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电子导向胶轮系统的设计提供统一技术准则,覆盖从运营组织、车辆选型到车站建筑、供电通信、车辆基地的全链条设计要求。系统采用虚拟轨道替代传统钢轨,以全轴转向、轨迹跟随主动安全控制等电子约束实现车辆循迹行驶,最高运行速度70km/h,适用于远期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客流量不大于1.0万人次的线路。
适用条件与运营组织
系统设计年限分初、近、远期(第5/10/20年),初期客流强度不宜小于0.1万人次/(km·d)。路权模式分为专用、半专用、混合三类,优先采用专用或半专用路权。线路宜沿主干路、次干路敷设,与道路一体化设计。初期高峰小时最大开行对数不宜小于12对,平峰不小于6对;初期运营定员控制在13人/km~20人/km。车辆通过平交路口速度不宜大于30km/h,运营时间不宜低于15h。
车辆与虚拟轨道
车辆宜采用3模块编组(支持2~5模块),车体设计寿命不少于25年。载荷工况分空车(AW0)、满座(AW1)、额定(AW2,6人/m²)、超员(AW3,8人/m²)四级。故障运行能力要求:损失1/4动力可运行至终点站,损失1/2动力可维持至下一车站清客。虚拟轨道分为标识线形式和磁感形式,磁源布设间距一般路段为1m,要求无源、无耗能、免维护,工作寿命不小于15年。专用车道宽度:车宽2550mm时不小于3.5m,2650mm时不小于3.75m。
线路、建筑与机电系统
正线、联络线、出入线坡度不宜大于60‰,最小坡度不宜小于3‰;车站站台宜设在直线上,困难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300m。车站站台宽度:侧式不宜小于3m,岛式不宜小于5m。供电系统电压等级宜采用10kV,充电负荷为不低于二级负荷。通信系统视频图像储存时间不小于30d,车站等重点区域不少于90d。运行控制和管理系统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涉及行车安全的信号设备应符合故障-安全原则,系统具备超速、冒进信号报警记录功能,且宜具备GB/T 22239第三级认证。
交通信号与车辆基地
平交路口设置专用信号灯,可视距离不小于200m,与道路交通信号灯联动,可采用信号绝对优先或相对优先控制。车辆基地分为检修基地、维保场、停车场三级,初、近、远相结合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车辆检修宜采用计划修与状态修相结合,大修列位长度按车辆模块解编作业要求确定。车辆基地内车辆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