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自然资源部为筑牢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底线,确保我省测绘单位正常从事测绘活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工作要求,印发《关于做好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6〕1044号。
本通知印发了《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若干措施》,旨在全面落实国家层面关于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最新要求,增强湖北省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本措施围绕国土空间规划、要素配置、审批管理、重点项目落地和产业发展用地五大维度展开,系统性推出十八项具体举措。核心思路是强化规划引领与“一张图”管理,改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管控方式,建立“以存定增”机制并严格用途管制,同时全面推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简化压覆矿产、成片开发征收等环节,支持项目分期分段灵活报批和临时用地接续使用,并在矿业用地、生态产业用地方面给予差别化保障,力求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提升审批效率与要素供给精准度。
强化规划引领与用途管控
本措施要求推动“十五五”重点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部省系统联网对接。明确可在不突破“三区三线”底线前提下,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年度动态维护。同时,创新性地对“一张图”内精准落位的省级以上单独选址项目,允许以规划许可意见代替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相关手续。在新增建设用地投向上,明确2025年底后征收、转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但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及民生保障类项目等特定情形除外。
改革要素配置与审批机制
本措施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管理,由年度计划管控转为规划期总量管控,在规则明确前允许各地按上年度的80%预支指标。建立“以存定增”机制,要求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超盘活存量土地面积,对超量地区将限制批地并探索指标调剂交易。在审批层面,全面推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取消用地报批阶段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并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畅通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报批路径,不再单独编制成片开发征收方案,改为出具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后合并报批。
保障项目落地与产业用地
本措施支持单独选址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分期分段分区灵活报批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论证可“一次论证、分期引用”。初步设计变更导致的用地调整,按调入地块规模分类审批,调出地块可释放补充耕地指标。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可接续使用临时用地(林、草),单标段最长4年。在产业用地上,允许符合条件的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临时使用土地并分期实施,利用采矿复垦腾退指标可按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支持在林地范围内适度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允许小型便民设施与林业生产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并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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