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地质
本规范系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内海上石油与天然气新建、改扩建及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而制定的行业标准,涵盖基本原则、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海洋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及矿区环境等全流程要求。本规范以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为核心导向,强调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要求矿山企业在资源开采中采用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海域生态的扰动,并推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到末端修复形成闭环,旨在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矿区环境生态化和管理规范化。
资源开采与综合利用要求
本规范要求海上油气开采须在批准的矿业权与海域使用权范围内进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原油和天然气的年度动态法标定采收率应不低于相关标准规定的一般指标。同时,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对伴生气、凝析油等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确保石油与天然气商品率达到规定指标,并对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产采取保护措施。
绿色低碳与生态修复体系
本规范从节约集约用海、节能降耗、减碳增汇及源头预防等方面构建绿色低碳框架,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核算温室气体排放并采取管控措施,鼓励开展海洋碳汇研究。在废弃物处置上,须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与达标排放。在海洋生态修复方面,本规范要求将平台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纳入整体考虑,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按计划开展生态修复并持续进行环境跟踪监测,确保区域生态功能恢复至目标水平。
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机制
本规范明确矿山企业应加大研发与技改投入,开展资源高效开发与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究,建立自动化集中管控平台与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实现生产运营信息化。同时,企业需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完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履行企业诚信义务,并通过劳务用工、基础设施帮扶等方式促进矿地和谐,保障企业职工满意度不低于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