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人简报

2026年第5期

聚焦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

最新政策、标准规范、规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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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1

2026年2月1日
刘小波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逻辑、方法与痛点研究

01 摘要: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机制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优化调整提供了“刚性约束下的适应性优化”路径,其核心是在坚守粮食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动态平衡。本文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法定遵循,提炼河南省优化调整的普适性经验,系统剖析动态维护框架下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核心动因、科学方法与刚性边界,重点聚焦市县操作中规则细节模糊、审批协同不畅、能力保障不足等现实痛点,明确“能调能批”与“严禁调整”的具体情形及操作要件,旨在避免无效劳动、提升管理效能,为各地规范高效开展调整工作、适配“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需求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

关键词: 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逻辑;刚性边界;实践痛点

02 引言

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三条控制线”的核心组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基石。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从“静态蓝图”向“动态治理”转型,动态维护机制的建立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优化提供了合法适配路径。《办法》的出台,首次在国家层面系统构建了调整的法定规则框架。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与先行实践者,在落实国家政策过程中形成了涵盖多种调整情形、贯通全流程的实践模式,其经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必须明确,动态维护下的调整绝非随意变动,而是遵循“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原则的“正向优化”系统工程。当前实践中,市县层面普遍面临政策理解不一、操作细则缺失、审批流程复杂、跨部门协同困难等挑战,农民合理诉求的上报成本高且通过率低,大量社会资源耗费于无效流程。本文立足国家顶层设计与地方深度实践,聚焦“为何调、怎么调、何以能调、何以禁调”等核心问题,旨在厘清逻辑、辨明边界、剖析痛点,为构建清晰、高效、协同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实施机制提供支撑。

03 核心动因:历史遗留、战略转型与能力支撑的三维驱动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优化调整,是破解历史积弊、适配国家战略、依托技术制度进步的必然选择,其动因具有现实紧迫性、战略必要性与实践可行性。

历史遗留问题的破解需求

早期划定工作受认知、技术及发展阶段的局限,导致布局存在突出矛盾:一是“划劣不划优”,部分优质耕地未纳入而劣质耕地“充数”,保护质量与产能错配;二是布局“碎片化”,“开天窗”(建设用地镶嵌)、“插花地”(承包地交错)问题严重,阻碍规模化经营与基础设施高效配套;三是“锁死”乡村发展,部分村庄合理的聚居、产业空间被永久基本农田围困,制约乡村振兴。

国家战略转型的适配需求

新发展格局对耕地保护提出更高要求:一是粮食安全战略从“保数量”向“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深化,需通过调整将真正优质稳定的耕地优先保护起来;二是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位于生态敏感区、河湖管理范围等的不稳定耕地有序退出,服务系统治理;三是重大发展战略(如“十五五”规划、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需在坚守红线前提下,通过合规的“空间置换”提供保障。

技术与管理能力的支撑保障

调整工作的开展得益于支撑条件的成熟:一是“3S”(RS, GIS, GNSS)技术实现耕地资源的精准调查与动态监测,为“摸清家底、精准调优”提供技术可能;二是《办法》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立了“优选劣出”的法定规则与全域统筹的制度框架;三是动态维护机制本身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等核心要素进行定期的评估与适应性优化。

04 方法与路径:国家法定框架与地方实操创新的协同体系

动态维护下的调整已形成一套融合国家规则权威性与地方实践灵活性的方法论与实施路径体系。

国家法定办法

储备区保障法:预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纳入,作为补划的“资源池”,确保“先补后占、优补劣出”。
分类调整法:规定了多种调整的情形,包括:①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建设;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④基于年度评估的布局优化;⑤技术纠错;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实施等。
分级审批与备案法:根据调整类型和影响范围,进行分级审批,最终成果报自然资源部更新数据库。

地方实践方法

全流程闭环管控法:将各类调整标准化为“需求识别-方案编制(含论证)-审批备案-实施验收-数据更新”的完整闭环,确保全程可追溯、可监管。
数字化精准管控法:深度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调整地块的精准识别、方案的数字化编审与“图、数、线”一致化管理。
县域统筹与省级把关结合法:补划任务原则上在县域内平衡;对特殊情形(如单个图斑面积过大、灾毁地、误划地块等),建立省级专家库进行实地踏勘论证,强化省级质量管控。

关键实施路径

常规路径(高标准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评估):通常随时上报,遵循“县级编制方案→市级审查论证→省级审核备案→国家更新数据”的流程。
特殊路径
及时纠错(绿色通道):对合法宅基地、已批用地、备案设施农用地等明显误划地块,实行“即发现即审核”,可暂不单独补划。
重大项目占用:在用地报批阶段同步编制补划方案,实行并联审批。
重大战略实施: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省级以上层面专项组织实施。

05 刚性边界:“能调能批”的法定清单与“严禁调整”的绝对红线

动态维护的“弹性”空间严格限定于法定的“刚性”边界之内。

“能调能批”的法定情形与核心要件

合规情形:涵盖《办法》规定的高标准农田配套、全域整治、农村集体设施、年度评估、及时纠错、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战略实施等情形。
核心要件(必须同时满足):数量平衡(县域内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补划质量不低于调出)、程序完备、数据同步。

“严禁调整”的刚性红线

为违法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审批“开口子”。
突破数量平衡或质量不降底线。
违反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布局和约束性指标。
程序缺失,未履行法定论证、审批等程序。
用于挖湖造景、绿化装饰、堆放固体废弃物、填埋垃圾等法律法规禁止的非农活动。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或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来规避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审批。

性质边界:区分“动态维护”与“规划修改”

动态维护的“弹性”空间严格限定于法定的“刚性”边界之内。其中,最关键的操作性边界之一是严格区分 “动态维护” 与 “规划修改” 两类性质不同的调整内容,是否均可调整。

动态维护

属于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局部、适应性、技术性优化。它是在不改变规划核心目标和总体格局的前提下,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的“微调”和“优化”。核心约束:不突破上级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约束性指标;不改变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和农业空间主体功能;不降低永久基本农田核心保护目标
1. 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建设:为已立项项目配套沟、渠、路、林。
2.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项目区内优化零星、破碎、不稳定地块。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必要的小型农田水利、生产道路等。
4. 年度评估优化:调出经评估认定的不适宜地块,补入储备区优质耕地。
5. 及时纠错:更正前期技术误差导致的明显错划地块。
6.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为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7. 重大战略实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特定战略项目。

规划修改

属于对国土空间规划本身内容的重大变更。当涉及规划的根本性、战略性调整时,必须启动此程序。核心程序:必须履行完整的规划修改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严禁通过“动态维护”的零散化、个案化操作来变相实现或规避“规划修改”
1. 保护规模重大变化:因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发展格局重构等,需要系统性增加或减少行政区划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总量。
2. 空间格局系统性重构:因国家级新区设立、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等,需要大规模重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空间范围与布局。
3. 规划目标与指标调整: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五年评估”结果,确需对规划中确定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核心目标、约束性指标进行修订。

“能调能批”的法定情形与核心要件

合规情形:涵盖《办法》规定的高标准农田配套、全域整治、农村集体设施、年度评估、技术纠错、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战略实施等情形。
核心要件(必须同时满足):数量平衡(县域内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补划质量不低于调出)、程序完备、数据同步。

06 实践痛点与系统化优化路径

调整工作在基层面临的核心矛盾,必须通过针对性的系统改革予以破解。

痛点一:规则模糊与标准细化不足

核心矛盾:《办法》的原则性规定与基层所需的精细化操作指南之间存在显著断层。由于关键概念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上级部门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导致实践中普遍出现“上报多、审批少”的现象。市县层面往往对自身能否调整、如何调整把握不清,难以满足具体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而引发执行过程中的普遍困惑。
优化路径:亟需从“立法”到“释法”下沉,编制“一情形一指南”操作手册,将各类调整情形逐一细化,明确量化指标、申请材料清单、标准流程与时限。同时,建立政策协同清单,清晰界定与林地管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等政策的边界与衔接规则,消除执行盲区。

痛点二:审批繁琐与行政效能低下

核心矛盾:管理精细化要求与行政流程效率之间的冲突。环节多、周期长(常超半年),线上线下“双轨运行”增加基层重复劳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间数据壁垒与标准不一,协同成本高,无法及时响应发展需求。
优化路径:推动审批流程的数字化转型与协同再造。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材料共享、并联审批。设立分级分类快速通道,对“及时纠错”实行即报即审,对不涉及省级踏勘的常规调整探索审批权限适度下放。制定跨部门协同责任清单,明确数据共享接口与联合验收标准。

痛点三:基层能力薄弱与资源保障欠缺

核心矛盾:高标准的专业技术要求与基层有限的人力财力支撑不匹配。县级普遍缺乏“3S”技术应用与数字化方案编制能力,“三区三线”划定前的历史问题举证困难,踏勘论证、质量监测等专项经费缺乏稳定预算保障。
优化路径:实施“技术赋能”与“资源下沉”计划。开展常态化技术培训与“一对一”帮扶,提升基层数字化操作能力。将调整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困难地区给予转移支付。建设省级历史数据共享平台,为基层举证提供权威信息支持,降低工作门槛。

痛点四:公众参与不足与权益保障机制缺失

核心矛盾:调整工作的公共政策属性与农民个体参与度、获得感之间的落差。农民对政策“能调什么、怎么申请”信息不对称,上报流程复杂且通过率低;涉及承包地调整时,新地块的耕作条件与长期收益保障缺乏明确约定,影响农民配合积极性。
优化路径:构建透明、便捷、有保障的公众参与体系。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利用通俗材料与多种渠道精准传达信息。推行“村级收集初核、乡镇代办报送”模式,简化农民上报流程。建立调整地块权益保障协议制度,涉及承包地变动的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权益与保障措施。

痛点五:考核问责刚性化与长效激励机制缺位

核心矛盾:“一票否决”的强问责压力与激发地方“正向优化”内生动力的矛盾。基层“不敢调、不愿调”,优质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地区补划难度大,且“重调整、轻管护”,调整后地块的长期管护责任与资金机制不明,存在再度退化风险。
优化路径:推动考核从“单一问责”向“激励相容”转变。实施差异化精准考核,对生态脆弱区等强化“质量提升”和“布局优化”指标。建立正向激励与容错机制,将优化成效纳入考核加分项并给予奖励。明确并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将管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或承包合同,与相关补贴挂钩,确保调整成效可持续。

07 结论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下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调整,是在最严格保护制度框架内寻求空间布局动态优化的精准治理过程。其成功关键在于妥善平衡“保护刚性”与“发展弹性”等多重核心矛盾。本研究系统阐明,调整动因源于历史、战略与技术的三维驱动,方法路径依托国家规则与地方实践的协同创新,而刚性边界则是防止工作失序的根本保障。当前基层面临的五大核心痛点,正是上述矛盾在治理末梢的集中体现。未来,唯有通过规则细化、流程再造、能力赋能、权益保障、机制创新的系统性改革,构建规则透明、审批高效、支撑有力、参与有效、激励相容的调整新机制,方能在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的同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且有韧性的空间支撑。

⚖️

法规政策 19

2025年12月12日
自然资源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01 内容简述

本措施旨在通过强化规划引领、创新供地方式、激活存量资源、盘活农村存量、创新组合供应、优化登记服务和严格监管保障等多方面举措,破解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聚焦“降低用地成本、盘活存量空间”核心目标,从土地规划、供应方式、存量利用、农村养老、新业态适配、融资支持及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系统性措施,以促进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合理、资源配置高效、运营成本可控、服务质量提升,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有力支撑。

02 主要内容

关于规划引领与用地保障的措施

1.强化规划引领: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配合民政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一张图”,避免重复规划。
2.优化空间布局:以社区生活圈为单元,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鼓励“住宅+养老”“商服+养老”等混合开发模式,减少单独占地成本。
3.提高用地比例:对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值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或增加空间安排,优先利用存量空间。

关于供地方式与成本控制的措施

1.优先保障用地:将养老服务相关设施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非营利性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2.灵活供地方式: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3.合理设定出让底价:在不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经营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底价;租赁用地明确租金标准和出租年限。

关于存量资源利用的措施

1.鼓励存量改造:在符合安全、健康、环保要求前提下,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存量房屋及零星用地改造养老服务设施,五年内按原用途使用。
2.简化审批程序:地方可根据《城市存量空间盘活优化规划指南》制定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存量空间调整和使用。
3.优化容积率管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建成设施时,在不侵害公共利益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

关于农村养老用地的措施

1.优先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养老设施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统筹纳入村庄规划或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避免占用耕地。
2.探索合作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自办养老设施,或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符合条件的可入市交易。

关于康养新业态的支持

1.创新组合供应:针对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等新业态,探索“跨资源门类、跨权利类型”的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方式,提升配置效率,精准匹配需求。

关于登记服务与融资支持的措施

1.简化历史遗留问题:对年代久远、权属材料不全的养老服务设施,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快不动产登记办理。
2.提升融资效率: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通过产权明晰的不动产抵押融资,登记机构高效办理抵押登记,降低融资成本。

关于监管保障的措施

1.严格用途监管: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纳入“一张图”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
2.明确规划条件:在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建设养老设施的规划条件、开发周期及交付运营方式。
3.加强跨部门监管:各级自然资源、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依托信息平台实现协同监管。

03 影响意义

本政策通过系统性措施,切实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保障,有效降低养老项目用地成本,激发存量资源潜力,推动养老与文旅、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有助于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与可及性,缓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同时,政策通过规范监管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为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土地资源支撑。

2026年1月22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 能源局

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01 内容简述

本通知统筹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从科学布局、改造升级、手续办理、指导监管四方面明确规范要求,推动风电场项目规范使用林地草地,促进风电高质量发展。文件明确了风电场项目的禁建区域、避让区域及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则,细化了改造升级的适用范围与要求,规范了林地草地使用的审批流程,同时强化了全过程监管及生态修复要求,还对通知施行前已核准或预审的项目作出过渡性规定。

02 影响意义

1.生态保护层面:通过明确禁建区、避让区及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防范风电开发对生态环境、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推动风电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助力生态修复
2.风电发展层面:规范风电项目选址、审批及改造升级流程,引导风电项目向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布局,促进风电开发空间集约利用,推动风电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管理层面:强化部门协同与全过程监管,明确各环节的操作规范与责任,提升风电项目林地草地使用的管理效率与合规性,为风电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026年1月22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能源局

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通知旨在统筹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推动风电场项目规范使用林地草地,促进风电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了风电项目在选址、建设、改造升级、手续办理及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强调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区域不得新建或扩建风电项目,并对涉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基本草原等特殊区域的使用提出了严格限制和管理措施。同时,针对已建风电项目提出改造升级和退出机制,鼓励生态修复与风电开发相结合,确保风电项目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025年12月1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01 内容简述

城际铁路是城市群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为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要求,构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推动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出台本意见。

0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城际铁路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优先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经济活跃、人口聚集度高的重点城市群,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03 主要内容

加强规划指导

明确功能定位:城际铁路主要连接城市群内中心城市及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大中城市,满足1—2小时中短途出行需求,不同类型城市群有差异化布局要求;优先支持重点城市群,严禁变相建设高铁、城市轨道交通。
科学布局网络:基于客流特征分析开展预测,衔接相关规划,统筹多因素确定发展目标与网络布局,新建车站原则上布设在中心城区。
完善规划审批程序:由省级多部门联合编制建设规划,完成相关评估与技术审查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指标增幅超20%需按原程序调整规划,超期项目可申请一次不超过5年的展期。
严格标准条件:论证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项目的必要性,落实底线管控要求,新建项目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设计速度120—200公里/小时,原则上采用地上敷设,严控车站规模。
集约高效实施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建设条件,做深前期工作,严控造价;对开通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预期50%、开通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建项目。

优化运营模式

充分用好既有铁路资源:鼓励地方与铁路企业合作,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开行列车间;对客流不佳的线路,可开行市域(郊)列车或研究贯通运营。
加强综合衔接配套:与其他交通方式合理分工、无缝衔接,换乘距离原则上不超300米;车站配建接驳设施,开展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探索拓展短途快运业务。
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地方自主选择运营模式,具备条件的企业可自主运营;建立清算机制,保障跨线可持续运营。
提升运营服务水平: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采用灵活运输组织模式,推行公交化运营;探索多样化票制,推动与其他交通方式实现票制互通、支付兼容等一体化服务。

建立持续发展机制

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国家多部门统筹推进,支持城市群跨省协调,实现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同步运营。
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国家铁路局制定相关标准规范与管理办法,指导地方完善监管机制;地方政府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严格控制债务风险:地方政府落实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新建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违规举债或未落实资金的项目不予审批;债务高风险地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用于项目建设,鼓励多元化投融资。

04 影响意义

该意见为城际铁路发展划定了清晰的规范框架,一方面通过严格的规划审批、标准条件与约束机制,有效遏制变相建设、过度超前、重复建设等问题,保障城际铁路功能精准落地,提升资金与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优化运营模式与发展机制,推动城际铁路与其他交通系统深度融合,提升服务品质与运营效益,助力重点及各类城市群构建高效便捷的客运网络,促进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同时强化债务风险管控,保障城际铁路行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6年1月29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节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加强工业节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目的,适用于国内该领域用水及节水监督管理。明确以水定产、总量控制等基本原则,划分了国务院及地方水行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职责,规定工业企业为节水责任主体。
内容涵盖多方面:一是用水管理,包括将工业节水纳入绿色发展规划,制定产业与技术支持政策,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企业标准体系,开展水效领跑者遴选与节水技术研发推广,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二是节水措施,要求企业健全节水管理制度,落实用水计量、统计、定额管理,执行节水“三同时”、水平衡测试,推广先进节水技术与循环利用,鼓励非常规水利用、智慧管控、水权交易、合同节水管理等;三是保障监督,明确对节水技改企业的支持政策、人才培养要求,以及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与罚则衔接机制。

02 影响意义

1.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产业绿色转型: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产业规划、项目准入的约束性条件,倒逼工业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推动高耗水企业实施节水改造,引导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统一。
2.健全工业节水管理体系,压实各方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与企业主体责任,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节水管理格局,通过计划用水、定额管理、监督检查等制度,形成全链条的节水管理闭环,提升工业节水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3.激发节水内生动力,促进节水产业发展:通过水权交易、合同节水管理、财政支持等激励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工业节水,推动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构建节水产品装备供给体系,助力节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水安全:推广循环用水、非常规水利用等技术措施,提高工业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水取用,缓解水资源短缺地区的用水压力,为区域水安全提供支撑,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5.引导企业节水意识提升,形成节水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岗位培训、水效领跑者引领等方式,增强企业及员工的节水意识,推动企业建立常态化节水管理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工业节水的良好氛围。
2026年1月23日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旨在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全流程管理工作。办法明确了生态工业园区的定义,即具备“低碳、高质、创新、循环”特征,符合《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命名的园区;确立了由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成的协调机制统筹管理,省级对应部门负责区域内相关工作的管理架构。

02 影响意义

1.行业示范引领:通过规范生态工业园区的创建与管理,打造具备“低碳、高质、创新、循环”特征的示范园区,为全国工业园区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供明确方向和标杆,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水平提升。
2.管理机制优化:建立跨部门协调管理机制,明确各级部门职责,同时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精简流程、材料,提升管理效率,降低园区创建负担。
3.发展动力激发:多维度的激励措施将引导园区加大绿色低碳投入,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培育绿色生产力,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4.监督约束强化:全流程的监督评价与退出机制,确保生态工业园区切实落实减污降碳、循环发展等要求,避免“重创建、轻运维”,保障示范成效的持续性。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01 内容简述

办法围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全流程作出系统规范,涵盖总则、处罚种类与管辖、处罚程序、处罚适用、处罚执行与备案等核心内容。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管辖规则、程序要求、裁量标准等,既保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职,也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旨在通过严格规范的行政处罚程序,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的守法合规。

02 影响意义

1.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明确行政处罚的全流程规范,推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职,保障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2.强化权益保障: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复议、诉讼、赔偿等权利,平衡执法权力与相对人权益,避免违法执法对当事人造成损害。
3.震慑违法行为:细化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与程序,增强行政处罚的可操作性,有效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完善监管体系: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衔接,构建起更系统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制度,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助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有序。
2026年1月27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01 内容简述

本措施旨在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实践,推动滇中新区提升发展能级,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打造带动云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政策涵盖增强产业竞争力、深化改革创新探索、提升开放合作水平、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强化要素保障五大方面,提出多项具体措施,包括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省级开发区、推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开放、完善城市功能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等。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2030年,期间若国家或省有更优政策,将执行新政策。

02 影响意义

该政策是云南省推动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从产业提升、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城市功能到要素保障等方面系统性部署,旨在全面提升新区的发展能级和竞争优势。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强化财政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将进一步激发新区的内生动力,增强其在全省乃至西南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同时,该政策也为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打造现代化城市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有助于构建更具活力和韧性的经济体系。

2026年1月20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01 内容简述

本通知旨在规范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落实"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要求,明确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工作原则、许可范围与内容、申请条件、办理程序、验线核实要求等全流程管理规则,同时设置了简化审批的特殊情形,并提出保障措施。通知严格管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审批、超面积占地等违规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等多条底线,兼顾规范管理与简洁高效,鼓励部分地区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与宅基地批准文件一并发放,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02 影响意义

规范乡村建设秩序:通过明确全流程管理规则,从申请、审批到建设、验收各环节严格管控,有效遏制违规占地、违规建设等行为,维护乡村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严格建设主体资格审查、公示程序,确保乡村建设符合村民集体利益,同时为村民住房建设提供清晰的审批指引,保障村民建房权益
助力乡村风貌塑造:将乡村风貌要求纳入许可管理,结合底线管控要求,引导乡村建设符合地域特色,推动乡村宜居宜业
提升审批服务效率:简化审批程序、明确时限,设置简易项目快速审批通道,同时鼓励"多证合一",降低乡村建设的时间成本和行政成本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以村庄规划作为许可核发的核心依据,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在乡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推动乡村建设有序发展
2026年1月14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年度评估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通知针对广东省内永久基本农田年度评估优化调整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明确了开展该项工作的前提条件、评估对象、调出调入地块要求、工作程序及相关工作要求,旨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体检,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

2026年1月15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含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的通知

01 内容简述

2026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完成年度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省级抽核和耕地质量监测、调查与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省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正常运行、耕地质量等级稳中有升。

02 影响意义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甘肃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通过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动态掌握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机制,有助于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筑牢全省粮食安全根基,同时通过技术培训和试验区建设,提升基层耕地保护技术能力,形成可推广的耕地质量提升模式,为全省耕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2026年1月21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2026年低效用地调查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规范、有序地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决定开展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年度更新工作。要求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自然资源部相关工作要求,依照《浙江省低效用地调查年度更新数据库标准(2026年修订)》、《浙江省低效用地调查年度更新电子成果规范(2026年修订)》、《浙江省低效用地调查年度更新数据质量检查规则(2026年修订)》开展工作,为低效用地调查年度更新工作提供全面的操作依据和质量管控要求。

2026年1月31日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德市城市窨井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旨在通过明确权责分工、规范流程管控、强化监督保障等措施,全面加强窨井盖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建管界、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枢纽范围内的城市窨井盖,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内容涵盖总则、权责分工、流程管控、监督保障等多个章节,明确了井盖权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等各方责任,并对井盖的设计、生产、安装、巡查、维护、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02 影响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因井盖缺失或损坏引发的安全事故。通过明确权责分工、规范操作流程、强化监管机制,有助于推动城市井盖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发展。同时,该办法的实施将增强公众对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的信任感,促进城市运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此外,办法中关于井盖质量控制、应急响应机制等内容,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管理范式。

2025年12月31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

浙江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01 内容简述

本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方向,按照整县推进、全域提升的思路,打造“村庄美、田地净、业态新、治理优”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模式。方案明确分阶段建设目标:到2027年,全省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6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95%以上、处理设施到户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88%、回收利用率达72%以上,基本实现农户卫生户厕全覆盖,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动态消除,水土保持率达93.3%,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分别稳定在90%、91%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95%以上,培育数字农业工厂1000家以上、未来农场100家以上,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80个以上,形成20个左右省级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先行区培育清单,打造5个左右乡村振兴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融合推进新模式;到2030年,整县建成比例达70%以上;到2035年,实现整县建成美丽乡村全覆盖,使美丽乡村成为更高水平生态省、美丽浙江的鲜明标识。

02 影响意义

1.生态环境层面:全面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筑牢乡村自然生态本底,推动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更高水平生态省与美丽浙江建设。
2.乡村发展层面:优化乡村发展空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激发农文旅融合活力,拓宽乡村增收渠道,为缩小城乡“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提供有力支撑。
3.治理体系层面:完善整县推进的工作机制与保障体系,通过示范牵引与典型推广,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提升乡村治理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4.民生福祉层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丰富乡村消费场景,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与幸福感。
2026年1月16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清凉城市林荫道建设指引

01 内容简述

本指引明确了林荫道的定义与价值,梳理了其发展历史,分析了海南林荫道建设的机遇与挑战,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韧性、活力开放、低碳智慧的建设原则,并从规划、设计、实施三个维度提出系统的建设指引。

在规划上,针对海南台风、高温的极端气候特征,按风险等级划分城市并给出差异化的空间布局与种植模式指引;同时结合城市规模与风貌特色,对特大及大型城市、中等城市、县级城市及建制镇分别明确建设重点,对沿海、内陆、民族特色地区提出差异化风貌打造方向。

在设计上,明确林荫道可按四幅路、三幅路、双幅路、单幅路划分基本形式,规定新建林荫道绿带宽度不小于1.5m,并根据车道数量确定分幅模式;还包含林荫道指标、典型模式及设施的相关引导内容。

在实施上,提出种植管养、更新及实施保障的相关要求,同时针对海南林荫道建设面临的极端气候影响、城市发展水平差异、城市更新复杂性等挑战,给出了针对性的应对方向。

0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中心区域或城市化程度较高区域的林荫道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工作。

03 主要内容

建设原则

以人为本:以保障行人舒适、安全与便利为核心,优化步行与骑行空间,完善便民设施,满足不同群体出行、休憩和社交需求,推动林荫道从"绿化道路"向"宜行街道"转变。
安全韧性:协调人、车、树、路空间关系,降低交通冲突与安全隐患;通过空间规划、树种优化等措施,提升林荫道应对台风、强降雨等极端气候的抗风险能力。
活力开放:塑造开放共享的公共空间,突出地方文化与景观特色,强化公共功能,构建公共活动场景,推动林荫道成为城市形象展示与交流的重要载体。
低碳智慧:构建"建管养"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化、可持续体系,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建立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实时监测与动态评估,提升管理效率。

规划引导

极端气候应对

台风灾害应对:将海南城市按台风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类,高风险城市沿主干道优先布置林荫道,采用双排或错列式树行,选用抗风本土乔木;中风险城市在主干道和次干道均衡布置,采用单排或双排树行;低风险城市可在主干道及支路均衡布置,以乔木为主搭配花灌木。
高温应对:按高温风险将城市分为高、中、低三类,高风险城市在主干道、次干道及步行街优先布置林荫道,采用双排或枝叶交错型树行,选用耐高温乔木与灌木组合;中风险城市沿主干道和镇区道路布置,采用单排或双排树行;低风险沿海城市可灵活布置,侧重于公共休憩和景观美化。

城市特点适配

城市规模适配:特大及大型城市突出林荫道的形象引领与系统连续性,打造示范样板;中等城市强化生活性道路的普惠功能,提升宜居度;县级城市及建制镇以实用性和生态性为主,构建日常绿荫网络。
城市风貌适配:沿海城市选用抗风耐盐树种,打造通透热带风貌;内陆城市结合地形营造层次丰富的绿荫空间;民族特色地区融入黎族、苗族传统景观元素与地方材料,形成"一城一景、一路一韵"的格局。

设计引导

林荫道构成:按道路横断面分为四幅路、三幅路、双幅路、单幅路四种基本形式,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车绿带、人行道和行道树绿带组成,新建林荫道绿带宽度不小于1.5m;双向四车道以下采用一板两带式,双向四车道采用三板四带式,双向四车道以上采用三板五带式。
图4.1.1 林荫道的典型横断面
图4.1.2 一板两带式林荫道横断面
还包含林荫道指标引导、典型模式引导及设施引导相关内容。

实施引导

包含种植管养引导、更新引导、实施保障相关内容,明确需避免大拆大建,采用渐进式更新路径,通过补植补绿提升林荫完整度;同时林荫道建设需与城市功能分区协同,居住区注重遮阴、休憩,商业区兼顾商业氛围,公共服务区强化步行体验。

04 影响意义

1.生态效益:可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据研究林荫道内部温度可降低0.5至5℃,相对湿度提高20-30%;还能吸附扬尘、吸收空气污染物,固碳量达每平方米每年1.5kg左右,同时作为城市绿色生态走廊,增强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生物多样性,改善雨水径流。
2.民生福祉:提升步行空间舒适度与安全性,满足居民出行、休憩、社交需求,增强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获得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
3.城市发展:助力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打造"绿美自贸港"的道路绿化品牌,促进绿色城镇化建设;同时推动城市更新,协调林荫道与城市功能分区、基础设施的关系,提升城市整体品质。
4.文化塑造:通过融入地域文化与植被特色,形成可识别的街道意象,传承地方文化,提升城市文化辨识度与吸引力。
2026年1月21日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州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规定是湖州市针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制定的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全市行政辖区内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及监督管理。

1.明确管理主体与数字化要求:市、县(区)政府负责审批统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职责推进工作,要求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2.规范编制体系:建立“单元-街区(片区/村庄)-地块”三级管控体系,对应“规划单元详细规划、实施单元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两层编制架构,按城镇、乡村、特殊单元分类施策,明确实线、虚线、指标、规则四种管控类型,配套正负面清单管控。
3.明确审批、实施与动态维护流程:审批含审查、公示、批准、公布、数据库管理环节;实施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为许可依据;动态维护区分规划修改、优化调整、技术修正三类情形,分别设定程序。

02 影响意义

1.强化规划法定性与严肃性:明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详细规划为建设活动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同时通过分层分级管控、刚弹结合的管控规则,既落实上位规划刚性要求,又兼顾实施弹性,保障规划的权威性与可操作性。
2.提升规划编制与管理效能:统一编制单元、管控体系与技术标准,配套数字化全流程管理,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标准化、精细化,解决规划碎片化问题,提升空间资源配置效率;正负面清单管控为存量空间盘活、留白用地管控提供清晰指引,助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保障公众权益与多方协同:编制阶段要求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乡村单元规划需经村民自治组织审议通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明确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其他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的职责分工,形成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协同机制。
4.衔接上位规划与落地实施: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目标指标,通过三级管控体系实现上位规划的精准传导,为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提供明确依据,保障各类建设活动合规有序开展,助力湖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
2026年1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科创广西先行试验区(桂林)建设方案

01 内容简述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技创新推动桂林市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该方案提出到2030年的主要目标,包括显著提升研发经费投入、增加创新平台数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等。同时,方案围绕高能级科创园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壮大科技企业、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及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五大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和任务。通过优化科创园区布局、增强创新发展动能、打造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高地、系统布局跨域科创飞地、聚焦优质科技成果集聚转化、释放科研院所创新势能、建设“校友归巢”创业生态、建设校企合作“创新港”、深化面向东盟科技合作等重点任务,推动桂林市成为高水平创新型广西的重要支撑点。此外,方案还强调了科技金融支撑、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中试平台服务能力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以及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内容,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02 影响意义

本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广西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方面迈出关键一步。通过打造高能级科创园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壮大科技企业、建设开放创新平台和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桂林市有望成为广西乃至中国西南地区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该方案不仅有助于提升桂林市的创新能力,还将带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同时,通过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空间,提升广西在全球科技创新网络中的地位。此外,政策中的科技金融支持、人才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撑,有助于营造更加开放、包容、高效的创新生态,为广西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西安市地下水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01 内容简述

本条例围绕地下水调查与规划、保护与利用、监测和监督管理全流程作出规范,明确了各主体职责,建立了取水总量与水位控制、多水源统筹配置等核心制度,细化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取水工程管理、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等具体要求,旨在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防治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02 影响意义

资源保护层面:通过严格的总量和水位控制、取水管理等制度,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问题,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生态环境层面:细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明确禁止污染行为,减少地下水污染风险,维护地下水生态环境,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管理规范层面:明确各主体职责,建立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完善调查、规划、监测、信用管理等全流程制度,提升地下水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经济社会层面:推动地表水、非常规水的优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技术推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配,保障区域水安全和长远发展
2026年1月4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关于支持“好房子” 建设的若干措施

01 内容简述

该文档是辽宁省支持“好房子”建设的专项措施,围绕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从十大维度提出具体支持举措:

1.规划与空间优化:通过调整容积率计算规则,对提升居住品质的特定空间、配建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等给予容积率激励或不计入容积率;支持提高绿地率,允许通过立体绿化等形式核算;优化停车配建指标,简化规划许可流程。
2.土地配置与存量开发:优先供应优质净地,推行“定品质”出让模式;支持已出让未建设地块按“好房子”标准调整规划,鼓励通过合作开发、“带押过户”盘活存量用地。
3.品质与管理提升:引导以技术指南优化住宅设计,应用“四新”技术与BIM技术,强化建设全流程质量管理;完善验收交付机制,推行“一房一验”“先验房后收房”;鼓励优质物业介入,构建“1+3+N”物业治理体系。
4.配套保障:搭建银企对接渠道,支持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鼓励实施购房补贴、“以旧换新”等政策;建立“好房子”评价机制,开展试点案例评选。

02 影响意义

1.对房地产开发端:通过容积率激励、规划流程简化、融资支持等政策,降低开发企业合规成本与融资成本,引导企业从规模扩张转向品质提升,推动开发模式向绿色化、智能化、品质化转型。同时,“定品质”出让与存量用地盘活政策,从源头锁定项目品质,激活闲置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2.对住房消费端:“好房子”的品质提升与“先验房后收房”“交房即交证”等机制,能切实提高居住舒适度、安全感与权益保障;购房补贴、公积金提额、“以旧换新”等政策,降低购房成本,有效释放改善型住房需求,匹配群众对高品质住房的期待。
3.对行业与城市发展:推动绿色建造、智能建造技术应用,促进建筑业技术升级;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优化居住环境,助力完整社区建设;通过政策合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引导行业向平稳健康的新模式转型,同时提升城市居住品质与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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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45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25

本文件确立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程序,规定了基本要求和验收基础,以及验收准备、查勘与评价、现场验收等技术内容和要求,描述了验收公开、报备及核查的追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2026年1月14日
自然资源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明确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技术流程,规定了工作流程、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验收、信息系统备案、指标管理、实施监管、成果和应用等主要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和安置区的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以及开展常态化实施监督等方面工作。也适用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生态修复类项目等其它类型项目实施涉及建设用地调整使用。

2026年1月22日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城市区域发展评价指标》(征求意见稿)

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市中未建、在建、已建成并运营的区域或者相关城市更新类项目的评价工作,评价对象聚焦城市板块区域,包括独立街道办事处或镇区核心行政管辖区,空间范围可在0.2平方千米至5平方千米不等,对应人口规模1000至25万人,也适用于有明确实施主体的更小或更大特定空间范围。

02 意义作用

1.行业规范层面:填补了城市区域发展评价领域的团体标准空白,为城市区域发展评价提供统一、系统的技术依据,规范评价流程与方法,提升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2.城市发展层面:从多维度构建评价体系,能够全面诊断城市区域发展现状,精准识别发展短板,为城市更新、区域开发、空间规划等工作提供决策支撑,助力城市化进程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城市精细化治理要求
3.资源配置层面:通过量化评价指标,可引导资源向发展潜力大、需求迫切的区域倾斜,优化土地、空间、产业等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与人居环境
4.产业引导层面:明确开发范式、产业结构等相关指标,能够引导城市区域构建合理的产业体系,促进产城融合、文旅融合等多元发展模式落地,激发区域经济活力
2026年1月30日
自然资源部

《陆域碳收支空间核算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提供了陆域碳收支空间核算的总则,数据收集与处理,社会经济系统、土地利用以及土地利用变化碳收支空间核算方法、质量控制与管理、报告内容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以土地利用/覆盖数据为本底的社会经济系统碳收支空间核算和土地利用及其变化碳收支空间核算。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汽车库设计防火标准》DB37/T5342-2025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新建、改建、扩建汽车库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停放消防车及公交车汽车库的防火设计。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地下建筑改扩建工程鉴定加固技术标准》DB37/T5343-2025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的既有地下建筑,因功能改变、规模扩展或结构升级等需求进行的改扩建工程鉴定与加固工作。

自2026年2月6日起实施

广东省《市级海岸带规划编制技术指南》DB44/T 2751-2025

本文件规定了市级海岸带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基础工作、规划内容和成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沿海地级以上市海岸带规划编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本指南编制相应层级的海岸带规划。

自2026年1月30日起实施

江苏省《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程》DB32/T 5333-2025

本文件确立了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内容和程序、核算指标、核算方法和数据来源、核算成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产品实物量、价值量的核算。

自2026年1月30日起实施

江苏省《普通国省道智慧公路建设总体技术规范》DB32/T 5309-2025

本文件给出了普通国省道智慧公路建设的总体原则,规定了总体要求,以及智慧感知、智慧管控、智慧服务、基础支撑的具体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普通国省道智慧公路设计、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以及在役普通国省道的智慧化提升与改造。

自2026年1月30日起实施

江苏省《内陆淡水湿地生态修复固碳增汇成效评估技术规程》DB32/T 5331-2025

本文件确立了内陆淡水湿地生态修复固碳增汇成效评估的评估流程,规定了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基准和评估期、评估指标、调查与采样、指标核算与分析、评估结果分级和评估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内陆淡水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或项目提升固碳能力的成效评估。

自2026年1月30日起实施

江苏省《路面施工安全技术规范》DB32/T 5318-2025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路面施工安全管理通用要求、场站管理、作业管理、交通组织、职业健康。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路面施工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规程》DB32/T 5167-2025

本文件规定了超低能耗建筑的设计、施工、检测与验收、运行维护。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超低能耗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检测与验收、运行维护。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技术标准》DB32/T 5170-2025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的基本规定、实施方案编制、风险评估、智慧监测、数据治理、监管系统建设,以及运行管理及评价。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建设标准》DB32/T 5171-2025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的总体设计、系统平台、集中控制器、单灯控制器、智能网关、系统施工和系统验收。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用、施工及验收。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地下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标准》DB32/T 5183-2025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包括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避难、地下人行通道和地下过街商业通道、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地下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包含供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DB32/T 5172-2025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的基本规定、填料应用、栽植应用、建材应用及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的再生材料生产、施工工艺、质量验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技术规程》DB32/T 5174-2025

本文件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安装质量、安装质量验收。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5级、6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为5级、6级的人民防空工程常用防护设备安装与验收。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高品质饮用水建设技术规程》DB32/T 5165-2025

本文件确立了高品质饮用水的系统设计、安全防护、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以及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规则。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新建及改扩建高品质饮用水的建设和管理。

自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

河北省《生态优先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要求》DB13/T 6240-2025

本文件适用于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自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

河北省《康养林质量评价规范》DB13/T 6244-2025

本文件适用于康养林质量评价。

自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

河北省《节水型灌区评价导则》DB13/T 6246-2025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灌区的节水型灌区评价,小型灌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自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

河北省《红色乡村建设指南》DB13/T 6215-2025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红色乡村建设。

自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

河北省《河湖健康调查监测技术导则》DB13/T 6247-2025

本文件适用于河流(不包括入海河口段)、湖泊的健康调查监测。

自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

河北省《地热绿色矿山建设导则》DB13/T 6249-2025

本文件适用于水热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行业的绿色矿山建设。

自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

河北省《地热地质调查技术规范》DB13/T 6238-2025

本文件适用于水热型地热资源不同勘查阶段的地质调查工作。

自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

河北省《地面沉降监测分层标组设计规范》DB13/T 6239-2025

本文件适用于基岩标、分层标、地面标、地下水位监测孔、孔隙水压力监测孔的设计。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河南省《城镇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技术标准》DBJ41/T 332-2025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及相关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河南省《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DBJ41/T 331-2025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停车场和立体交通区域的绿化设计。

自2026年1月31日起实施

海南省《古树名木鉴定技术规范》DB46/T 718-2025

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的鉴定流程、古树鉴定、名木鉴定、存疑树种鉴定、鉴定意见、鉴定档案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古树名木的鉴定工作。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福建省《住宅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DBJ/T 13-509-2025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和使用维护。住宅装配式内装修在满足基本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等好房子建设要求。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福建省《建筑防水技术标准》DBJ/T 13-517-2025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建筑防水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本标准涉及的建筑防水材料为围护结构材料以外的防水材料。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福建省《既有城镇道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T 13-514-2025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城镇道路的质量检验评定。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福建省《城市景观水体生态修复技术标准》DBJ/T 13-512-2025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市景观水体生态环境调查与问题诊断、生态修复技术制定、实施与调试、监测与评估及运维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喷泉、瀑布等景观水体。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福建省《变电站设计防火技术标准》DBJ/T 13-510-2025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电压等级为500kV及以下的变电站防火设计。

自2026年2月7日起实施

辽宁省《完整社区建设规程》DB21/T 4391-2026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县级以上城市的完整社区建设,其他城镇可参照执行。完整社区应配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充足的公共活动场地、全覆盖的物业管理和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形成共同的社区文化,打造安全健康的宜居生活环境,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

自2026年2月7日起实施

辽宁省《近零能耗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B21/T 4384-2026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近零能耗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自2026年2月7日起实施

辽宁省《健康建筑评价标准》DB21/T 4387-2026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及周边环境健康性能的评价。健康建筑评价应结合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历史文化等特点,遵循多学科融合原则,对建筑及外部环境的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和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自2026年2月7日起实施

辽宁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21/T 1823-2026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的诊断、判定、设计、施工及验收。

自2026年2月7日起实施

辽宁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21/T 1824-2026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

自2026年2月7日起实施

辽宁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技术规程》DB21/T 4383-2026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有关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规定、验收和运行维护。

自2026年2月7日起实施

辽宁省《公共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设计标准》DB21/T 1476-2026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设计。

自2026年2月7日起实施

辽宁省《超低能耗建筑设计规程》DB21/T 4385-2026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超低能耗建筑设计。

2026年1月26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建筑工业化建造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的工业化建造水平评价。建筑类型包括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装配式木结构等工业化建造方式的项目。

2026年1月26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78%(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公共建筑)的节能(绿色建筑)设计。

2026年1月26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智能污水处理厂建设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智能化建设水平评价。城市智能污水处理厂建设评价应遵循科学可行、客观公正、分级评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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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案例 3

2026年1月19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典型案例

01 内容简述

本案例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系统梳理全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创新实践,精选了全国17个省份22个典型案例,涵盖地下综合开发、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和人防设施、地下商业开发、新型地下空间利用五大类别,既包含一线城市的标杆示范,也有中西部城市的特色探索。案例集从规划设计、权属管理、开发模式、运营机制、技术应用等多维度,展现了不同区域、不同场景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创新路径与实践成效,为各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助力规范有序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支撑和要素保障。

02 案例背景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地面空间资源紧张、交通拥堵、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城市面临的生态保护、能源储备、防灾减灾等需求也不断提升。在此背景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成为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城市安全韧性的重要途径。各地积极探索地下空间开发的新模式、新技术,涌现出一批兼具创新性与实用性的实践项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汇编典型案例,旨在总结经验、推广做法,推动全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

03 规划内容

地下综合开发类

聚焦城市核心区域地下空间的一体化、复合化开发,通过地上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实现交通、商业、市政、生态等功能的深度融合。

深圳岗厦北综合交通枢纽:打造“串珠成链”一体化开发模式,整合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慢行系统,实现四线换乘与地下商业、市政配套等多功能复合,构建“交通-商业-产业”共生生态,地下通道串联福田中心区约1.2平方公里范围形成地下慢行网络。
呼和浩特新华广场:通过地下空间改造,将商业、停车、人防功能置于地下,地面恢复为公共活动空间,形成“地铁+步行通道+地下商业+停车”一体化网络,缝合周边三大商圈,打造全天候“半小时活力圈”。
苏州东站:以“三维空间”复合供地为核心,创新铁路上盖开发模式,打造“站在城里,城融站中”的“四网融合”地下枢纽,规划铁路上盖绿色中脊,融合文体、停车、公园、商业等多元功能。
济南CBD:构建地下环路、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及公共服务四层体系,创新土地分层出让机制,通过“地下空间设计总控平台”实现全流程智慧管控,在保障泉水生态的前提下,支撑高密度城区发展。
武汉二七核心区:采用“地上高密度集聚+地下大尺度拓展”模式,地上布局16座商务地标,地下建设125万平方米空间,包含商业、地下环路、综合管廊、江水源能源站等设施,实现功能互补与空间协同。
临沂城中村改造片区:建设“绿商停防”四维空间公园,地上为公园绿地、文化体育设施,地下整合商业、停车、人防功能,采用“竖向分层+水平复合”设计,形成“公园休闲→商业消费→生活服务”的活力闭环。

地下交通设施类

围绕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优化交通组织,开发地下交通空间,构建立体交通网络。

南宁五象总部基地:构建“地下二层动态车行+地下一层静态停车与商业”垂直布局,创新“地下车库联络道”系统,串联16个地块实现停车资源共享,应用江水源供能、雨水回收等绿色技术。
广州明珠湾区:打造“地下步行+车行环路+综合管廊”三位一体系统,采用BIM智慧建造与接口管理机制,植入AI智慧防灾与全息交通感知系统,实现区域一体化停车诱导与智慧运营。
漳州九龙公园:采用“地下停车场+地上公园”立体复合模式,地下建设1027个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地上保留并提升约3.1万平方米公园绿地,实现生态保护与停车保障的双重目标。
银川中山公园:创新“分层复合+智慧运营”模式,地下负二层设置错层停车位,负一层预留商业改造条件,办理分层不动产权证书,纳入银川市智慧停车系统,缓解周边停车压力。
芜湖“湖底”地下停车场:利用中山路步行街中心广场和镜湖西侧水面地下空间,建设地下两层停车场,提供823个停车位,通过地下连接隧道串联周边路网,实现人车分流,还原地面广场景观与镜湖生态。

地下市政和人防设施类

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人防需求,开发地下空间,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与防灾韧性。

海口江东新区高品质饮用水水厂:采用“地下水厂+地上商办”立体开发模式,地下建设三层结构的市政供水枢纽,保障新区40万-120万人口用水需求,地上打造现代化商办集群,创新“地下划拨、地上出让”分层供地机制,实现“以商补公、以地养水”。
无锡北尖公园净水厂:采用“地下净水厂+地上湿地”模式,将污水处理设施全部置于地下16米处,地上释放约4万平方米绿地景观,实现“一地两用”,再生水用于景观灌溉与河道补水,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成都树德中学公共人防工程:盘活学校操场下方老旧地下空间,改造建设“平急两用”公共人防工程,平时作为255个停车位的停车场使用,战时作为人员掩蔽部及人防物资库,明确产权主体与使用主体,解决人防工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问题。
孝感城站路“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整合人防工程、市政管网改造和商业开发,建设4.05万平方米地下空间,其中0.4万平方米为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采用“分层供应、独立确权”模式,实现战时防护与平时商业服务、交通疏导的有机统一。

地下商业开发类

依托地铁枢纽、大型场馆等客流集聚点,开发地下商业空间,实现交通与商业的深度融合。

杭州奥体中心:在不改变地表用途、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将地下一层10万平方米空间改造为商业用途,引入7×24小时夜消费业态,依托“赛演经济”实现体育与商业深度融合,探索三维立体确权登记。
南昌地铁大厦地下商业:整合地铁大厦地铁站富余地下空间及周边道路、绿地地下空间,打造“地下雨林商圈”,采用“前段溶洞火锅+后段储藏发酵”的“前店后厂”模式,依托地铁客流量实现商业引流,创新体验式商业场景。

新型地下空间利用类

探索特殊地下空间的多元化利用,拓展地下空间应用场景,服务生态修复、能源储备、绿色发展等需求。

长沙湘江欢乐城:将百米废弃矿坑改造为主题乐园,采用“生态修复,更新利用”设计理念,创新矿坑重载大跨结构建造技术,悬浮于矿坑之中的“欢乐雪域”与自然环境有机融合,实现生态修复、文化传承与产业发展的多重目标。
重庆万盛金鹅洞:采用“政府+企业+村社+村民”四方联动机制,利用天然洞穴恒温恒湿特性,打造“前段溶洞火锅+后段储藏发酵”模式,延伸火锅产业链,带动就业与村集体增收。
宁波地下洞库储油项目:创新“地表林地保留+地下建设用地空间出让”模式,在山体下50-80米建设500万立方米储油洞库,构建三维地籍全链条管理体系,颁发全国首本洞库三维不动产权证,实现地上生态保护与地下能源储备双统一。
平顶山地下盐穴储气项目:采用“矿产资源+地下空间”一体化开发模式,创新“地下空间独立设权+与采矿权分置”产权制度,将盐穴空间使用权单独登记,形成“资源开采-空间利用-能源保障”闭环,建成后将成为世界最大盐穴储气库。
双鸭山地下人工硐室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利用地下人工硐室作为储气空间,建设350MW/1750MWh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实现电网“削峰填谷”,破解地面储罐成本高的难题,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04 特点亮点

开发模式创新

一体化复合开发:打破地上地下空间壁垒,推动交通、商业、市政、生态等功能深度融合,如深圳岗厦北、济南CBD等项目,实现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
存量空间盘活:针对老旧城区、废弃矿坑、闲置洞穴等存量空间,通过改造升级实现功能转换,如长沙湘江欢乐城、成都树德中学人防工程等项目,挖掘空间资源潜力。
多元化主体协同:构建“政府+企业+村社+公众”的多元协同机制,整合各方资源,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营,如重庆万盛金鹅洞、临沂城中村改造等项目。

权属管理创新

分层供地与确权:针对不同地下空间功能,采用分层供应、独立确权模式,明确地下空间产权边界,如呼和浩特新华广场、宁波地下洞库储油等项目,颁发分层或三维不动产权证。
产权分置与衔接:创新地下空间使用权与采矿权、地表用益物权的分置与衔接机制,如平顶山盐穴储气项目,实现矿产资源与地下空间资源的统筹利用。

技术应用创新

智慧建造与运营:广泛应用BIM、三维地籍、AI智慧防灾、全息交通感知等技术,实现地下空间规划、建设、运营全流程智慧管控,如广州明珠湾区、济南CBD等项目。
特殊地质与场景技术攻关:针对矿坑、溶洞、深层地下空间等特殊场景,研发重载大跨结构建造、恒温恒湿利用、深层洞库开发等专项技术,如长沙湘江欢乐城、宁波地下洞库储油等项目。

绿色低碳实践

生态保护优先:采用全地埋式建设、地表生态恢复等方式,减少地下空间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无锡北尖公园净水厂、宁波地下洞库储油等项目。
能源循环利用:利用地下空间特性实现能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如武汉二七核心区江水源能源站、长沙湘江欢乐城滑雪场节能技术等项目。

05 借鉴意义

规划层面

各地应结合城市发展需求与资源禀赋,编制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强化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布局,注重功能复合与协同发展,同时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的衔接,保障地下空间开发的科学性与可持续性。

权属管理层面

探索建立适应地下空间特性的权属管理制度,推进分层供地、三维确权登记,明确地下空间产权边界与权利义务,解决地下空间开发中的产权模糊问题,为市场主体参与地下空间开发提供制度保障。

开发运营层面

鼓励多元化开发模式,支持存量空间盘活与增量空间创新开发,推广“平急两用”开发理念,兼顾平时商业服务与战时防灾减灾需求。同时,创新运营机制,引入专业运营团队,结合智慧技术提升地下空间运营效率与服务品质。

技术支撑层面

加强地下空间开发技术研发与应用,针对不同地质条件与场景,攻关专项技术难题,建立技术标准体系,为地下空间安全、高效开发提供技术保障。

2026年1月4日

昆明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35)

01 内容概述

本规划是昆明市为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市更新与产业转型编制的指导性文件,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构建了“再开发片区—再开发单元”的两级体系,明确了低效用地的现状、潜力、再开发目标、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规划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通过优化空间布局、调整用地结构、提升利用强度,推动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建立了从规划编制到项目实施的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02 案例背景

规划针对昆明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现状建设用地,聚焦存在利用效率低下、功能退化、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的低效用地,统筹考虑城市发展阶段、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及人居环境提升目标,在全面梳理低效用地现状、分析再开发潜力的基础上,制定了本专项规划,用于指导全市城镇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工作。

03 规划内容

现状与潜力分析

低效用地现状: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分为低效城镇生活用地、低效工矿仓储用地、低效村庄用地、其他低效用地四类,梳理了各类用地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形成原因,包括时间维度的空间低容、动能维度的功能退化、政策维度的效能不均、理念维度的资源浪费等。
再开发潜力:确定了规划期内可实现的再开发潜力规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开发成本、产权人意愿等因素,筛选出具备实施条件的低效用地地块。

规划目标与任务

总体目标:分近期、中期、远期明确再开发方向,近期聚焦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与外围区域低效用地盘活,中期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土地结构优化,远期重点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与城市品质。
具体任务:包括摸清低效用地底数、确定再开发规模、构建再开发体系、制定实施时序、衔接相关规划等,同时设定了定量的再开发规模目标。

再开发体系构建

城市发展方向衔接:结合昆明市国土空间格局与核心功能布局,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功能导向,匹配区域经济贸易、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人文交流等核心功能的空间需求。
两级再开发体系:划定再开发片区,明确各片区的发展定位;划定再开发单元并制定指引,重点明确中心城区重点单元的主导功能、用地规模与规划要求。

空间与利用优化

空间布局优化:对接相关规划,提出用地布局指引,原则上保留公共服务、市政公用、公园绿地等城市功能用地,结合规划留白预留未来发展空间,明确不同片区的再开发重点方向。
用地结构优化:合理调整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绿化等其他用地的规模与布局,适配城市功能升级需求。
利用强度优化:明确不同用地类型的容积率控制标准,提升改造后土地利用强度。

项目实施安排

再开发主体:分为政府主导型、政府与市场合作型、原土地使用权人主导自行开发三类,明确各类主体的适用场景与运作模式。
再开发模式:包括全面改造、局部改造、综合整治三种模式,根据地块现状与改造需求选择适配模式。
再开发时序:遵循“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期推进、分类指导”原则,分2021-2025年、2026-2030年、2031-2035年三个阶段安排再开发项目。

对策建议与实施保障

对策建议: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推动存量土地合理利用、探索完善政策激励、夯实工作基础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优化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详细规划、支持用地置换、完善地价政策、争取财税支持等具体举措。
实施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管理、积极宣传引导、强化成果应用、注重过程监管等方式,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04 特点亮点

体系化的规划架构:构建“再开发片区—再开发单元”两级体系,衔接上位规划与详细规划,确保再开发工作的系统性与可操作性。
多元化的实施路径:区分不同主体、模式与时序,针对不同类型低效用地制定适配的再开发方案,兼顾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
全流程的保障机制:从规划统筹、政策支持到实施监管,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破解低效用地再开发中的各类难题。

05 借鉴意义

存量用地盘活的示范:为同类城市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供了可参考的规划框架与实施路径,尤其是在存量提质、产业转型与人居环境提升的协同推进方面具有借鉴价值。
规划衔接的实践样本:展示了如何有效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更新规划等相关规划,确保低效用地再开发与城市整体发展方向一致。
政策创新的探索方向:在用地置换、地价调整、财税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探索,为破解存量土地利用的政策瓶颈提供了思路。
2025年11月17日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昆明市全域全类型国土综合整治专项规划(2021-2035年)

01 内容概述

本规划立足昆明资源禀赋,通过划分整治分区、单元,明确目标、任务、内容、项目布局及实施计划,为整治工作提供依据,旨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一体化治理,实现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化、生态保护系统化、资源配置高效化、城乡建设品质化,支撑昆明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典范城市建设,达成全域国土空间品质提升的愿景。

02 案例背景

昆明作为云南省省会,享有“春城”美誉,是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门户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春城绿”“昆明蓝”“四季花”的城市特色。本次规划范围为昆明市行政辖区,涵盖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东川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03 规划内容

总体目标与任务

规划目标: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一体化系统治理,实现“三生空间”的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化、生态保护系统化、资源配置高效化、城乡建设品质化,支撑昆明相关城市建设,达成全域国土空间品质提升。
主要任务: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面推进农用地综合整治,促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大力盘活农村建设用地,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加快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打造和美乡村;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综合整治。

全域整治体系构建

综合整治分区:构建“一屏两湖三区、一核两翼四轴”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划分城镇综合治理区(高品质生活功能)、城乡统筹整治区(空间复合功能)、农业现代化整治区(产业转型升级功能)、山林生态修复区(空间复合功能)、湖岸综合整治区(湖岸生态功能)、农用地整治区(农业生产功能)六大分区,明确各分区主导方向与功能。
重点整治区域:全市共划分7个重点整治区域,主要分布在石林县、宜良县、寻甸县等县区。
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单元:基于镇村两级分层划定:
1.乡镇层级:全市150个乡镇级行政区,判定为保护利用型41个、城镇整治型23个、农业开发型11个、生态保育型19个、生态利用型6个、一般整治型46个、综合开发型4个,统筹各类要素确定整治引导方向,实现空间价值最大化。
2.行政村层级:在乡镇综合评价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细化整治范围,推进整治项目实施。

农用地整治

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和恢复耕地整治:针对耕地零星破碎等问题,开展“小田并大田”改造,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同时构建农田生态多样性,提升风貌品质。
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整治促建设、促保护,树立数量、质量与生态并重的理念,推进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建设。
林耕布局优化:探索林耕布局优化模式,提升农业空间绿色高效水平。

生态保护修复

湖岸线综合治理:以滇池及阳宗海的水系、林地、湿地为载体,保护山、水、田园架构风貌,开展湖岸线综合治理,提升流域生态功能,构建生态水循环净化系统。
损毁土地复垦利用: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开展废弃矿山和破损山体综合整治、森林提质改造,修复生态、美化景观,恢复山体植被,提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
农田生态防护和修复:加强农田生态防护与修复工作,维护农田生态系统稳定。

建设用地整治

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尊重群众意愿,规范整理盘活农村零散、闲置、低效建设用地,释放用地空间,为重点平台和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乡村特色风貌保护与利用:保护与活化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旧村用地,发展乡村产业。

保障措施建设

制度建设:建立市、县、乡镇三级联合管理的重大项目和示范县建设机制,成立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强化市级监管。
政策统筹:各级政府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手段,发挥政策组合效应。
机制创新:探索“以补代投、以补促建”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激励机制,完善挂钩试点区域收益分配办法。
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开展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攻关,集聚人才,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整治技术示范与应用。

04 特点亮点

全要素一体化治理: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为治理对象,统筹农用地、生态、建设用地全要素整治,实现“三生空间”协同优化。
分层分类精准施策:构建“分区-重点区域-镇村单元”的整治体系,针对不同区域功能、乡镇类型制定差异化整治引导方向,实现精准整治。
政策协同整合:整合多领域政策手段,形成政策组合效应,保障整治工作的资源与政策支撑。
民生与发展兼顾:在生态保护、耕地保护的基础上,兼顾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城乡融合与和美乡村建设。

05 借鉴意义

全域整治的体系化构建:为同类城市提供“分区划定-单元细化-任务落实”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体系构建思路,可参考其基于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的分区分类方法。
多要素协同治理模式:其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一体化治理的模式,为生态保护与农业、城乡建设协同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
政策整合与机制创新:在整治工作中整合多领域政策、创新激励机制的做法,可为其他地区解决整治工作中的资源统筹、群众参与等问题提供参考。
民生导向的整治理念:将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文化保护纳入整治任务,为以国土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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