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5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提高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建设水平,规范设备更新的实施过程,促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碳与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广东省《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的实施过程,包括评估、决策、实施、处置与评价等环节。
本标准是为规范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活动而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适用于设备评估、决策、实施、处置与评价的全过程管理。本标准确立了“先评估、后更新”的基本原则,要求从设备性能、安全性、经济合理性三个维度进行全面评估,并鼓励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估。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区分了常规更新与绿色低碳更新两个层次,前者保证更新后设备性能不低于原设计水平,后者则以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为核心导向,对电机能效、风机选型、智能调控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提出更高指标。同时,本标准专设协同降碳改造要求,将碳减排核算、温室气体过程控制与碳资产管理纳入更新流程,并明确更新后须开展协同降碳绩效评价,以此构建了“评估—实施—评价”的设备更新闭环管理体系。
本标准规定,设备更新前必须进行系统评估,涵盖性能、安全和经济三个核心方面。评估范围包括生产工艺设备、能源控制设备及辅助保障设备,并明确了各类设备的具体评估指标和更新触发条件,如设备故障影响运营安全、能效不达标、维修成本过高或工艺不匹配等情形。评估报告将作为设备更新的核心决策依据,确保更新工作精准、科学。
本标准将更新技术要求分为常规更新与绿色低碳更新两个层级。常规更新要求替换设备在效率、能效及运行稳定性上达到现行标准;绿色低碳更新则要求选用一级能效电机、高效风机和永磁同步电机,推行精准曝气、精准加药等智能控制策略,并鼓励利用光伏、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实现更新后吨水电耗、药耗的显著下降。
本标准要求更新改造与协同降碳绩效评价深度衔接。更新项目需进行碳减排预评估,并设定单位水量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更新完成后,须依据国家标准开展协同降碳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效果验证和后续运维优化的依据。标准同时规定了碳减排数据的监测、记录与核算方法,以支持碳资产管理和减排量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