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科学规范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提升应急评估的精准性与时效性,制定《西藏自治区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指南(试行)》。
本工作指南旨在为应急评估工作提供指导与依据,明确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和工作流程,确保应急评估的结果科学、准确、可靠,为抗震救灾、受灾群众临时安置、震后次生灾害防—-2-—范、震害损失评估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本指南旨在为我区震后快速判断房屋建筑安全状况提供系统性操作依据。本指南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地震受损的各类房屋建筑的安全应急评估,其他自然灾害导致的房屋安全评估可参照执行。本指南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客观公正、安全第一”为工作原则,按响应级别分别成立专家组,统筹应急评估工作。评估聚焦于场地环境、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非结构构件四类对象,依据技术要点将结论划分为“可以使用”“暂停使用”和“禁止使用”三级,并在建筑物显著位置张贴绿、黄、红三色标识。同时,本指南明确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对专家库建设、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宣传培训等日常准备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
本指南规定应急评估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机制。依据灾害等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市)及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牵头成立专家组,落实对应级别的评估任务。各级主管部门职责清晰,自治区层面侧重统筹指导、专家库建设与跨区支援,市县级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物资保障及后续处置,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
本指南要求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成立专家组并划片分组作业。评估组由两名专家和一名联络员组成,优先评估医院、学校等重点设防建筑,其结论不涉及工程质量或赔偿问题。每日工作后需汇总数据形成简报并上报,整体工作结束后七日内完成总结报告,全部档案资料由县级主管部门归档保存,确保评估过程可溯、结果可靠。
本指南将评估对象划分为场地环境、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非结构构件四部分,遵循“先整体后局部、先基础后上部”的检查原则。主体结构评估细分至砌体、钢筋混凝土、单层厂房以及土木石结构等类型,明确各类结构构件在不同损伤程度下的评判细则,为科学、快速判定房屋危险性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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