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旨在全面推进“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目标包括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到2035年PM2.5浓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以下,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至10%。规划提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化水生态和海洋生态保护,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治理。同时全面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化新污染物协同治理。规划还涵盖生态系统优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守牢安全底线及健全保障体系等内容。
本通知旨在巩固和拓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成果,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提升后期扶持项目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政策覆盖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已建和在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重点支持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和生态补偿等方面。同时,强化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高效。通知还提出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及时调整扶持措施,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本文件确定了国土变更调查的总则与要求、国土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质量控制、数据库更新、统计汇总等的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国土变更调查。
本通知旨在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新能源发电项目使用林草地。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林地草地使用手续,明确风电、光伏项目在规划选址、施工期、运营期及退役后对林草地的使用和保护要求。1. 项目规划选址需加强与林草、自然资源部门沟通,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2. 升压站、风机基础等永久性设施需在开工前办理永久使用手续,临时设施如弃渣场、施工道路等需办理临时使用手续;3. 项目建设地址变更需根据核准内容是否变更,分别由县级或省级部门审批;4. 施工期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减少开挖,防止水土流失,光伏方阵不得采伐林木,支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1米以上;5. 临时使用林草地期满后一年内需恢复植被并配合验收;6. 项目运营期需通过自然恢复或补植种草防止水土流失,退役后优先修复为林地草地。
本通知明确要求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施工许可审批的监管。核心规定包括:1. 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防止虚假申报;2. 明确施工许可办理时限,提升审批效率;3. 强化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行为的查处力度。适用范围涵盖全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于所有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政策还提出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一网通办”平台应用,提高政务服务便利性。
本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山体切坡建房活动的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因切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山体切坡建房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明确切坡建房前必须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已存在的山体切坡建房活动进行排查和风险管控,强化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风险可控。此外,还提出要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本措施旨在进一步增强湖北省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该政策聚焦土地、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统筹配置与高效利用,明确要求优化用地审批流程,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效率。政策提出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生态修复与资源开发协同推进。同时,强调强化自然资源数据支撑,推动数字化管理和智慧监管体系建设。适用范围涵盖全省范围内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适用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政策还对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与利用作出具体规定,确保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
本导则旨在推进本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的标准化建设,构建覆盖全面、规范高效、惠民便民的回收服务体系。该导则明确要求加强可回收物回收网络布局,提升回收服务的便捷性和覆盖率,强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全链条管理。同时,导则对回收企业的运营标准、服务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可回收物的高效、安全、环保处理。适用范围涵盖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可回收物回收活动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本办法旨在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云南省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新型工业化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产业链补链强链、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资金使用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项目库管理,强化绩效管理与监督评估。申请单位需具备合法资质,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并具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资金分配将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支持对象。
本意见旨在加强大中型水库库区管理,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意见明确库区管理和保护范围,落实管控边界,完成界桩安装并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确保水域面积和库容不减少;常态化整治“四乱”问题,清理侵占库容、危害库岸稳定等行为;定期复核库容曲线,对淤积严重水库实施清淤疏浚。强化库区安全巡查,利用数字化技术实现全覆盖监测,设置警示标识。加强调洪临时淹没区管理,编制洪水风险图,完善人员转移方案,建立临时淹没损失补偿制度,推动解决移民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库区保护与利用,编制保护与利用方案,实施综合保护措施,有序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明确责任和安全管理要求。强化工作保障,落实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建立联保联治和上下游协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水库安全、有序利用。
本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村牧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的住房安全。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用于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不得用于非基本住房保障支出,实施期限至2030年。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需求、财力和绩效,向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盟市旗县按每户2616元标准安排补助,分三类补助标准:一类针对无自筹能力对象,可改造闲置公房兜底;二类对有配套资金对象,补助不超过中央和自治区总额;三类对维修加固对象,按实际成本补助。县级负责申请审核、危房鉴定和资金拨付,支付通过“一卡通”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各级住建和财政部门分工明确,资金管理纳入预算监控,建立内控制度,严禁截留挪用,违规行为将追责。
本条例旨在通过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等原则,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改善生活环境。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对声环境质量负责,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依职责监管噪声污染。在规划阶段,要求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并优化布局、设定防噪声距离。建设环节需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设计施工须符合标准,敏感建筑物验收须达标。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禁止在噪声敏感区域夜间施工,特殊情况需取得证明并采取降噪措施。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新建交通线路避开噪声敏感区域,采取声屏障、减振装置等措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强调减少日常活动噪声,禁止在特定时间、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开展娱乐健身活动,住宅装修需遵守时间限制。条例还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信息共享机制以及法律责任。
本导则旨在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计价依据和标准。该导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涵盖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构成、措施项目费用计算方法及风险分担机制。核心规定包括:工程量清单应按专业分类编制,体现工程特征和施工要求;综合单价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规费等;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实际施工方案合理计算。适用范围覆盖所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建设工程,强调公平竞争和合理定价。
本指南适用于天津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核查工作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天津碳市场其他排放单位核查工作可参照本指南执行。核查中技术要求参照国家及本市发布的行业核查核算技术指南执行。
本办法旨在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适用于省内新建、改扩建及生产矿山的建设、申报、评估、审核与监督管理。绿色矿山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数字化和社区和谐化的矿山。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从省级名录中择优推荐国家级绿色矿山。各级政府建立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矿山企业需编制实施方案并报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省级绿色矿山需经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第三方评估及复核后公示入库。纳入名录的矿山可享受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用地用林保障、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监督管理实行年度调查、日常巡查及每三年至少一次的核查,对存在违法开采、安全事故、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矿山将移出名录并追责。评估机构违规将面临通报及采信限制。
本条例旨在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土地管理活动,涵盖耕地保护、规划编制、建设用地审批、监督执法等全流程。核心内容包括:明确土地管理基本原则,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建设用地管理,建立土地督察与信用监管机制,设定法律责任。条例强调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推动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同时,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占地等行为设定了罚款和刑事责任。
本意见旨在通过“增、还、精、改、绿”五项核心措施,全面提升粮田地力水平。意见提出增施有机肥,推广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等产品,合理利用秸秆资源进行还田,改善土壤物理性状;推进精准科学施肥,基于测土配方推广配方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改进耕作方式,推广深耕深松技术,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推广绿肥种植,利用冬闲田发展豆科、十字花科等绿肥作物,发挥生物固氮和活化土壤养分的作用。针对不同区域和作物类型,提出具体技术路径和操作规范,如秸秆还田、科学施肥、深耕深松、绿肥种植等,并明确各类有机肥的使用标准和施用方法,确保技术实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本办法旨在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范水预算管理工作。该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水预算的编制、下达、执行、调整、决算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水预算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区域水资源总量、可用水量、工程技术可供水量和各领域用水需求,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水资源按区域、水源、领域、取用水户进行配置、执行、监督、评价的全过程管理活动。办法明确水预算管理应遵循总量控制、科学配置、精准管控、节约高效、市场调节的原则。职责分工方面,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管理对象涵盖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水源、各用水领域以及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非常规水、用水权交易水等五种水源,以及农业、工业、服务业、居民生活等七类用水领域。水预算管理实行三级体系,按年度实施,预算周期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预算程序包括总量确定、额度核算、草案编制、审核下达、执行调整、决算评估等环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水预算草案的审核与批准,并将基准额度下达至水预算单位。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调整预算额度,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预算执行结束后,需开展决算评估并形成报告。
本细则旨在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细则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实施、调整和监督要求。在划定方面,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逐级细化,避让不适宜建设区域,差异化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施方面,扩展倍数和新增规模为约束性指标,不得擅自突破;城镇边界外原则上不得新增集中建设及居住用地,仅允许特定项目,并纳入“一张图”管理。调整方面,可通过规划修改、动态维护、局部优化等方式进行,局部优化需符合重大战略、行政区划调整等情形,并按程序报批;可预留不超过10%的机动规模。监督方面,成果需及时汇交至“一张图”,省市县分级负责管理。
本办法旨在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确定并科学管控工程造价,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公路、水运工程高质量发展。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造价活动,涵盖从项目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计量与支付、变更费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环节,同时涉及动态维护造价数据、开展造价依据研究和造价信息服务等活动。
本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管理,提升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该汇编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常见的施工图设计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归纳,明确各类工程设计中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常见错误类型。内容涵盖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等多个专业领域,适用于广东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政策强调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管,推动设计质量整体提升。
本办法旨在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防范应对经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办法适用于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遵循人民至上、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评估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组织,重大灾害由省政府组织实施,较大和一般灾害分别由地级市和县级政府视情组织。对于性质严重或社会影响大的灾害,可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调查评估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分技术、管理、综合三组,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形成报告等程序。报告需在60日内完成,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督促整改落实。保障方面包括专业力量、资金、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海洋、生物灾害参照执行,灾害等级变化可重新组织调查。办法有效期为3年。
本方案旨在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智能化水平。政策明确将人工智能应用于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城市运行、住房服务等关键环节,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方案提出构建智能建造体系,推广智能施工设备和BIM技术应用,加强智慧社区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同时,要求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强化人工智能人才队伍建设,并设立专项支持资金和试点项目,以促进技术落地与成果转化。该政策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与住房城乡建设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涵盖新建、改建及既有建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内容要求、技术规范及审批流程。规划应包括现状评估、更新目标、空间布局、功能优化、实施路径等核心内容,并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同时,细则强调公众参与和多部门协同,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必要的调研、公示及专家论证,确保规划科学性与可行性。此外,细则对规划成果的格式、深度及提交材料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后续规划实施提供依据。
本办法旨在规范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该办法依据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相关要求制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办法明确了生态流量的核定、监测、泄放及监管责任,要求小水电站按照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确保河流生态健康。同时,对生态流量监测设备的安装、数据记录和报送提出具体要求,并强调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电站进行处罚。此外,还规定了生态流量监管的部门职责与协作机制,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本办法旨在规范浙江省水电生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该办法适用于申请使用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水电生态治理项目,项目实行业主投入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筹资方式。项目建设以维护改善河流生态、优化水能资源配置为目标,涵盖集控中心建设、水电站更新改造、智能化改造、生态流量泄放与监测设施建设、减水段生态修复、水电站与周边环境协调及退出电站生态修复等内容。项目需提前一年纳入储备库,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7月底前择优报送。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按国家和省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参照相关规程验收。省水利厅进行核查,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及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本细则旨在加强和规范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细则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划定需避让优质耕地、生态空间、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推动建设用地向边界内集中,严格管控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仅允许特定选址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如工业、仓储、旅游设施、医疗卫生等,需由市县审批并纳入扩展倍数核算。支持边界外存量城镇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符合条件的不计入扩展倍数。成片开发征收土地可在规划范围内不再单独编制方案,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合并审批。边界优化需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影响空间结构前提下进行,涉及重大战略、行政区划调整、灾害预防等情况需论证公示后报省级批准。技术修正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可直接计入新增规模。增补边界情形包括围填海区域、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等,不计入扩展倍数。加强增量用地规模区域统筹,预留机动指标保障重大项目,使用省级机动指标需满足扩展规模比例要求,年底未完成农用地转用的自动收回。详细规划需与城镇开发边界协调,地块纳入边界或经批准后方可审批。实施奖补政策,根据集约用地情况奖励指标。边界变化需汇交至“一张图”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本解答旨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统一执行尺度,明确消防技术标准的适用要求,并解决工程实践中存在的疑点和难点问题。该文件基于广泛征集的疑难问题制定,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环节。内容涵盖建筑防火、消防设施设置、特殊场所消防要求等多个方面,对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提出了具体的消防技术标准和操作指引,确保消防设计与施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要求。
本规则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相关部署,进一步推广装配式建筑,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提升装配率计算规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指导性。新规则对装配式建筑的评价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装配率的计算方式,涵盖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方面。通过细化各项指标,提升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为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
本指南旨在加强福州市水利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审验工作的规范化与协同化水平。该指南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涵盖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全过程。内容明确消防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审查流程、验收标准及责任分工,强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消防工程中的职责,并规定了消防设施的配置与检测要求。同时,指南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部门协同监管,确保消防工程质量与安全。
本办法旨在全面提升房屋建筑安全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办法明确了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的管理机制,要求建立专家库并规范专家的遴选、使用和管理流程。专家需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实践经验,并在应急评估工作中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评估工作应遵循科学、准确、高效的原则,确保在地震等突发事件后能够快速、可靠地判断房屋建筑的安全性,为灾后恢复和重建提供依据。该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所有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活动,涵盖从启动评估到成果应用的全过程。
本指南旨在科学规范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提升评估的精准性与时效性。该指南为应急评估提供指导与依据,明确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和工作流程,确保评估结果科学、准确、可靠。其适用范围涵盖抗震救灾、受灾群众临时安置、震后次生灾害防范、震害损失评估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本办法旨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与管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办法明确保护原则为以人民为中心、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多方参与,遵循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合理利用。县级以上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将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住建部门会同文物部门负责指导监管。申报省名城名镇名村需满足保存文物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传统格局等条件,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不小于一公顷,保护类建筑用地面积占比需达60%以上。历史建筑未达文物保护单位标准但具历史文化、建筑艺术或科学价值者可申报。申报程序由县级以上政府申请,经省级论证后报省政府批准。保护规划需在公布后一年内编制完成,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修改需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保护措施要求整体保护传统格局,明确保护责任人,设立保护标志牌,并开展数字化建档。建设活动需符合规划要求,禁止开山采石等破坏行为。利用方面建立专家库和专业培训,加强日常巡查、自评估和动态监测,接受公众监督。法律责任规定对履职不力或破坏行为实施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及追究刑责。
本导则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好房子施工,不包括农村居民自建住房。保障性住房、既有住宅改造项目宜参照执行。“好房子”建设以实现“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所在地区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文化等特点,对住宅进行好房子施工。
本意见旨在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升居民生活品质,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该意见稿提出,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楼,且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建筑结构安全、符合规划要求等。政策明确加装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协商一致、政府引导、规范实施”的原则,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包括政府补贴、业主自筹、社会投资等。同时,对申请流程、审批程序、施工监管及后续管理作出规定,确保项目合法合规推进。此外,还强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公开,保障居民权益。
本定额旨在规范住宅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建立科学、统一、透明的物业服务成本测算与计价参考体系。该政策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宅物业服务活动,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成本构成及定价依据,推动形成质价相符、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统一物业服务项目和标准,提升服务质量透明度,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政策内容涵盖公共区域清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等基本服务项目,并对不同物业类型和规模提供差异化服务参考标准。
本措施旨在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省关于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政策聚焦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机制、土地保障、资金支持、审批流程优化等方面,提出多项具体措施。内容涵盖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编制、实施主体确定、土地供应方式、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容积率奖励等关键环节,适用于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政策强调加强统筹协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本条例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与新能源相关的调查、规划、开发、利用、储能、装备制造、基础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活动。所称新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条例明确了新能源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提出要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技术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安全管理,并鼓励多元化投资和协同发展。同时,规定了政府及相关机构在新能源发展中的职责,以及企业在新能源项目实施中的责任和义务。
本条例适用于萨拉乌苏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等活动。萨拉乌苏遗址是指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境内萨拉乌苏河流域多个沟湾的旧石器中晚期人类活动遗址及环境风貌。条例旨在通过规范相关活动,实现对遗址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条例内容涵盖遗址的保护原则、管理职责、保护措施、开发利用规范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本文件规定了海上石油、天然气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海洋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和矿区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内石油、天然气的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管辖海域石油、天然气开采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陆上风力发电场工程项目用地的风电机组及机组变电站用地控制指标、集电线路用地控制指标、升压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控制指标与交通工程用地控制指标。本文件适用于陆上新建、改建和扩建风力发电场工程项目。
本规程适用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抢险救灾过渡安置(地震、洪涝、滑坡等);跨境应急救援项目(缅甸、老挝等南亚东南亚区域);建筑工地临时用房(办公、宿舍、食堂等);其他临时性轻钢结构用房(需符合本规程专项条款)。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近零碳社区建设与评价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城市社区。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城镇排水管网运行的技术管理和运营质量的评价考核。城镇排水管网系统的评价应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各类医院(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用物流传输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如疾控中心、体检中心等)的物流系统建设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新建民用建筑的物联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既有民用建筑的改建及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省内建筑工程的砖、石、小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中新天津生态城所辖范围内的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中新天津生态城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自然恢复的基本原则、认定条件、工作流程、前期调查、确定参照生态系统、划定自然恢复区、编制认定报告、组织认定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矿山自然恢复认定。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新建和改建的城镇道路钢铁废渣固化土基层、底基层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不适用于电动汽车换电站。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城镇新建、改建、扩建智慧供热系统工程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文件规定了服务业、建筑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用水定额指标值、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现有、新建、改建、扩建服务业的涉水规划编制、节水评价、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涉水工程设计、节水诊断、用水审计、水预算管理等;建筑业建筑施工用水、涉水规划编制、涉水工程设计等。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既有多层及有抗风和抗震防护措施的高层建筑屋面和外围护结构、地下建筑顶板、层间平台及架空层等种植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维护管理。建筑种植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建筑节能和减少碳排放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及改建的住宅建筑中装配式排烟气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宿舍、公寓及酒店建筑的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现浇混凝土烟道及砖砌烟道。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住宅建筑,其排烟气道系统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外,尚应进行专项技术论证,并提供系统通风性能检测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城镇道路中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修补用水泥基快速修补砂浆和聚合物树脂快速修补砂浆的施工及质量检验与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的实施过程,包括评估、决策、实施、处置与评价等环节。
本文件明确了江苏省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的评价流程、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指标计算、评价结果、以及报告编制格式等。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县(市、区)级尺度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
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节段整体式预制拼装和叠合式预制拼装混凝土综合管廊工程的设计、制作运输、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城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地的养护和管理。
海南农村居住建筑是指海南省村、镇(乡)中层数不超过3层,总高度不超过12.0m的住宅房屋;不包括教育、医疗、消防等公共建筑和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通信、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建筑抗震是指遭受地震灾害时建筑的控制与防护;建筑防灾是指遭受台风、龙卷风、洪涝、雷电等自然灾害时建筑的控制与防护。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的新建农村居住建筑的抗震防灾设计和施工,改造和加固农村居住建筑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实现池塘养殖尾水污染物达标排放适宜采用的预防性控制、原位控制和异位控制等相关工程或非工程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面积200亩及以上连片或单个池塘实施养殖尾水污染物控制,面积200亩以下池塘的养殖尾水污染物控制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碳增汇减排经营的基本原则、基准线调查、作业设计、增汇树种与苗木要求、增汇经营技术、减排管护技术、经营活动监测与碳计量、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以碳增汇减排为主要目的的森林经营活动。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防堵塞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水量和水质、处理流程、污水收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与处置、施工和验收、运行、管理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混合生活污水、厕所粪污、餐饮行业等有机废水的联户型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既有房屋在正常使用状况下的结构安全风险筛查,不适用于不可预知灾害(如地震、爆炸、撞击等)造成的结构损伤及安全风险筛查。
本规程适用于市政桥梁和隧道混凝土结构用防腐耐污涂层涂装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先梁后缆”法施工的自锚式悬索桥。自锚式悬索桥施工监控应根据结构特点和施工方法、工序、工艺,对桥梁结构状态和几何形态进行监测与过程控制。自锚式悬索桥施工监控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鼓励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技术的应用。
本规程适用于公路、铁路桥梁转体施工监测与评估。在转体桥梁结构主体建成之后,针对转体施工阶段进行试验与监测。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现浇混凝土结构铝合金模板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修、保管和运输。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文化娱乐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要求、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文化娱乐服务。
本文件规定了山地云海景观指数计算和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山地云海景观指数计算和等级划分。
本文件规定了项目区耕地质量划分的术语和定义,划分流程,划分范围确定,样点布设、采样与检测,耕地质量划分,划分结果形成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项目区耕地质量划分。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的分类原则、等级划分、影响分析、清退恢复、方案编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方案的分类管理。
本文件提供了数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给出了治理原则、治理程序、治理模式、治理对象、治理保障和评价与改进的建议和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数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规划设计、实施、管理与评估。
本文件提供了数智乡村空间资源系统建设的指导,给出了系统架构、建设内容、安全保障的建议和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数智乡村空间资源系统规划设计、开发、实施、部署、运维等方面。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质量空间数据库更新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空间数据库命名与目录结构规则、更新年度变化数据约定要求、数据更新和编制更新成果图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耕地质量空间数据的更新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快速路及高速公路城市段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维护质量标准及评价管理、维护作业安全管理、交通组织、技术资料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快速路及高速公路城市段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立交、隧道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三峡水库消落区保护与修复中的现状调查、保留保护措施、植被修复措施、工程措施、监测管理措施等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三峡水库消落区范围内的保护与修复项目、涉及三峡水库消落区的工程建设活动,其他同类型水库消落区保护与修复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质量单元划定的术语和定义、基础图件整理、单元划定流程、单元划定确定、指标赋值、单元表达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耕地质量单元划定。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海外仓的基本要求、分类,及其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内容。本文件适用公共海外仓的分类和等级评定。
本文件提供了数智乡村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给出了建设原则、系统架构、建设内容、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建议和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数智乡村风险管理系统规划设计、开发、实施、部署、运维等方面。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红线内汽车路内停车位的设置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路内汽车路内停车位设置,但不包含用于停放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路内停车位设置。
本文件规定了气候生态产品价值的核算流程、核算指标、核算方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行政区域单元的气候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基本规定、能力建设分级、场所与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管理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市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本文件规定了地震预警等级划分与标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转发、地震预警信息更新与取消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面向社会公众的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转发。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住宅设计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基本规定、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室外环境、套内空间、公共空间、住宅设施、室内环境、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燃气、电气和智能化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城镇新建住宅设计。
本文件规定了流态固化土填筑应用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基本要求、设计、材料与配合比、流态固化土制备、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流态固化土填筑应用技术。
本文件规定了历史建筑排查技术标准的基本规定、重点保护部位排查、场地与地基排查、构件排查、结构体系和侧向位移排查、排查等级评定、报告编写要求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历史建筑的排查。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屋面结构雪荷载设计的基本规定、基本雪压、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和局部效应。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加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结构的雪荷载设计。
本文件规定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中主体结构施工的基本规定、深化设计、构件制作、施工安装、冬期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施工安全与绿色施工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一般民用和工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本文件规定了粉煤灰烧结砂混凝土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原材料技术要求,混凝土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制备、运输和施工,混凝土质量检验及验收。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一般工业与民用建(构)筑中粉煤灰烧结砂混凝土的应用。
本文件规定了寒区建筑空间结构防火技术的符号和缩略语、消防安全基本规定、材料特性、耐火验算、防火保护设计、防火构造、施工与验收、维护与管理、评估与修复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寒区新建、扩建、改建和改造的工业与公共建筑内覆盖大空间场所的空间网格结构、膜结构、索结构、薄壳结构、排架结构、刚架结构、库架一体结构等建筑空间结构的防火技术及应用、施工与验收、维护与管理、灾后评估与修复。
本案例旨在指导各地科学运用规划和土地政策,推动城市更新与低效用地再开发。该案例集通过梳理各地在存量空间利用方面的典型经验,展现了政策落地的具体路径与实施效果。内容涵盖多个城市在规划编制、土地政策应用、空间功能优化等方面的实践做法,强调了政策灵活运用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的重要性。案例中涉及的规划内容包括空间布局调整、功能业态升级、土地权属明晰等,主要特点体现在政策创新、多方协同、系统推进等方面。文件结构清晰,逻辑严谨,从问题导向出发,逐步展开解决方案与实施成效,为后续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