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灾技术标准》DBJ46-011-2026,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海南农村居住建筑是指海南省村、镇(乡)中层数不超过3层,总高度不超过12.0m的住宅房屋;不包括教育、医疗、消防等公共建筑和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通信、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建筑抗震是指遭受地震灾害时建筑的控制与防护;建筑防灾是指遭受台风、龙卷风、洪涝、雷电等自然灾害时建筑的控制与防护。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的新建农村居住建筑的抗震防灾设计和施工,改造和加固农村居住建筑可参照执行。
本技术标准是海南省针对新建农村居住建筑制定的抗震防灾综合性技术规范,适用于层数不超过3层、总高度不超过12.0m的住宅房屋。本规范在原有规程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涵盖了场地选择、地基基础、建筑抗震、防风防洪、防雷接地以及新型建造技术等核心内容,系统规定了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木结构和轻型钢结构四种结构体系的设计准则与构造措施。本规范强调因地制宜,结合海南高温、高湿、高盐、强台风及部分地区高烈度地震的环境特点,提出了兼顾安全性、经济性和地方特色的技术方案,同时增设了简易基础隔震、装配式混凝土建造和绿色低碳节能等章节,以推动农村居住建筑向工业化、装配化和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
本规范明确了海南省各市县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规定农村居住建筑可取标准设防类,并要求6度及以上地区均应采取抗震措施。针对砌体房屋,本规范详细规定了构造柱、圈梁的设置要求及墙体尺寸限值;针对钢筋混凝土房屋,明确了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和梁柱配筋构造;针对木结构和轻型钢结构,则分别强调了构件连接可靠性、防腐防虫及结构整体性要求。
本规范除抗震外,综合规定了建筑防风、防洪和防雷技术要求。防风方面,对围护墙、门窗和屋面系统提出了抗风揭构造措施,尤其针对木屋架覆瓦屋盖增设了压砖、座浆和螺栓固定等加强做法。防洪方面,要求室外场地标高不低于20年一遇洪水位,并规定了基础防潮和设备管线高位安装等措施。防雷方面,按第三类防雷建筑要求,分别对砌体、钢筋混凝土、木结构和轻型钢结构房屋的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规范对各类结构的材料选用和施工工艺提出了严格要求,强调砌体砌筑质量、混凝土浇筑养护及钢结构除锈涂装等关键工序。同时,本规范新增新型建造技术章节,鼓励采用钢筋沥青基础隔震技术提升高烈度区抗震能力,推广拼装模块墙体和钢网外模复合墙体等装配式建造方式,并倡导应用太阳能、节能围护和雨水收集等绿色低碳技术,全面提升农村居住建筑的安全耐久与环境宜居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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