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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26-重庆市《城市智能污水处理厂建设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1月2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构建重庆市城市智能污水处理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量化智能污水处理厂建设水平,支撑智能化建设成效评价,制定重庆市《城市智能污水处理厂建设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智能化建设水平评价。城市智能污水处理厂建设评价应遵循科学可行、客观公正、分级评价的原则。

本规范旨在构建重庆市城市智能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量化评价体系,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的智能化水平评定。本规范确立了科学可行、客观公正、分级评价的原则,将评价结果划分为L1(初级)、L2(中级)、L3(高级)三个等级。评价内容覆盖智能感知、智能控制、智能管理、辅助决策及保障条件五大维度,各维度下设控制项与评分项。其中,控制项为参评的刚性前置条件,必须全部满足;评分项总分100分,参评水厂在满足全部控制项且总分高于90分时,方可认定其所申报等级通过评价。评价需在项目预验收后、竣工验收前进行,采用资料查阅与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承建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

智能感知与智能控制评价要点

本规范明确智能感知层的核心在于物联设备的覆盖率、在线率与准确率,要求设备材质与防护等级必须适应污水厂的腐蚀性及高湿环境,并配套完善运维管理文件。智能控制方面,着重考察设备远程控制率、工艺过程程控率及程控连续运转率,要求控制接口协议统一、主控系统冗余配置,以此衡量从单点自动化迈向全局智能化的调度效能。

智能管理与辅助决策融合要求

本规范强制要求管理系统实现无纸化办公并进行跨系统数据互通,评价聚焦办公、设备、巡检、化验、能源及安全等模块的业务闭环能力。辅助决策系统则须深度融合机理模型与人工智能算法,通过数据挖掘、模拟仿真及智能诊断等手段,为复杂工况下的水质优化、能耗调控及应急响应提供科学决策支撑,推动经验驱动向预测性决策升级。

信息安全与保障条件底线

本规范规定信息安全建设须遵循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等级保护评级不得低于二级,并需构建覆盖通用安全、云安全、物联网及工控系统的纵深防护体系,确保数据传输加密、访问权限受控及操作日志可审计。同时,供电系统的连续性与关键设备的冗余备份亦是评价的重要保障基础。

重庆市《城市智能污水处理厂建设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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