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培育发展绿色生产力,促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环科财〔2026〕4号。
本办法所称生态工业园区,是指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导向,以减污降碳协同为重点目标,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具备“低碳、高质、创新、循环”典型特征,对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符合《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和其他有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被授予相应称号的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