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古树名木鉴定技术规范》DB46/T718-2025,自2026年01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的鉴定流程、古树鉴定、名木鉴定、存疑树种鉴定、鉴定意见、鉴定档案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古树名木的鉴定工作。
本规范立足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古树与名木鉴定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了由市/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三人专家组的鉴定组织模式,并细化了从树种识别、树龄测定到生长势评估的完整操作链条。在树龄鉴定方面,本规范提供了访谈估测、文献追踪、回归估测、环纹法、CT扫描及年轮鉴定等多种方法,强调多源证据交叉验证;在生长势评估环节,则构建了枝干、枝梢、叶片、树冠四项指标的量化评分体系。此外,本规范还对古树群确认标准、名木的认定范畴、存疑树种的分类处置以及鉴定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为省内古树名木的科学鉴定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规定,古树名木鉴定须由市/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组由三名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至少一人须具备高级职称。整体鉴定流程涵盖实地观测、取样分析和综合研判,在野外操作时强调尽可能减少对树体资源的损伤,体现了保护优先的原则。树种鉴定以形态特征观测为基础,结合标本采集与影像记录,依据权威植物志书和名录进行科学定名。
本规范构建了六种树龄鉴定方法,包括基于口头证据的访谈估测法、基于历史文献的追踪法、基于同树种生长模型的回归估测法,以及环纹法、CT扫描法和年轮分析仪法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树种和生长状况,鉴定人员可灵活选用或组合应用上述方法。在此基础上,本规范按树龄将古树划分为三个保护等级:树龄500年以上实行一级保护,300至499年实行二级保护,100至299年实行三级保护,并对古树群的确认条件及年龄判定方式进行了界定。
本规范将枝干完整度、枝梢旺盛度、叶片健康度和树冠丰满度作为核心评价指标,按照既定权重计算生长势综合总分,据此将树木生长状态判定为正常、衰弱、濒危或死亡四个等级,实现了从定性描述到定量诊断的提升。名木鉴定则主要依据实物、文献和访问三种路径,涵盖历史名人种植、科学模式标本来源以及琼崖革命与海南历史人物关联等价值维度,鉴定范围界定清晰,方法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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