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为了加强萨拉乌苏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制定《鄂尔多斯市萨拉乌苏遗址保护条例》(草案)。
在萨拉乌苏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萨拉乌苏遗址,是指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境内萨拉乌苏河流域清水沟湾、嘀哨沟湾、杨树沟湾、范家沟湾、杨四沟湾、邵家沟湾、刘家沟湾、米浪沟湾、康家沟湾、三岔沟湾等旧石器中晚期人类活动遗址及环境风貌。
本条例旨在加强萨拉乌苏遗址的保护与利用,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本规定明确了遗址的保护范围涵盖乌审旗境内萨拉乌苏河流域的十处旧石器中晚期人类活动遗址及其环境风貌,将古人类活动遗存、古生物化石、出土文物及环境风貌统一纳入保护对象。本规定确立了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并系统构建了从市级政府到苏木镇、嘎查村的层级管理体系,明确遗址保护管理机构须履行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日常巡查与监测、出土文物收藏展示及学术研究等具体职责,为遗址的永续保护提供了完整的制度框架。
本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级管控区域,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应逐步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禁止新增村民住宅用地。在保护范围内,严禁擅自进行爆破、钻探、大型挖掘等作业,禁止打井、挖塘、采矿、采砂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同时禁止倾倒垃圾、种植危害文物本体的深根系植物及破坏保护设施等行为;建设控制地带则禁止擅自新建工业、商业、住宅等大型建(构)筑物及污染环境的设施。本规定还要求逐步迁出保护范围内原住居民并依法给予补偿,通过设置保护标志和界桩强化空间管控。
本规定要求将遗址保护管理经费列入市旗两级财政预算,并规定事业性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后优先用于遗址保护。在人才保障方面,本规定明确加大对考古、研究、数字化、文化创意等专门人才的培育与引进力度,建立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同时,本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通过劳务服务、巡查看护等方式参与遗址保护,并倡导社会力量以捐赠资金、捐献文物、志愿服务等形式依法参与,对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本规定提出利用活动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支持萨拉乌苏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打造集保护、收藏、科研、教育、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文化空间。本规定鼓励运用数字化技术实施监测与展示,推动遗址与研学实践、文化创意、旅游开发有机融合,同时要求科学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制定流量控制预案,对影视拍摄等活动加强管理,确保文物安全与环境风貌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