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程》DB32/T5333-2025,自2026年0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内容和程序、核算指标、核算方法和数据来源、核算成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产品实物量、价值量的核算。
本规程确立了江苏省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标准化技术框架,适用于省内各类湿地生态产品实物量与价值量的量化评估。本规程将湿地生态产品划分为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大一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化为渔业产品、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海岸带防护、洪水调蓄、空气净化、水质净化、固碳、释氧、局部气候调节、物种保育及旅游康养等十二项二级指标。核算工作遵循确定区域范围、编制产品目录、选取方法与参数、收集数据、核算实物量、核算价值量及汇总总值的规范程序,以一年为周期开展。针对各项指标,本规程均提供了具体的实物量计算公式与对应的价值量评估方法,如市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等,并配套提供了核算参数推荐值与基础数据清单,确保核算过程的科学性与结果的可比性。
本规程明确了湿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核心内容,即调查确定核算区域内物质供给、调节服务、文化服务三类生态产品的实物量与价值量总和。核算指标体系采用三级结构,一级指标涵盖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及文化服务三大类,二级指标则具体至渔业产品、水质净化、固碳、旅游康养等十二个可直接量化的项目,为全面评估湿地生态贡献提供了清晰框架。
本规程为各项核算指标设定了统一的计算程序,并对每一指标给出了详细的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数学模型及参数选取指引。实物量核算主要运用统计调查法与模型法,价值量核算则采用市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等方法。整个核算工作需依次完成区域范围界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编制、方法与参数确定、数据收集、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核算及价值汇总等步骤,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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