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6-01-20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6〕5号
  2. 2025-05-23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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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20-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6〕5号.pdf

2026年1月2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6〕5号。

本通知旨在规范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落实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本通知明确了工作原则,强调规范管理、严守耕地与生态保护等底线、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并鼓励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与宅基地批准文件一并发放。本通知界定了许可范围,涵盖农村村民住房及各类乡村建设项目的新建、翻建、改建、扩建行为,并细化了许可主体与内容,对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层数、四至范围及风貌等作出规定。本通知还系统性地梳理了许可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证书管理、规划验线、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等全流程管理要求,并对简易项目设置了简化审批流程,同时明确了监管职责与违法查处机制,以确保乡村建设活动依规有序进行。

一、明确许可管理原则与范围

本通知确立了规范管理、严守底线、简洁高效三大工作原则,严禁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审批住房及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许可范围包括在村庄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村民住房、乡镇企业、公共服务设施及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项目,并规定村民住房许可可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其他乡村建设项目则由其直接负责。

二、细化许可申请条件与流程

本通知规定了核发许可的法定依据为已批准的村庄规划或“通则式”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申请人需先申请用地合规审查,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须先办审批手续;建设用地范围、选址、图纸及建设主体资格须经村内公示无异议,并由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申请。针对村民住房和乡村建设项目,本通知分别制定了从申请、受理、审查到核发、变更、延期及注销的完整流程,并明确了各环节的办理时限与审查要点。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6〕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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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6〕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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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6〕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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