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海洋行业标准《海洋灾害风险防控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省、市、县级海洋灾害风险防控规划编制提供技术规范,涵盖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海平面上升等灾种。文件明确规划的专项规划定位,规定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成部分,须细化落实总体规划关于海洋灾害风险防控的要求,并对编制程序、核心内容、成果形式提出统一要求,目的是使各级规划在目标指标、防控空间和设施布局上形成可传导、可监督的完整链条。
规划定位与总体要求
规划期限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近期一般为5年、远景目标一般为15年;规划范围覆盖行政区域内海域及受海洋灾害影响的陆域。编制须遵循安全第一、陆海统筹、因地制宜、平灾结合四项原则,工作底图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编制程序分为准备工作、基础研究、规划编制、协调保障、成果汇交五个阶段。
风险防控空间规划
核心任务包括划定四类灾害(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的重点防御区,其中风暴潮重点防御区按HY/T 0282划定,其余依据相应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以海岸线为基准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依据HY/T 0480);识别岸段淹没、渔港防台防浪、养殖区受灾、滨海旅游区裂流等隐患区(点)。海平面上升作为长期性背景因素纳入各类灾害风险评估统筹考虑。这些空间要素共同构成海防空间格局,按省、市、县逐级细化传导。
防控设施规划与管控要求
设施分为监测预警、工程与生态防护、应急服务、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四类,布局须明确空间位置、服务范围、建设时序和用地用海需求。管控要求实行分区管控、分时防范、分级施策:重点防御区内重大项目须在可研阶段开展灾害风险评估;退缩线内严格限制新增房地产和顺岸铁路、高等级公路;隐患区按风险避让、整治修复、监测预警分类处置。近期安排结合灾害风险普查动态校核,远景安排预留防控空间。
规划协调、成果与实施
规划须与相邻区域在防灾标准、防控空间范围上对接,并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海岸带规划、综合防灾规划等专项规划衔接,重点协调设防标准、退缩线管控和设施布局。成果包括规划文本、符合附录D要求的图件及数据库,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施保障要求建立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结合风险普查常态化更新适时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