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康养林质量评价规范》DB13/T6244-2025,自2026年0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康养林质量评价。
本规范确立了康养林质量评价的完整技术体系,涵盖术语定义、指标构成、测度方法、综合评价与等级划分等核心内容。本规范将评价对象界定为能够维持自身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并提供健康休养服务功能的森林,围绕森林质量和环境质量两大维度构建评价框架,共设置15项基本指标。其中,森林质量侧重资源禀赋与生态结构,环境质量聚焦疗养因子的客观水平。本规范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价方式,两类指标各占50分,依据综合得分将康养林划分为优质、良好、一般三个等级,为科学衡量森林康养资源价值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规定了森林质量评价的八项核心指标,包括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林分郁闭度、龄组、森林结构完整度、植物物种多样性、景观质量及病虫害发生程度。各指标均有明确的测度依据,如郁闭度采用树冠垂直投影压线法测定并以十分法表示,龄组按幼龄林至过熟林五级划分,物种多样性采用Shannon-Wiener指数计算,景观质量则从林相、季相、林型和景观特色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本规范明确了环境质量评价的七项关键指标,分别为大气质量、水体质量(含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质量、声环境质量、空气细菌含量、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及气候舒适度。各项指标的测度方法均引用或参照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执行,如大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一类区和二类区要求测定,负(氧)离子浓度以每立方厘米500、1200、3000个作为分级阈值,气候舒适度按寒冷至闷热五个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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