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设计标准》DB21/T1476-2026,自2026年02月07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设计。
本标准是辽宁省针对公共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设计的配套技术规范,旨在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建筑能效提升。本规范修订后全面对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完善了围护结构热工、供暖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各专业节能设计指标,并新增了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与适合辽宁寒冷气候的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强制要求新建建筑设计能耗在2016年标准基础上再降2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40%以上,并对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的安装面积比例、地源及空气源热泵的能效与监测提出了细化规定,确保节能性能不因设计变更而降低。
本规范强制规定了新建公共建筑的平均设计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提升基准,要求能耗较2016年标准降低20%达到72%节能率,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₂/(m²·a)以上,从规划设计源头锁定更高的节能减排目标,为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低碳运行奠定计算与合规基础。
本规范全面更新了建筑热工、供暖通风、给水排水及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参数与控制策略,细化了建筑幕墙与采光顶的保温隔热防结露构造要求,提高了冷水机组、水泵风机等关键用能设备的能效限值,并强制性规定照明功率密度、空调耗电输冷(热)比等系统能效指标,从建筑本体到用能设备的全链条减少了能源损耗。
本规范将可再生能源应用提升至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的高度,明确要求新建建筑必须安装一定比例的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系统,并对地源热泵系统的岩土热响应试验、全年热平衡计算及监测控制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同时针对辽宁冬季严寒多雪的气候特点,细化了光伏组件雪荷载复核与防积雪措施,以及空气源热泵制热性能的低温修正与防冻要求,提升了可再生能源系统在严寒地区的适用性与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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