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优先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要求》DB13/T6240-2025,自2026年0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本规范围绕“生态优先”核心理念,系统规定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全省各级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本规范在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基础上,针对河北省不同地貌单元的区域特征,明确了平原区、坝上高原、山间盆地、岩溶区和基岩山区五类区域的生态优先分析重点,并将生态优先地下水水位阈值分析作为核心评价环节,涵盖重点泉域、生态脆弱区、海(咸)水入侵威胁区、土壤次生盐碱化易发区、地面沉降区及重要建筑物周边地区的水位控制指标确定方法。本规范从地下水资源区划分、资料收集与分析、水文地质调查入手,构建水文地质概念模型,系统开展地下水资源量、储存量、可开采量评价以及地下水质量评价和生态地质环境问题评价,最终形成全省、流域、市县及重点地区的调查评价成果与开发利用保护建议。
本规范构建了以生态约束为前提的地下水资源评价体系,明确了目的任务与工作流程。评价工作以资料收集与野外调查为基础,通过构建水文地质概念模型,重点开展生态优先地下水水位阈值分析,进而评价不同溶解性总固体分类下的地下水资源量、可更新与难以更新储存量,并结合水位阈值成果综合评价可开采资源量,为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范强调以问题为导向的水文地质调查,要求部署范围应聚焦于查明含水层结构、关键水文地质参数和地下水和循环通量的地区,以及生态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区域。调查内容涵盖包气带与含水层空间结构、水文地质参数校核、边界条件、补径排条件、动态特征、水化学特征、开发利用状况、农业开采量及地质环境问题等九个方面,特别强调利用遥感手段解译农作物分布并核算农业地下水开采量。
本规范将生态优先地下水水位阈值作为可开采量评价的关键前置条件,针对六类典型区域分别制定了水位控制指标确定方法,如重点泉域依据泉流量与地下水水位相关关系确定控制水位,地面沉降区通过分析水位下降与沉降量关系确定临界水位埋深。在此基础上,基于多年均衡条件,综合评价生态优先条件下的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体现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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