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机制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优化调整提供了“刚性约束下的适应性优化”路径,其核心是在坚守粮食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动态平衡。本文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法定遵循,提炼河南省优化调整的普适性经验,系统剖析动态维护框架下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核心动因、科学方法与刚性边界,重点聚焦市县操作中规则细节模糊、审批协同不畅、能力保障不足等现实痛点,明确“能调能批”与“严禁调整”的具体情形及操作要件,旨在避免无效劳动、提升管理效能,为各地规范高效开展调整工作、适配“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需求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
关键词: 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逻辑;刚性边界;实践痛点
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三条控制线”的核心组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基石。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从“静态蓝图”向“动态治理”转型,动态维护机制的建立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优化提供了合法适配路径。《办法》的出台,首次在国家层面系统构建了调整的法定规则框架。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与先行实践者,在落实国家政策过程中形成了涵盖多种调整情形、贯通全流程的实践模式,其经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必须明确,动态维护下的调整绝非随意变动,而是遵循“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原则的“正向优化”系统工程。当前实践中,市县层面普遍面临政策理解不一、操作细则缺失、审批流程复杂、跨部门协同困难等挑战,农民合理诉求的上报成本高且通过率低,大量社会资源耗费于无效流程。本文立足国家顶层设计与地方深度实践,聚焦“为何调、怎么调、何以能调、何以禁调”等核心问题,旨在厘清逻辑、辨明边界、剖析痛点,为构建清晰、高效、协同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实施机制提供支撑。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优化调整,是破解历史积弊、适配国家战略、依托技术制度进步的必然选择,其动因具有现实紧迫性、战略必要性与实践可行性。
早期划定工作受认知、技术及发展阶段的局限,导致布局存在突出矛盾:一是“划劣不划优”,部分优质耕地未纳入而劣质耕地“充数”,保护质量与产能错配;二是布局“碎片化”,“开天窗”(建设用地镶嵌)、“插花地”(承包地交错)问题严重,阻碍规模化经营与基础设施高效配套;三是“锁死”乡村发展,部分村庄合理的聚居、产业空间被永久基本农田围困,制约乡村振兴。
新发展格局对耕地保护提出更高要求:一是粮食安全战略从“保数量”向“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深化,需通过调整将真正优质稳定的耕地优先保护起来;二是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位于生态敏感区、河湖管理范围等的不稳定耕地有序退出,服务系统治理;三是重大发展战略(如“十五五”规划、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需在坚守红线前提下,通过合规的“空间置换”提供保障。
调整工作的开展得益于支撑条件的成熟:一是“3S”(RS, GIS, GNSS)技术实现耕地资源的精准调查与动态监测,为“摸清家底、精准调优”提供技术可能;二是《办法》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立了“优选劣出”的法定规则与全域统筹的制度框架;三是动态维护机制本身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等核心要素进行定期的评估与适应性优化。
动态维护下的调整已形成一套融合国家规则权威性与地方实践灵活性的方法论与实施路径体系。
动态维护的“弹性”空间严格限定于法定的“刚性”边界之内。
动态维护的“弹性”空间严格限定于法定的“刚性”边界之内。其中,最关键的操作性边界之一是严格区分 “动态维护” 与 “规划修改” 两类性质不同的调整内容,是否均可调整。
属于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局部、适应性、技术性优化。它是在不改变规划核心目标和总体格局的前提下,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的“微调”和“优化”。核心约束:不突破上级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约束性指标;不改变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和农业空间主体功能;不降低永久基本农田核心保护目标。
1. 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建设:为已立项项目配套沟、渠、路、林。
2.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项目区内优化零星、破碎、不稳定地块。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必要的小型农田水利、生产道路等。
4. 年度评估优化:调出经评估认定的不适宜地块,补入储备区优质耕地。
5. 及时纠错:更正前期技术误差导致的明显错划地块。
6.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为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7. 重大战略实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特定战略项目。
属于对国土空间规划本身内容的重大变更。当涉及规划的根本性、战略性调整时,必须启动此程序。核心程序:必须履行完整的规划修改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严禁通过“动态维护”的零散化、个案化操作来变相实现或规避“规划修改”。
1. 保护规模重大变化:因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发展格局重构等,需要系统性增加或减少行政区划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总量。
2. 空间格局系统性重构:因国家级新区设立、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等,需要大规模重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空间范围与布局。
3. 规划目标与指标调整: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五年评估”结果,确需对规划中确定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核心目标、约束性指标进行修订。
合规情形:涵盖《办法》规定的高标准农田配套、全域整治、农村集体设施、年度评估、技术纠错、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战略实施等情形。
核心要件(必须同时满足):数量平衡(县域内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补划质量不低于调出)、程序完备、数据同步。
调整工作在基层面临的核心矛盾,必须通过针对性的系统改革予以破解。
核心矛盾:《办法》的原则性规定与基层所需的精细化操作指南之间存在显著断层。由于关键概念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上级部门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导致实践中普遍出现“上报多、审批少”的现象。市县层面往往对自身能否调整、如何调整把握不清,难以满足具体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而引发执行过程中的普遍困惑。
优化路径:亟需从“立法”到“释法”下沉,编制“一情形一指南”操作手册,将各类调整情形逐一细化,明确量化指标、申请材料清单、标准流程与时限。同时,建立政策协同清单,清晰界定与林地管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等政策的边界与衔接规则,消除执行盲区。
核心矛盾:管理精细化要求与行政流程效率之间的冲突。环节多、周期长(常超半年),线上线下“双轨运行”增加基层重复劳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间数据壁垒与标准不一,协同成本高,无法及时响应发展需求。
优化路径:推动审批流程的数字化转型与协同再造。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材料共享、并联审批。设立分级分类快速通道,对“及时纠错”实行即报即审,对不涉及省级踏勘的常规调整探索审批权限适度下放。制定跨部门协同责任清单,明确数据共享接口与联合验收标准。
核心矛盾:高标准的专业技术要求与基层有限的人力财力支撑不匹配。县级普遍缺乏“3S”技术应用与数字化方案编制能力,“三区三线”划定前的历史问题举证困难,踏勘论证、质量监测等专项经费缺乏稳定预算保障。
优化路径:实施“技术赋能”与“资源下沉”计划。开展常态化技术培训与“一对一”帮扶,提升基层数字化操作能力。将调整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困难地区给予转移支付。建设省级历史数据共享平台,为基层举证提供权威信息支持,降低工作门槛。
核心矛盾:调整工作的公共政策属性与农民个体参与度、获得感之间的落差。农民对政策“能调什么、怎么申请”信息不对称,上报流程复杂且通过率低;涉及承包地调整时,新地块的耕作条件与长期收益保障缺乏明确约定,影响农民配合积极性。
优化路径:构建透明、便捷、有保障的公众参与体系。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利用通俗材料与多种渠道精准传达信息。推行“村级收集初核、乡镇代办报送”模式,简化农民上报流程。建立调整地块权益保障协议制度,涉及承包地变动的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权益与保障措施。
核心矛盾:“一票否决”的强问责压力与激发地方“正向优化”内生动力的矛盾。基层“不敢调、不愿调”,优质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地区补划难度大,且“重调整、轻管护”,调整后地块的长期管护责任与资金机制不明,存在再度退化风险。
优化路径:推动考核从“单一问责”向“激励相容”转变。实施差异化精准考核,对生态脆弱区等强化“质量提升”和“布局优化”指标。建立正向激励与容错机制,将优化成效纳入考核加分项并给予奖励。明确并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将管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或承包合同,与相关补贴挂钩,确保调整成效可持续。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下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调整,是在最严格保护制度框架内寻求空间布局动态优化的精准治理过程。其成功关键在于妥善平衡“保护刚性”与“发展弹性”等多重核心矛盾。本研究系统阐明,调整动因源于历史、战略与技术的三维驱动,方法路径依托国家规则与地方实践的协同创新,而刚性边界则是防止工作失序的根本保障。当前基层面临的五大核心痛点,正是上述矛盾在治理末梢的集中体现。未来,唯有通过规则细化、流程再造、能力赋能、权益保障、机制创新的系统性改革,构建规则透明、审批高效、支撑有力、参与有效、激励相容的调整新机制,方能在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的同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且有韧性的空间支撑。
本措施旨在通过强化规划引领、创新供地方式、激活存量资源、盘活农村存量、创新组合供应、优化登记服务和严格监管保障等多方面举措,破解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聚焦“降低用地成本、盘活存量空间”核心目标,从土地规划、供应方式、存量利用、农村养老、新业态适配、融资支持及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系统性措施,以促进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合理、资源配置高效、运营成本可控、服务质量提升,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有力支撑。
本政策通过系统性措施,切实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保障,有效降低养老项目用地成本,激发存量资源潜力,推动养老与文旅、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有助于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与可及性,缓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同时,政策通过规范监管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为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土地资源支撑。
本通知统筹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从科学布局、改造升级、手续办理、指导监管四方面明确规范要求,推动风电场项目规范使用林地草地,促进风电高质量发展。文件明确了风电场项目的禁建区域、避让区域及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则,细化了改造升级的适用范围与要求,规范了林地草地使用的审批流程,同时强化了全过程监管及生态修复要求,还对通知施行前已核准或预审的项目作出过渡性规定。
本通知旨在统筹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推动风电场项目规范使用林地草地,促进风电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了风电项目在选址、建设、改造升级、手续办理及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强调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区域不得新建或扩建风电项目,并对涉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基本草原等特殊区域的使用提出了严格限制和管理措施。同时,针对已建风电项目提出改造升级和退出机制,鼓励生态修复与风电开发相结合,确保风电项目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城际铁路是城市群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为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要求,构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推动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出台本意见。
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城际铁路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优先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经济活跃、人口聚集度高的重点城市群,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该意见为城际铁路发展划定了清晰的规范框架,一方面通过严格的规划审批、标准条件与约束机制,有效遏制变相建设、过度超前、重复建设等问题,保障城际铁路功能精准落地,提升资金与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优化运营模式与发展机制,推动城际铁路与其他交通系统深度融合,提升服务品质与运营效益,助力重点及各类城市群构建高效便捷的客运网络,促进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同时强化债务风险管控,保障城际铁路行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加强工业节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目的,适用于国内该领域用水及节水监督管理。明确以水定产、总量控制等基本原则,划分了国务院及地方水行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职责,规定工业企业为节水责任主体。
内容涵盖多方面:一是用水管理,包括将工业节水纳入绿色发展规划,制定产业与技术支持政策,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企业标准体系,开展水效领跑者遴选与节水技术研发推广,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二是节水措施,要求企业健全节水管理制度,落实用水计量、统计、定额管理,执行节水“三同时”、水平衡测试,推广先进节水技术与循环利用,鼓励非常规水利用、智慧管控、水权交易、合同节水管理等;三是保障监督,明确对节水技改企业的支持政策、人才培养要求,以及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与罚则衔接机制。
本办法旨在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全流程管理工作。办法明确了生态工业园区的定义,即具备“低碳、高质、创新、循环”特征,符合《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命名的园区;确立了由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成的协调机制统筹管理,省级对应部门负责区域内相关工作的管理架构。
办法围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全流程作出系统规范,涵盖总则、处罚种类与管辖、处罚程序、处罚适用、处罚执行与备案等核心内容。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管辖规则、程序要求、裁量标准等,既保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职,也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旨在通过严格规范的行政处罚程序,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的守法合规。
本措施旨在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实践,推动滇中新区提升发展能级,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打造带动云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政策涵盖增强产业竞争力、深化改革创新探索、提升开放合作水平、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强化要素保障五大方面,提出多项具体措施,包括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省级开发区、推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开放、完善城市功能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等。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2030年,期间若国家或省有更优政策,将执行新政策。
该政策是云南省推动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从产业提升、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城市功能到要素保障等方面系统性部署,旨在全面提升新区的发展能级和竞争优势。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强化财政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将进一步激发新区的内生动力,增强其在全省乃至西南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同时,该政策也为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打造现代化城市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有助于构建更具活力和韧性的经济体系。
本通知旨在规范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落实"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要求,明确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工作原则、许可范围与内容、申请条件、办理程序、验线核实要求等全流程管理规则,同时设置了简化审批的特殊情形,并提出保障措施。通知严格管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审批、超面积占地等违规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等多条底线,兼顾规范管理与简洁高效,鼓励部分地区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与宅基地批准文件一并发放,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本通知针对广东省内永久基本农田年度评估优化调整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明确了开展该项工作的前提条件、评估对象、调出调入地块要求、工作程序及相关工作要求,旨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体检,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
2026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完成年度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省级抽核和耕地质量监测、调查与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省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正常运行、耕地质量等级稳中有升。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甘肃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通过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动态掌握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机制,有助于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筑牢全省粮食安全根基,同时通过技术培训和试验区建设,提升基层耕地保护技术能力,形成可推广的耕地质量提升模式,为全省耕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规范、有序地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决定开展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年度更新工作。要求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自然资源部相关工作要求,依照《浙江省低效用地调查年度更新数据库标准(2026年修订)》、《浙江省低效用地调查年度更新电子成果规范(2026年修订)》、《浙江省低效用地调查年度更新数据质量检查规则(2026年修订)》开展工作,为低效用地调查年度更新工作提供全面的操作依据和质量管控要求。
本办法旨在通过明确权责分工、规范流程管控、强化监督保障等措施,全面加强窨井盖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建管界、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枢纽范围内的城市窨井盖,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内容涵盖总则、权责分工、流程管控、监督保障等多个章节,明确了井盖权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等各方责任,并对井盖的设计、生产、安装、巡查、维护、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因井盖缺失或损坏引发的安全事故。通过明确权责分工、规范操作流程、强化监管机制,有助于推动城市井盖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发展。同时,该办法的实施将增强公众对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的信任感,促进城市运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此外,办法中关于井盖质量控制、应急响应机制等内容,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管理范式。
本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方向,按照整县推进、全域提升的思路,打造“村庄美、田地净、业态新、治理优”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模式。方案明确分阶段建设目标:到2027年,全省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6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95%以上、处理设施到户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88%、回收利用率达72%以上,基本实现农户卫生户厕全覆盖,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动态消除,水土保持率达93.3%,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分别稳定在90%、91%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95%以上,培育数字农业工厂1000家以上、未来农场100家以上,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80个以上,形成20个左右省级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先行区培育清单,打造5个左右乡村振兴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融合推进新模式;到2030年,整县建成比例达70%以上;到2035年,实现整县建成美丽乡村全覆盖,使美丽乡村成为更高水平生态省、美丽浙江的鲜明标识。
本指引明确了林荫道的定义与价值,梳理了其发展历史,分析了海南林荫道建设的机遇与挑战,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韧性、活力开放、低碳智慧的建设原则,并从规划、设计、实施三个维度提出系统的建设指引。
在规划上,针对海南台风、高温的极端气候特征,按风险等级划分城市并给出差异化的空间布局与种植模式指引;同时结合城市规模与风貌特色,对特大及大型城市、中等城市、县级城市及建制镇分别明确建设重点,对沿海、内陆、民族特色地区提出差异化风貌打造方向。
在设计上,明确林荫道可按四幅路、三幅路、双幅路、单幅路划分基本形式,规定新建林荫道绿带宽度不小于1.5m,并根据车道数量确定分幅模式;还包含林荫道指标、典型模式及设施的相关引导内容。
在实施上,提出种植管养、更新及实施保障的相关要求,同时针对海南林荫道建设面临的极端气候影响、城市发展水平差异、城市更新复杂性等挑战,给出了针对性的应对方向。
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中心区域或城市化程度较高区域的林荫道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工作。
包含种植管养引导、更新引导、实施保障相关内容,明确需避免大拆大建,采用渐进式更新路径,通过补植补绿提升林荫完整度;同时林荫道建设需与城市功能分区协同,居住区注重遮阴、休憩,商业区兼顾商业氛围,公共服务区强化步行体验。
本规定是湖州市针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制定的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全市行政辖区内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及监督管理。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技创新推动桂林市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该方案提出到2030年的主要目标,包括显著提升研发经费投入、增加创新平台数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等。同时,方案围绕高能级科创园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壮大科技企业、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及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五大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和任务。通过优化科创园区布局、增强创新发展动能、打造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高地、系统布局跨域科创飞地、聚焦优质科技成果集聚转化、释放科研院所创新势能、建设“校友归巢”创业生态、建设校企合作“创新港”、深化面向东盟科技合作等重点任务,推动桂林市成为高水平创新型广西的重要支撑点。此外,方案还强调了科技金融支撑、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中试平台服务能力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以及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内容,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本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广西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方面迈出关键一步。通过打造高能级科创园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壮大科技企业、建设开放创新平台和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桂林市有望成为广西乃至中国西南地区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该方案不仅有助于提升桂林市的创新能力,还将带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同时,通过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空间,提升广西在全球科技创新网络中的地位。此外,政策中的科技金融支持、人才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撑,有助于营造更加开放、包容、高效的创新生态,为广西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本条例围绕地下水调查与规划、保护与利用、监测和监督管理全流程作出规范,明确了各主体职责,建立了取水总量与水位控制、多水源统筹配置等核心制度,细化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取水工程管理、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等具体要求,旨在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防治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该文档是辽宁省支持“好房子”建设的专项措施,围绕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从十大维度提出具体支持举措:
本文件确立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程序,规定了基本要求和验收基础,以及验收准备、查勘与评价、现场验收等技术内容和要求,描述了验收公开、报备及核查的追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本文件明确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技术流程,规定了工作流程、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验收、信息系统备案、指标管理、实施监管、成果和应用等主要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和安置区的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以及开展常态化实施监督等方面工作。也适用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生态修复类项目等其它类型项目实施涉及建设用地调整使用。
适用于城市中未建、在建、已建成并运营的区域或者相关城市更新类项目的评价工作,评价对象聚焦城市板块区域,包括独立街道办事处或镇区核心行政管辖区,空间范围可在0.2平方千米至5平方千米不等,对应人口规模1000至25万人,也适用于有明确实施主体的更小或更大特定空间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陆域碳收支空间核算的总则,数据收集与处理,社会经济系统、土地利用以及土地利用变化碳收支空间核算方法、质量控制与管理、报告内容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以土地利用/覆盖数据为本底的社会经济系统碳收支空间核算和土地利用及其变化碳收支空间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新建、改建、扩建汽车库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停放消防车及公交车汽车库的防火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的既有地下建筑,因功能改变、规模扩展或结构升级等需求进行的改扩建工程鉴定与加固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市级海岸带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基础工作、规划内容和成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沿海地级以上市海岸带规划编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本指南编制相应层级的海岸带规划。
本文件确立了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内容和程序、核算指标、核算方法和数据来源、核算成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产品实物量、价值量的核算。
本文件给出了普通国省道智慧公路建设的总体原则,规定了总体要求,以及智慧感知、智慧管控、智慧服务、基础支撑的具体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普通国省道智慧公路设计、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以及在役普通国省道的智慧化提升与改造。
本文件确立了内陆淡水湿地生态修复固碳增汇成效评估的评估流程,规定了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基准和评估期、评估指标、调查与采样、指标核算与分析、评估结果分级和评估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内陆淡水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或项目提升固碳能力的成效评估。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路面施工安全管理通用要求、场站管理、作业管理、交通组织、职业健康。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路面施工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超低能耗建筑的设计、施工、检测与验收、运行维护。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超低能耗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检测与验收、运行维护。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的基本规定、实施方案编制、风险评估、智慧监测、数据治理、监管系统建设,以及运行管理及评价。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的总体设计、系统平台、集中控制器、单灯控制器、智能网关、系统施工和系统验收。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用、施工及验收。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包括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避难、地下人行通道和地下过街商业通道、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地下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包含供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的基本规定、填料应用、栽植应用、建材应用及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的再生材料生产、施工工艺、质量验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本文件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安装质量、安装质量验收。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5级、6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为5级、6级的人民防空工程常用防护设备安装与验收。
本文件确立了高品质饮用水的系统设计、安全防护、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以及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规则。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新建及改扩建高品质饮用水的建设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本文件适用于康养林质量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灌区的节水型灌区评价,小型灌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红色乡村建设。
本文件适用于河流(不包括入海河口段)、湖泊的健康调查监测。
本文件适用于水热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行业的绿色矿山建设。
本文件适用于水热型地热资源不同勘查阶段的地质调查工作。
本文件适用于基岩标、分层标、地面标、地下水位监测孔、孔隙水压力监测孔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及相关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停车场和立体交通区域的绿化设计。
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的鉴定流程、古树鉴定、名木鉴定、存疑树种鉴定、鉴定意见、鉴定档案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古树名木的鉴定工作。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和使用维护。住宅装配式内装修在满足基本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等好房子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建筑防水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本标准涉及的建筑防水材料为围护结构材料以外的防水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城镇道路的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市景观水体生态环境调查与问题诊断、生态修复技术制定、实施与调试、监测与评估及运维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喷泉、瀑布等景观水体。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电压等级为500kV及以下的变电站防火设计。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县级以上城市的完整社区建设,其他城镇可参照执行。完整社区应配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充足的公共活动场地、全覆盖的物业管理和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形成共同的社区文化,打造安全健康的宜居生活环境,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近零能耗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及周边环境健康性能的评价。健康建筑评价应结合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历史文化等特点,遵循多学科融合原则,对建筑及外部环境的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和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的诊断、判定、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有关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规定、验收和运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设计。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超低能耗建筑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的工业化建造水平评价。建筑类型包括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装配式木结构等工业化建造方式的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公共建筑)的节能(绿色建筑)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智能化建设水平评价。城市智能污水处理厂建设评价应遵循科学可行、客观公正、分级评价的原则。
本案例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系统梳理全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创新实践,精选了全国17个省份22个典型案例,涵盖地下综合开发、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和人防设施、地下商业开发、新型地下空间利用五大类别,既包含一线城市的标杆示范,也有中西部城市的特色探索。案例集从规划设计、权属管理、开发模式、运营机制、技术应用等多维度,展现了不同区域、不同场景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创新路径与实践成效,为各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助力规范有序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支撑和要素保障。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地面空间资源紧张、交通拥堵、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城市面临的生态保护、能源储备、防灾减灾等需求也不断提升。在此背景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成为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城市安全韧性的重要途径。各地积极探索地下空间开发的新模式、新技术,涌现出一批兼具创新性与实用性的实践项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汇编典型案例,旨在总结经验、推广做法,推动全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
聚焦城市核心区域地下空间的一体化、复合化开发,通过地上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实现交通、商业、市政、生态等功能的深度融合。
围绕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优化交通组织,开发地下交通空间,构建立体交通网络。
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人防需求,开发地下空间,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与防灾韧性。
依托地铁枢纽、大型场馆等客流集聚点,开发地下商业空间,实现交通与商业的深度融合。
探索特殊地下空间的多元化利用,拓展地下空间应用场景,服务生态修复、能源储备、绿色发展等需求。
各地应结合城市发展需求与资源禀赋,编制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强化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布局,注重功能复合与协同发展,同时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的衔接,保障地下空间开发的科学性与可持续性。
探索建立适应地下空间特性的权属管理制度,推进分层供地、三维确权登记,明确地下空间产权边界与权利义务,解决地下空间开发中的产权模糊问题,为市场主体参与地下空间开发提供制度保障。
鼓励多元化开发模式,支持存量空间盘活与增量空间创新开发,推广“平急两用”开发理念,兼顾平时商业服务与战时防灾减灾需求。同时,创新运营机制,引入专业运营团队,结合智慧技术提升地下空间运营效率与服务品质。
加强地下空间开发技术研发与应用,针对不同地质条件与场景,攻关专项技术难题,建立技术标准体系,为地下空间安全、高效开发提供技术保障。
本规划是昆明市为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市更新与产业转型编制的指导性文件,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构建了“再开发片区—再开发单元”的两级体系,明确了低效用地的现状、潜力、再开发目标、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规划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通过优化空间布局、调整用地结构、提升利用强度,推动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建立了从规划编制到项目实施的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规划针对昆明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现状建设用地,聚焦存在利用效率低下、功能退化、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的低效用地,统筹考虑城市发展阶段、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及人居环境提升目标,在全面梳理低效用地现状、分析再开发潜力的基础上,制定了本专项规划,用于指导全市城镇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工作。
本规划立足昆明资源禀赋,通过划分整治分区、单元,明确目标、任务、内容、项目布局及实施计划,为整治工作提供依据,旨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一体化治理,实现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化、生态保护系统化、资源配置高效化、城乡建设品质化,支撑昆明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典范城市建设,达成全域国土空间品质提升的愿景。
昆明作为云南省省会,享有“春城”美誉,是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门户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春城绿”“昆明蓝”“四季花”的城市特色。本次规划范围为昆明市行政辖区,涵盖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东川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