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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2.07-辽宁省《完整社区建设规程》DB21/T 4391-2026.pdf

辽宁省《完整社区建设规程》DB21/T4391-2026,自2026年02月07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县级以上城市的完整社区建设,其他城镇可参照执行。完整社区应配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充足的公共活动场地、全覆盖的物业管理和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形成共同的社区文化,打造安全健康的宜居生活环境,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

本规程是辽宁省关于完整社区建设的地方性技术标准,适用于省内县级以上城市的完整社区建设与既有社区改造。本规程围绕“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核心目标,系统规定了完整社区在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市政配套、公共活动空间、物业管理及社区管理等方面的建设内容与技术指标。本规程强调以居民步行能力为尺度,合理确定社区规模,原则上以0.5万至1.2万人口、步行5至10分钟到达核心设施为宜,并要求新建社区的配套设施须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

设施配置与空间建设并重,构建全龄友好生活圈

本规程详细规定了社区综合服务站、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选址原则与功能布局,重点保障“一老一小”群体的服务需求。同时,本规程要求建设包含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的充足公共活动空间,配备健身器材、儿童娱乐设施,并强调慢行系统、无障碍设施与停车充电设施的完备性,确保各类配套设施通过联贯的步行网络串联,形成便捷可达的日常生活圈。

创新管理与服务模式,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

本规程要求完整社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或通过托管、自管等方式提升覆盖率,并提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在社区管理层面,本规程主张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协同治理机制,通过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制定居民公约、举办文化活动等方式,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内生动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文化。

辽宁省《完整社区建设规程》DB21/T 4391-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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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完整社区建设规程》DB21/T 4391-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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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完整社区建设规程》DB21/T 4391-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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