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动住房建设高质量发展,指导辽宁省“好房子”建设施工,提升住房工程品质,制定《辽宁省“好房子”建设施工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好房子施工,不包括农村居民自建住房。保障性住房、既有住宅改造项目宜参照执行。“好房子”建设以实现“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所在地区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文化等特点,对住宅进行好房子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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