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统一湖南省既有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风险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为房屋正常使用、应急处理、安全评估、档案建立等提供技术依据,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湖南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风险筛查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既有房屋在正常使用状况下的结构安全风险筛查,不适用于不可预知灾害(如地震、爆炸、撞击等)造成的结构损伤及安全风险筛查。
本规范旨在确立湖南省既有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风险筛查的统一技术准则,以提升筛查质量,为房屋的正常使用、应急处理、安全评估及档案建立提供技术支撑。本规范适用于建成两年以上且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结构安全风险筛查,不涵盖地震、爆炸等不可预知灾害造成的损伤。本规范将筛查分为例行安全风险筛查与专项安全风险筛查两类,前者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常态化排查,后者则针对异常气候后或大型公益活动前后等特定情形启动。筛查工作以栋或独立结构单体为单位,系统覆盖周边环境、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外围护系统及不当使用五大板块,并根据结构损伤的严重程度将房屋评定为可继续使用、需安全评估或应立即检测鉴定三个类别,同时规定了对应的差异化复筛周期。
本规范构建了双轨筛查机制。例行安全风险筛查属常态化工作,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所有既有房屋进行定期排查,首次筛查建议从此类开始。专项安全风险筛查则针对特定风险事件启动,包括遭受洪水、台风、冰灾等异常气候后结构出现响应异常,或在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大型公益性活动前后,人群荷载可能超出原设计条件时,两类筛查在启动条件和工作程序上各有侧重。
本规范明确了筛查的五大核心内容,即周边环境、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外围护结构/非结构构件以及不当使用行为,并针对各类结构(混凝土、钢、砌体、砖木土木)的典型损伤(如裂缝、变形、锈蚀、腐朽)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检查项目与评定标准。筛查结论依据风险严重程度综合判定为I、II、III类,其中地基基础或上部承重结构有一项评定为最高风险等级,即综合判定为应立即评估的最高风险类别,并明确了各类房屋后续可继续使用、定期复筛或立即停用等不同的处置路径。
本规范对筛查全流程进行了规定,包括资料收集、现场目测与量测、综合评定、报告出具及档案归档等环节。要求例行筛查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项筛查机构应具备相应检测资质,且筛查小组须配备具备结构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筛查报告需经多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方为有效,相关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不低于房屋的剩余工作年限,确保筛查过程可追溯、成果可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