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建设标准》DB32/T5171-2025,自2026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的总体设计、系统平台、集中控制器、单灯控制器、智能网关、系统施工和系统验收。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用、施工及验收。
本文件是江苏省关于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建设的地方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全过程。本规范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构建了覆盖平台层、配电层和灯杆层的整体架构,对系统平台、集中控制器、单灯控制器及智能网关等核心组成部分提出了明确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本规范强调系统应实现安全可靠运行,具备兼容性与可扩展性,并采用光控与时控结合的开关灯策略以及分组、分时、分区的调光策略,通过遥控、遥测、遥信、遥调、遥视等功能,实现城市照明自动化控制和数字化管理。本规范还对系统施工准备、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系统建设质量。
本规范规定系统宜采用二层、三层或混合架构,明确划分了平台层、配电层和灯杆层。系统需集成集中控制、单灯控制、智慧多功能灯杆及数字化管理四大子系统,实现有机集成和数据共享。在功能上,系统必须支持基于经纬度与光照度的自动开关灯、多回路电参数远程监测、故障主动报警、LED调光及视频监控,并预留与数字城管等外部平台对接的能力。
本规范分别对集中控制器、单灯控制器和智能网关的硬件规格、功能及性能指标进行了详细约束。集中控制器负责配电回路测控,需具备自主运行、停电续航和漏电报警功能;单灯控制器实现单灯级精准测控与调光,支持常闭与常开两种类型;智能网关则作为智慧多功能灯杆的中枢,负责协议转换、挂载设备管理及边缘计算。各设备均有严格的全天候工作环境、响应时间小于5秒及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低于20000小时等要求。
本规范要求施工前各项手续、图纸及技术交底必须齐备,设备宜在工厂完成预组装再进入现场安装,安装时需绑定设备串号与位置信息。系统联调完成后必须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运行,期间要求数据完整、功能正常且无重大故障。最终验收须在试运行合格后进行,验收资料需包含竣工图、设备清单、施工及试运行记录等完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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