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技术规程》DB21/T4383-2026,自2026年02月07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有关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规定、验收和运行维护。
本规程是辽宁省针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制定的地方技术标准,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本规程立足辽宁寒冷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城市发展实际,系统规定了渗透、储存、调节、转输、截污净化等五大类设施的技术要求,涵盖透水铺装、绿化屋面、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湿塘、蓄水池、渗管、植草沟、植被缓冲带等具体工程类型,并明确了质量控制与运行管理的制度框架。本规程秉持“同步建设、同步移交、同步管理”原则,强调从施工准备、原材料进场、工序验收到后期巡视维护、应急措施的全过程管控,旨在统一技术标准、规范施工行为、提升工程质量,为辽宁省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系统性技术支撑。
本规程将海绵城市设施划分为渗透、储存、调节、转输、截污净化五类,逐一规定了通用规定、施工工序要点、主控与一般项目验收指标。施工环节强调按自下而上的顺序分层实施,注重防渗、排水坡度和溢流衔接;验收环节以主控项目为重点,明确材料复验、透水系数、蓄水容积等关键指标的检测方法与抽样数量;运行维护环节则按设施类型提出巡视频次、维护方法和排空时间标准,确保设施功能持续有效。
本规程单独设立“质量控制与运行管理”章节,系统规定了从项目划分、检验批验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流程,明确施工单位的自检基础、监理工程师的验收职责及隐蔽工程的确认程序。同时,对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禁止私改设施、倾倒污水,要求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和报警系统,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人员安全和设施稳定运行。
针对辽宁省寒冷、严寒气候分区的实际,本规程对施工条件和设施选择做出专项限制,例如明确绿化屋面严禁冬季施工,透水沥青混凝土在环境温度低于15℃时不得施工,不适宜采用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规程还要求铺设防冻层、复核防冻厚度,并对冰雪堆放、冬季植物防寒、水管防冻等维护工作提出明确指引,体现了因地制宜的技术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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