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完整社区建设规程》DB21/T4391-2026,自2026年02月07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县级以上城市的完整社区建设,其他城镇可参照执行。完整社区应配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充足的公共活动场地、全覆盖的物业管理和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形成共同的社区文化,打造安全健康的宜居生活环境,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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