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健康建筑评价标准》DB21/T4387-2026,自2026年02月07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及周边环境健康性能的评价。健康建筑评价应结合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历史文化等特点,遵循多学科融合原则,对建筑及外部环境的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和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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