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候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DB50/T1973-2026,自2026年07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气候生态产品价值的核算流程、核算指标、核算方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行政区域单元的气候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本规范规定了气候生态产品价值的核算流程、核算指标及核算方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单元的气候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特定地域单元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将气候生态产品界定为以气候资源为基础、用于维护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并对人类居住环境产生积极影响的生态产品,划分为气候供给服务、气候调节服务和气候文化服务三大类。核算遵循“确定区域与周期—编制产品清单—数据收集与监测—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核算—价值总量核算”的规范流程,最小核算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并提供了基础数据来源与参数参考值作为支撑。
本规范明确气候生态产品分为三类:气候供给服务涵盖农林牧渔产品、淡水资源、清洁能源等可直接利用或转化利用的产品;气候调节服务包含气温调节、固碳释氧、空气净化等对生存环境产生惠益的产品;气候文化服务涉及气候旅游和气候康养等满足文化休闲需求的产品,各项均设有对应的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指标。
本规范分别规定了各类气候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的具体核算方法,实物量核算公式在附录中予以补充,价值量核算参数参考值在附录中以表格形式提供。气候生态产品价值总量由农林牧渔产品、淡水资源、清洁能源、气温调节、固碳释氧、空气净化、气候旅游和气候康养八项价值求和得出,核算所需基础数据的建议来源同样在附录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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