关系。
联动更新可采用分级、区域、分类三种模式或其组合,按级别责任、工作区域或实体类别统筹分工,通过成果共享或增量包推送实施。实体更新分空间、属性、关系三类处理:新增、修改、删除均须协调周边空间关系;属性修改时编码需重新赋码并保留关联;关系更新则按需增删实体间语义关联。
质量检查覆盖时空基准、几何精度、属性精度、语义关系等要素,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检查与验收报告格式按GB/T 18316执行。成果包括数据成果与文档成果两类,数据按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成果标准组织,各环节作业情况须在技术总结与日志中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