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提高四川省城镇排水管网系统化运行水平,提升排水管网运行质效,规范城镇排水管网的建设、管理与质量评价,全面提高城镇排水管网的运行效能,推动城镇排水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四川省《城镇排水管网系统化运行与质量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城镇排水管网运行的技术管理和运营质量的评价考核。城镇排水管网系统的评价应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
本规范是四川省关于城镇排水管网系统化运行与运营质量评价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旨在通过建立涵盖现状评估、设施完善、接入管理、运行监测、运行调控、巡视养护、设施保护、热线服务与防汛保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以及包含运营效果、客户服务、运行维护、规划建设四类量化指标的评价体系,推动排水管网实现厂、网、河一体化系统化运行。本规范强调以排水分区为基本单元进行网格化精细化管控,推行智慧排水系统建设以实现水质保障、水量均衡和水位预调等协同调控功能,并对管网运行安全、碳排放管控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评价方面,本规范构建了社会评价与运营单位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打分机制,根据城镇规模与特征划分五类区域并设定差异化权重,最终将运营质量划分为五个等级,以实现排水管网运行效能的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全面提升四川省城镇排水系统的保障能力和高质量发展水平。
本规范将系统化运行作为贯穿始终的核心理念,要求同一排水分区内厂、网、河的运营管理宜归属同一责任主体,当主体不同时必须建立跨主体的常态化协同机制。在技术层面,运营单位应以最小排水分区为网格化管理单元,对源、网、厂、河各界面及管网内部重要节点的水质、水量、水位进行监测检测与预报预警,并通过建设智慧排水系统实现水质保障、水量均衡、水位预调三大调控功能。设施完善方面,需根据评估结果建立修复、更新与建设项目库,统筹制定年度计划,逐步解决上下游能力不匹配的瓶颈问题。
本规范建立了由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构成的双轨评价机制。社会评价包含运营效果和客户服务两项,共设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覆盖率、降雨积水控制达标率、城镇污水收集率、热线服务满意率等十个指标,侧重客观运行数据与公众服务感受;自我评价涵盖运行维护和规划建设两项,包含管网设施完好率、排水通畅率及雨水排除设施达标率等七个指标,侧重设施运维水平与规划完备性。评价以运营年度为最小周期,以一级排水分区为最小评价区域,并针对成都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建制镇等五类区域设定了差异化权重,综合得分划分为优秀至较差五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