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为了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保障能源安全,制定《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能源相关的调查、规划、开发、利用、储能、装备制造、基础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活动。本条例所称新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能源。
本条例旨在促进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能源安全。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风能、太阳能、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的调查、规划、开发、利用、储能、装备制造、基础建设、运营管理及技术研发等活动。本条例确立了规划引领、科学布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条例从发展规划、开发建设、并网消纳到保障措施进行了全链条制度设计,旨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为鄂尔多斯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本条例明确了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要求市、旗区人民政府将新能源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在规划层面,规定由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多部门开展资源调查,科学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分阶段建设方案,并将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能源发展规划,同时确保其与电力、电网、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有效衔接,并定期评估实施情况。
本条例支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开发模式,科学推进大型风光基地,积极发展工业园区、乡村振兴、虚拟电厂等场景下的分布式项目。鼓励“新能源+生态修复”“风光农牧互补”等协同模式,推动零碳产业园、清洁供暖、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氢能制备应用和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同时,条例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的创新发展、延链补链及老旧装备升级改造,促进传统产业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
本条例要求电网企业按规划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优化并网服务流程,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与配置能力,并按规定执行差价结算。推动重点产业和园区高比例绿电替代,支持绿电交易与消费核算认证。鼓励发展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设施,并支持增量配电网自我消纳。条例还鼓励推动人工智能、数字基础设施与新能源产业协同发展,建设虚拟电厂和智能微电网,提升系统智能运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