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DB32/T5172-2025,自2026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的基本规定、填料应用、栽植应用、建材应用及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的再生材料生产、施工工艺、质量验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本规程规定了江苏省内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要求,涵盖再生材料生产、填料应用、栽植应用、建材应用以及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等全链条环节。本规程以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利用、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为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工程渣土在源头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前须进行性能分析与污染物检测,确保符合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相应标准后方可资源化利用。本规程根据工程渣土的含水率、有机质含量等特性,系统提出了填料应用、栽植应用和建材应用三条主要资源化路径,并对各类再生材料的生产工艺、产品性能指标及施工验收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强化了生产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大气、噪声、水污染防治措施,旨在为工程渣土的规范化、规模化消纳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程按工程渣土特性明确了差异化利用路径:清表土宜栽植应用;有机质含量低的渣土可用于填料或制备建材。填料应用的再生材料包括回填土、碾压型固化土和流态型固化土,分别适用于道路、堤防及狭长深异空间回填;栽植应用的再生材料分为绿化用土和农业用土,须分别满足污染限值及土壤质量指标;建材应用则涵盖免烧与烧结工艺制备的砖、砌块和集料。生产设施可选固定式利用厂或移动式处理场,并须确保扬尘、污水和噪声达标排放。
本规程对三类应用场景的施工工序进行了详细规范。填料应用中,道路与堤防工程须经试验段确定碾压工艺及参数,流态型固化土浇筑需控制分层厚度和初凝时间。绿化用土回填禁止机械反复碾压,农业用土利用须在作物收割后进行并加强后续管理。建材用于砌筑或铺筑工程时,对砖块含水率、铺装平整度及养护期均有明确要求。所有应用均强调批次检测、质量验收需符合相关国家及地方施工规范,确保资源化产品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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