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水型灌区评价导则》DB13/T6246-2025,自2026年0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灌区的节水型灌区评价,小型灌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导则规定了河北省节水型灌区评价的基本条件、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评分计算方法,适用于大中型灌区的节水型灌区评价,小型灌区可参照执行。本导则从工程设施、供用水管理、灌区管理、节水成效及宣传培训五个维度,构建了包含18项二级指标的评价体系,系统覆盖了灌区硬件保障、运行管理、用水效率和社会引导等关键环节。评价采用专家评分与综合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要求申报灌区须满足纳入管理名录、办理取水许可、信息一致、边界明确及近三年无安全或水事纠纷事件等基本条件,确保评价对象的合规性与基础保障水平。
本导则构建的五项一级指标各有侧重:工程设施关注骨干工程完好率、有效灌溉面积占比及节水灌溉面积占比;供用水管理涵盖供水管理、用水计量、用水监测、地下水置换及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灌区管理聚焦管理机制、“两费”落实率、执行水价和水费收取率;节水成效衡量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比、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溉用水定额及水权交易;宣传培训则考核节水宣传和节水培训两项内容。每项指标均规定了明确的评价方式与核查要点。
本导则规定了评审小组依据材料审核与现场核实进行专家评分,再以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的计算规则。同时,本导则以资料性附录形式提供了自评报告编制提纲,指导灌区管理单位围绕灌区概况、创建情况、做法经验、问题建议及下步计划等内容进行系统总结,并要求附上支撑材料,以形成完整规范的申报与评价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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