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5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强天津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完善天津碳市场核查工作,印发《天津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核查工作指南(试行)》津环气候〔2026〕35号。
本指南适用于天津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核查工作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天津碳市场其他排放单位核查工作可参照本指南执行。核查中技术要求参照国家及本市发布的行业核查核算技术指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