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为统筹风电开发建设与林用林地草地,促进风电高质量推动风电场项目规范使将有关事项,印发《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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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2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 能源局《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6〕6号.pdf
本通知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旨在统筹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的关系,推动风电场项目规范、有序、集约使用林地草地资源。本通知明确了支持风电发展的总体导向,同时划定了禁建区域和限制使用区域,要求项目选址科学布局,优先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并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及重点国有林区等敏感区域。对于已建成的风电场项目,本通知提出了差异化的改造升级原则和退出要求,并强调将生态修复与项目退役、改造升级紧密结合。此外,本通知还规范了项目使用林地草地的审核审批程序,强化了从规划选址、施工建设到退役修复的全过程监管,力求在保障清洁能源发展的同时,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优化项目选址与空间管控
本通知要求将风电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林草保护规划有效衔接,指导项目优先在荒漠、戈壁等区域集中布局。同时,本通知严格界定了风机基础、道路及升压站等设施的禁限建范围,特别强调须避让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基本草原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关键生态区域,从源头上降低对重要生态系统的占用和干扰。
分类指导改造升级与退出修复
本通知对不同区域内的已建项目采取了分类管理策略。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内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区外位于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等区域的项目虽允许集约化改造,但用地期满后须有序退出并完成生态修复。同时,鼓励将改造后腾退的建设用地修复为林草湿地,促进绿色能源与生态修复协同发展。
规范审批手续与全过程监管
本通知严格规定了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使用林草地的审批流程,强调须依法办理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和建设用地审批,严禁以违规改造现地方式规避禁限建规定。同时,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加强部门联动,推动用林用草与用地审批联动,并实施项目规划、建设、退役全生命周期监管,确保植被恢复和野生动物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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