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湖健康调查监测技术导则》DB13/T6247-2025,自2026年0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河流(不包括入海河口段)、湖泊的健康调查监测。
本导则规定了河北省河湖健康调查监测的系统性技术方法,适用于河流(入海河口段除外)及湖泊的健康调查监测工作。本导则以科学、规范为原则,构建了涵盖技术准备、调查监测与数据分析的完整工作流程,明确了调查范围与监测点位的布设要求。在监测内容上,本导则全面覆盖了水文水资源、物理结构、水质、水生生物及社会服务功能等多个维度,详细规定了河流纵向连通指数、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水质优劣程度、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鱼类保有指数以及公众满意度等二十余项核心指标的具体调查监测内容、技术方法、监测位置与频次。同时,本导则强调了质量保障与控制,从人员培训、数据质量控制到资料保存均提出了严格要求,以确保调查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溯源性,为河湖健康评价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本导则明确了河流纵向连通性、湖泊连通性、生态流量与水位满足程度、流量过程变异及河流断流程度等指标的调查方法。规定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与遥感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拦河建筑物信息、径流数据及水面面积等关键参数,并针对有无水文监测设施、不同河流类型等情况分别制定了具体的监测频次与技术路径,如流量数据可通过水文站监测或水文分析计算方法获取。
针对水质优劣程度、底泥污染、湖泊营养状态及水生生物群落,本导则规定了详细的调查监测内容与方法。水质监测优先选用代表性断面数据,监测项目依据国家标准执行;底泥调查关注重金属与营养物质;水生生物调查则涵盖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鱼类、浮游植物及水生植物,对其采样位置、鉴定依据、监测时间与频次均有明确要求,并强调应避免在受严重扰动区域开展生物调查。
本导则纳入了河湖岸带稳定性、岸线植被覆盖度、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与布局、“四乱”状况、防洪及供水保障等社会服务功能指标。调查方法综合运用现场测量、遥感解译与部门数据收集。为保障工作质量,本导则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对水文、水质、水生生物及现场调查类数据分别执行相应的质量标准与核查流程,并规定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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