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技术标准》DBJ41/T332-2025,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及相关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本规范系针对河南省城镇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而制定的专项技术标准,覆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与运行维护全过程。本规范立足省内排水系统现状与溢流污染特征,系统构建了以削减污染物、降低汛期污染强度为核心目标的控制体系,涵盖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控制目标、控制措施及运行维护管理等板块。本规范强调新建城区严格采用分流制,既有合流制系统按技术经济条件推进分流改造或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并确立了源头减排、管网过程控制、截流控制、溢流调蓄、处理净化、监测检测六类措施协同联动的技术路线,同时通过建立联合调度机制与智慧化管理系统,保障设施全生命周期运行效能。
本规范以溢流频次为核心控制指标,根据受纳水体功能类别划分三级控制标准:III类及以上水体汇水区执行一级标准,IV类水体执行二级标准,IV类以下水体执行三级标准。同时规定城镇排水系统严禁旱时溢流,分流制系统不得发生溢流;混流区域在完全分流前按合流制标准管控。附录A提供了河南省各地年溢流场次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等参数,附录B给出了污染特征参数选用依据,形成了从目标设定到参数选取的完整技术支撑。
本规范明确了各环节技术要点:源头减排采用绿色设施削减径流与污染负荷;管网过程控制聚焦排查整治入流入渗、实施混错接改造与破损修复,提升管网效能;截流设施优先采用智能可调式截流方式,严防二次溢流;溢流调蓄采用接收池池型,调蓄量依据设计降雨量计算,腾空时间不超过72小时;处理净化优先依托污水处理厂雨季能力提升,超出能力时启用快速净化设施就地处理,其出水须单独设置排放口。
本规范要求建立涵盖管渠、泵站、调蓄及处理设施的周期性巡检维护制度,重力流管道旱季须非满管流运行。运行调度强调雨前预降管网及调蓄设施水位腾容,雨中按雨季模式加大污水处理量、依次启用调蓄与快速净化设施,雨后及时清空恢复。同时要求构建覆盖排水系统全节点的智慧监控平台,实现水质水量实时监测与设施联合调度,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安全管理规程,确保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