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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29-黑龙江省《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6月29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助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布黑龙江省《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意见旨在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系统推进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本意见以“业主自愿、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保障安全”为原则,从工作目标、各方职责、实施主体与条件、全流程程序、质量安全管理、运维机制及资金筹集等维度作出全面部署,着力破解老旧小区居民“上下楼难”问题,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本意见明确构建省级统筹协调、市县主抓落实、街道社区具体组织的四级责任体系,并建立涵盖业主协商表决、可行性评估、方案公示、争议调解、工程设计与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闭环管理流程,同时拓展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多元筹资渠道,为加装电梯工作提供系统化制度保障。

构建四级联动责任体系,厘清各方职责边界

本意见明确划分了省级部门、地方政府、实施主体及街道社区等各方的责任分工。省级层面由住建、发改、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依职能协同推进;各地市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的工作机制,负责细化规则、编制计划并安排补助资金;以单元全体业主作为实施主体,可委托承办主体代办事务;街道和社区则承担动员组织、意见征询及调解协调等组织主体角色,形成上下贯通、权责清晰的工作格局。

设定严格实施条件与规范程序,强化全链条管理

本意见要求加装电梯须同时满足合法权属清晰、四层及以上未设电梯、未列入征收改造计划、符合规划与安全标准等前置条件。实施程序从业主申请、动议表决到可行性评估、方案编制公示、争议调解处置,再到工程设计、施工组织实施,形成全流程闭环规范。表决需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双四分之三”同意的门槛,公示期不少于10日,并对争议设定了社区、街道、司法三级调解处理机制,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与项目有序推进。

完善资金共担与政策支持机制,拓宽筹资渠道

本意见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模式,坚持“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由不同楼层业主按受益程度自行协商分摊比例。同时,允许业主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经表决同意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省市层面还将建立奖补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通过统一采购服务方式降低成本,为加装电梯工作提供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黑龙江省《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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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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