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既有城镇道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T13-514-2025,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城镇道路的质量检验评定。
本规范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适用于竣工验收后已交付使用或拟交付使用的既有城镇道路的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本规范系统构建了从调查、检测到评价、评定的完整技术流程,涵盖基础资料调查与外观调查、质量检测、技术状况评价、综合完好率评定及特殊评定等核心环节。在技术状况评价中,本规范针对路基工程、各类路面结构、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工程,分别明确了路基状况指数、路面状况指数、路面行驶质量指数、人行道状况指数、附属设施工程状况指数等评价指标及其计算方法与等级划分标准,并据此确定技术状况类别,为养护对策制定和养护设计提供直接依据。同时,本规范还规定了综合完好率的计算方法与评定等级,并对施工资料不全、自然灾害破坏、超设计使用年限等特殊情形的评定要求作出了专门规定。
本规范规定了既有城镇道路质量检验的前期工作内容,包括以资料查阅为主的基础资料调查和以现场为主的外观调查,并明确了检测方案的制定要求及各类检测项目的具体方法、频率。检测工作强调自动化与人工手段相结合,且外观调查与检测数据有效期限制在6个月内,确保数据时效性与代表性。
本规范建立了多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路基、块石和砌块路面、附属设施工程的技术状况评价采用专项状况指数公式计算,并划分为A至D四个等级;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及人行道相关指标的评价主要依据现行行业标准执行。评价完成后,进一步综合评定各单位工程的技术状况类别,用以指导差异化的养护决策。
本规范要求对道路的路基、车行道、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四类设施进行合格率统计,以加权方式计算道路综合完好率并评定等级。针对施工质量检测资料不全、自然灾害或超负荷导致严重破坏、道路超设计使用年限等特殊情况,本规范明确了技术论证、补充检测、针对性评定及风险管控等差异化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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