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土地
本文件规定了陆上风力发电场工程项目用地的风电机组及机组变电站用地控制指标、集电线路用地控制指标、升压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控制指标与交通工程用地控制指标。本文件适用于陆上新建、改建和扩建风力发电场工程项目。
本文件是《风力发电场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陆上新建、改建和扩建风力发电场工程项目,旨在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本文件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确立了合理必要、节约集约、安全底线和统筹用地四项原则,要求项目优先采用先进技术和高效机组,优化场区平面布置,减少土地占用,并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域。本文件系统规定了风电机组及机组变电站、集电线路、升压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交通工程四类功能区的用地界定、控制指标及调整规则,为风电场项目用地规模的科学核定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文件按风电机组选型、基础形式及地形条件,规定了单台机组基础底板外轮廓面积的基本用地指标,并按机组数量计算总体规模。机组变电站根据华式与欧式箱变类型分别给出指标,允许在条件许可时采用基础联合设计以节约用地,并对填方地基、特殊机型等情形设定了调整系数。
集电线路按电缆沟、直埋电缆和架空线路三种敷设方式分别确定用地指标,电缆沟按长度乘固定宽度计算,直埋仅计电缆分接箱,架空按杆塔类型和电压等级核定单基面积。升压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按电压等级、出线回数及布置形式提供分档控制指标,并涵盖电化学储能和调相机用地,同时明确了户内布置、填方场地等情况的指标调整方法。
本文件规定进站道路和运行期检修道路的路基宽度与用地指标上限,强调施工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既有道路或与检修道路结合,改建扩建项目应利用原有场地以减少新增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