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是为加强工业节水管理、健全管理体系、持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国境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用水及节水监督管理活动。本办以以水定产为基本原则,将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产业规划与项目准入的约束性条件,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与高效利用并重,旨在推动工业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统一。全文从用水管理、节水措施到保障监督,系统构建了覆盖规划、标准、技术、计量、考核的全链条管理框架,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工业企业及相关方的职责与义务。
用水管理的制度安排
本办法明确了从规划引领、政策激励到标准建设的管理闭环。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将工业节水纳入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完善鼓励先进节水技术装备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建立健全涵盖节水型企业、工艺技术装备等内容的节水标准体系。同时,国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定期组织水效领跑者遴选与先进技术装备推广,以标杆引领和标准约束双轮驱动行业用水效率提升。
工业企业的节水措施要求
本办法对工业企业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而系统的节水要求,涵盖制度、计量、统计、定额、设施建设与技术应用等环节。企业须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和精准计量体系,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落实节水“三同时”;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企业应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此外,企业应优先采用循环用水、分质供水等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利用非常规水源,推进智慧化管控,并可引入合同节水管理等方式,借助市场机制提升节水效能。
保障监督与法律责任
本办法从政策支持、人才培养、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了保障体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对积极改进节水技术的企业给予支持,同时推动节水装备领域的人才培养与成果转化。在监督环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加强监督检查。对高耗水企业超定额未按期改造、冷却水冷凝水未回收利用等情形,依照相关法律由有权机关给予处罚,确保制度刚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