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灾技术标准》DBJ46-011-2026,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海南农村居住建筑是指海南省村、镇(乡)中层数不超过3层,总高度不超过12.0m的住宅房屋;不包括教育、医疗、消防等公共建筑和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通信、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建筑抗震是指遭受地震灾害时建筑的控制与防护;建筑防灾是指遭受台风、龙卷风、洪涝、雷电等自然灾害时建筑的控制与防护。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的新建农村居住建筑的抗震防灾设计和施工,改造和加固农村居住建筑可参照执行。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