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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3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浙江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浙环发〔2025〕44号.pdf

2025年12月3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为贯彻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印发《浙江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浙环发〔2025〕44号。

本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围绕整县推进、全域提升的思路,系统谋划了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任务与实施路径。本方案提出到2027年整县建成比例达到60%,到2035年实现全覆盖的阶段性目标,以“村庄美、田地净、业态新、治理优”为四大核心抓手,统筹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绿色低碳发展、乡村产业活力激发和治理能力提升,着力打造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浙江模式,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村庄人居环境

本方案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分类处置、厕所革命、水体水质维护和自然生态本底保护等重点领域,提出了一系列量化目标和具体措施。到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95%以上,分类处理率达88%,并实现农户卫生户厕基本全覆盖。同时通过动态消除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推进乡村绿化美化等举措,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和生态系统稳定性。

推动农业绿色转型,保障农田清洁安全

本方案将农用地土壤保护、农业废弃物科学处置和面源污染系统治理作为重点任务,明确到2027年优先完成涉粮食重金属指标超标地区的污染源整治,废旧农膜回收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稳定在90%、91%和96%以上。

优化乡村发展格局,激发产业融合活力

本方案提出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空间承载,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延伸,培育零碳乡村和无废乡村。在产业层面,壮大优势产业链群,深化“生态+农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历史文化村落和古树古桥等特色资源保护利用,为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注入“浙味特色”,构建城乡融合、缩差共富的发展新格局。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浙江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浙环发〔2025〕4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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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浙江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浙环发〔2025〕4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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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浙江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浙环发〔2025〕4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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