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山西省水利厅发布山西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服务业及建筑业》(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服务业、建筑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用水定额指标值、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现有、新建、改建、扩建服务业的涉水规划编制、节水评价、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涉水工程设计、节水诊断、用水审计、水预算管理等;建筑业建筑施工用水、涉水规划编制、涉水工程设计等。
本文件是DB14/T 1049《山西省用水定额》的第3部分,用于替代2021版同名标准,规定了山西省服务业及建筑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定义、行业分类、计算方法、定额指标值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内各类服务业和建筑业的涉水规划编制、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水资源论证、工程设计及用水审计等环节。本文件依据行业现状和节水水平,对零售业、金融业、洗浴服务、教育、医疗等17个用水定额指标值进行了调整,并新增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写字楼等用水定额。同时,本文件完善了各类行业用水量的计算方法,明确了常规水源与非常规水源的折算系数,以统一规范全省服务业及建筑业的用水行为。
本文件将服务业及建筑业划分为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商务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公共管理及建筑业等12个门类,并为各行业制定了明确的单位用水定额指标值。定额覆盖了从铁路运输、高速公路服务区到洗染、理发、洗浴、汽车冲洗、学校、医院、游泳场馆、滑雪场等多种业态,并针对行业特点设置了单位面积、每人次、每床位、每开放床日等差异化的核算单位。
本文件针对不同行业分别规定了用水量的计算公式与统计口径,明确了各类用水量的包含与排除范围,例如零售业定额不包括洗车和购物中心餐饮用水,宾馆定额不包括外租办公区用水等。与前一版本相比,本文件对17个用水定额指标值进行了调整,以反映山西省服务业用水的实际节水水平,并新增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写字楼两项用水定额,填补了部分新兴业态的定额空白。计算中对非常规水水量统一按0.8或0.5的系数折算,外购蒸汽按1.2系数折算,以鼓励非常规水源的利用。
本文件明确了新建、改扩建项目用水效率应符合先进值,现有项目应符合通用值。要求用水单位健全水计量体系,建立统计台账,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本文件强调应使用节水型器具,加强水循环利用,优先使用非常规水,通过设定严格的定额指标和管理规范,倒逼服务业和建筑业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