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为规范江苏省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工作,制定江苏省《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明确了江苏省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的评价流程、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指标计算、评价结果、以及报告编制格式等。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县(市、区)级尺度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
本规范确立了江苏省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的完整技术体系,适用于全省所有县(市、区)级行政单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效评估。本规范构建了涵盖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资源多样性与保护措施四大目标层的指标体系,并明确了现状评价与变化情况评价双维度评分方法。通过对重要生态空间面积比例、陆生脊椎动物指数、分类分化遗传多样性指数等核心指标的量化计算,实现对县域生物多样性现状等级(Ⅰ、Ⅱ、Ⅲ级)与变化趋势(明显变好至明显变差五档)的判定,最终综合两者结果形成优、良、中、差四个评价等级。本规范还配套了评分依据、指标计算方法以及评价报告编制格式,为科学、系统地衡量江苏省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原则,采用综合评价法,从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和保护措施四个维度分解评价内容。现状评价总分由各目标层得分加权求和得出,变化情况评价则通过比较本次与上一评价周期(一般间隔5年)的指标值变化率进行赋分,形成动静结合的双轨评价机制。
在物种多样性方面,本规范设置了陆生脊椎动物指数、陆生维管植物指数、淡水水生生物指数、陆生昆虫指数及其他生物类群指数,以全省同类群物种总数为基准,分权重计算各区域物种丰富度水平。在遗传资源多样性方面,引入分类分化遗传多样性指数衡量进化广度与遗传变异潜力,并以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表征生物种质资源禀赋。此外,还设有科普宣贯、保护案例、资金投入等保护措施指标,以及外来入侵物种治理、条例落实情况等加减分项。
本规范将现状评价结果划分为Ⅰ级(85分及以上)、Ⅱ级(55至85分之间)、Ⅲ级(55分以下)三个等级;变化情况评价结果划分为明显变好、变好、稳定、变差、明显变差五个等级。最终评价综合现状等级与变化等级,以优、良、中、差四档呈现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综合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