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人简报

2026年第20期

聚焦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

最新政策、标准规范、规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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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26

2026年5月26日
国务院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

本规划旨在科学引领未来五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规划以“三农”工作为重点,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推进。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粮食安全根基持续夯实,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建设。到2035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规划涵盖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农业绿色转型、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以及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等方面内容,明确了具体任务和实施路径。

2026年6月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旨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所有者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和提高居民居住水平的法规。其适用范围涵盖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核心规定包括: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实行“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在缴存方面,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高比例;新设立单位需在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在提取和使用上,职工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离休、退休等情形下提取;缴存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中心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管理监督上,建立了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信用监管等在内的多重监督体系,并强调数字化能力建设和互认互贷机制。

该条例还明确了罚则,对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逾期不缴或少缴,以及个人以欺诈手段违法提取或骗取贷款等行为,设定了罚款、取消提取贷款资格、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此外,条例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026年5月22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人工湿地处理技术指南

本指南旨在规范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中采用人工湿地技术的设计、建设与运维。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将人工湿地作为预处理、蓄水并防止黑臭等使用的情形。

指南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包括黑水和灰水)的定义,界定了人工湿地、表面流、水平潜流、垂直潜流等术语。核心规定包括:人工湿地设计尺寸不宜过小(人均面积一般不宜小于0.5平方米,单户式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基质应优先考虑本地资源(如碎石、砾石、火山岩等),填充后孔隙率35%-45%,南方地区总厚度不小于60厘米,北方地区不小于80厘米且大于冻土层深度;植物种植应在湿地通水后进行;运行初期应逐步提升水位,水平潜流正常运行水位宜在基质表面下5-10厘米,垂直潜流宜在10-20厘米;当潜流湿地水位线位于表层30厘米以下即视为严重缺水,需及时调节。指南还涉及进水前处理、集布水系统、防渗、防冻及施工要求(基质需分层均匀铺设)等内容。

2026年5月22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

本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的建设、运营和效益提升。文件的适用范围覆盖安徽省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核心规定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分级落实责任,省级层面由省财政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市县层面承担属地责任,严防新增隐性债务。

二是分类施策推进项目建设,对在建项目加强要素保障;对收尾项目倒排工期、尽快验收;对问题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方案”,包括资本金补足、融资协调、合规性完善等,明确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模式。

三是平稳有序推进运营,聚焦降本增效,协商调整投资回报率、延长合作期限、降低融资成本;健全绩效评价管理,将评价结果与付费挂钩;加强政策资金保障,支持专项债券、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盘活资产;建立联合监督体系和多重风险防控机制。

四是规范项目变更与退出,重大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加强风险评估;协商退出需经政府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2026年6月1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要求,结合江苏实际优化服务措施。核心内容包括四项重大改革

完善成片开发征收土地报批: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改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成片开发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与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申请合并上报。已获批方案继续有效,需调整的按规定重新备案。

推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即开工”:对省级及以上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在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批复后,即可办理先行用地,允许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受季节影响需动工的工程提前开工。

全面深化“多项论证合一”改革:分阶段整合用地、用海、用林、用矿、用湿等专题论证,实行“一本报告、一次论证、一份意见”综合论证模式。论证层级不一致时由最高层级部门统筹组织,结论作为审批依据。

持续优化用地用林审批服务:包括全面实行联动审批,允许单独选址项目分期报批,对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可由政府出具承诺后先行报批,以及合理保障重点项目临时用地用林。

适用范围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成片开发征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多要素论证整合及审批服务优化的各类建设项目。

2026年5月25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是北京市为激励城市更新而制定的建筑规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核心是建立市级年度指标池激励体系,通过追加建筑规模指标,优先支持城市更新重大项目。政策明确:第一年市级年度指标池规模为300万平方米,后续由市政府根据上年实施情况及当年计划确定。指标池重点投向保安全、保民生、保发展的项目,包括危旧楼改建、老旧小区改造等消除安全隐患项目,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居住环境改善等民生领域项目,以及重大产业更新项目。

市级指标按不超过城市更新重大项目新增规模的50%予以支持,区级指标配齐剩余部分。申请轨道一体化城市更新项目可叠加奖励性专项指标。项目在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获批或城市更新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审查后可申请市级指标;自指标确认起一年内未开工的,指标将被收回并全部由区级指标保障(因考古等特殊原因可经研判延期)。

政策适用范围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顺义、昌平、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13个区和经开区,城市副中心可参照执行,首都功能核心区另行规定。工作流程包括各区认定重大项目、明确申请规模、上传录入信息、市级部门核实确认及闭环管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实现统筹管理。

2026年5月24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率先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本方案是吉林省为落实国家关于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而制定的地方政策。

主要内容与核心规定
建设目标:到2032年底,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底,拓展至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外的一般耕地,并持续改造提升已建项目。
建设布局:优先支持30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22个黑土地保护典型区及中西部平原、大中型灌区等区域,审慎在生态脆弱区建设,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退耕区域及河湖管理区建设
建设标准: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规范。
建设分区:将全省划分为中部台地平原、西部冲积平原、东部低山丘陵、长白山林农区4个区域,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
建设管理:强调部门协同、项目储备、质量监督、严格竣工验收与资金监管,明确用地调补规则和“量水而行”原则。
运营管护与保障:严禁占用或改变农田用途,建立廉洁风险防控和终身追责机制。

2026年6月4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数据基础设施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数据基础设施领域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全省数据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该办法适用于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安排的省预算内投资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投资补助和直接投资两种方式。支持范围涵盖算力网建设、区域数据基础设施、行业领域数据基础设施、承担国家或省级先行先试任务的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安排标准根据项目类型有所不同,算力网项目按总投资的15%支持,其他项目按25%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申请项目需符合政策要求,具备完备的前期手续,且不得重复申请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需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并经审核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

2026年6月2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培育县域乡村特色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方案提出以产业振兴为核心,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聚焦“土特产”文章,促进乡村产业集聚化、标准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目标是到2026年,构建200条以上县域乡村富民产业链,培育280个十亿级产业、55个百亿级产业,实现五百亿级、千亿级产业各14个。同时加强特色农产品加工、农文旅融合、盐碱地产业发展等,提升产业科技含量、质量水平和品牌价值。

2026年5月29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旨在规范和推进安徽省城市更新工作。总则部分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定义、原则(规划引领、片区统筹、多元参与、运营前置等)和主要任务,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并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及物业权利人的职责与义务。规划与计划章节要求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并建立项目库和年度实施计划。实施章节详细规定了实施主体的确定方式(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与厂区更新、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与生态系统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内容,并设定了规划建设标准、消防审验、不动产登记等管理要求。保障章节涉及财政资金、城市更新基金、土地供应政策(分层开发、用途转换等)、容积率奖励及过渡期政策。监督管理章节明确了政府监督、审计及公众举报机制。

2026年6月4日
广东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人工智能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旨在推动广东省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培育创新生态,加快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全行业应用,促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

条例明确对新技术、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和产业集聚发展。

2026年5月30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低空经济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是广东省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强化飞行安全保障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基础设施方面,条例规定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设省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及主干航路,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起降设施及通信、导航等配套建设,并支持对既有设施进行适配性改造。飞行服务部分明确设立低空飞行服务站,提供任务管理、计划处理、监视数据、航空气象等服务,并协助用户向军民航单位提交飞行活动申请。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提出做强低空制造业、运营业、基建与信息服务业及配套业,推动产业集聚、技术创新、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和财政金融支持。场景应用覆盖生产作业、低空运输、公共治理及低空消费等领域。安全责任章节强调飞行安全主体责任,对航空器设备安全、驾驶员资质、数据信息保护、噪声防治、飞行联合监管等作出规定,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产品。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行政机关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后果。

2026年6月2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房屋征收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并需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登记、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和公众征求意见等程序。征收决定须满足立项批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登记、确定征收补偿方案等条件。征收补偿资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及房票安置,补偿金额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征收需先完成调查评估,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增补偿费用行为。补偿协议签订后,双方需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未达成协议的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执行。

2026年5月29日
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旨在规范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认定、名录发布及管理。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管理,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则按国家规定执行。办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认定湿地并纳入名录,根据湿地资源动态变化调整名录。湿地命名规则分为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两类,名录内容包括名称、行政区域、地理坐标、分布范围、面积、保护方式等。省级重要湿地认定采取申报与指定相结合的方式,需经专家论证、公示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一般湿地由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公示后由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发布。湿地名录在发布前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调整需符合法律、法规,并提交详细调整方案。名录发布后需设置保护标志,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更新。一般湿地名录需在发布30日内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026年6月2日
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林业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是规范江苏省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林业项目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其核心内容包括:

管理原则与适用范围: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强化监管、确保绩效、公开透明原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归口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林业项目。

职责分工:明确省级、市县两级林业与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的具体职责。省级负责制定办法、组织申报与绩效管理;市县负责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审核批复、验收与日常监管;项目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质量与资金合规使用。

申报与入库管理:资金采用项目法、因素法相结合分配。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项目资金执行率是入库重要参考,项目可因长期无实质进展等原因被移出库。

实施方案管理:原则上实施期限一年,结转资金不高于项目财政资金的20%。方案由林业主管部门“一项目一批复”批准,50万元以下项目可备案。内容须包括项目概况、目标、建设内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等。方案一经批复不得擅自变更

招标采购与监理:达到法定限额标准须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由单位内部决策。实行监理的项目须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使用省级财政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供审计报告。验收组由不少于3人组成,成员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可限期整改,连续2次未通过的,同类项目暂停入库资格一年

监督与绩效管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项目申报须设定绩效目标,完成后进行自评和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依据。

2026年6月2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旨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及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条例明确了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规定了矿业权的取得、使用、转让等程序,强调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要求勘查、开采活动需符合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条例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矿区生态修复、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此外,条例还涉及矿业用地管理、地热资源开发、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了矿产资源管理的各项要求。

2026年5月29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利用试点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是河北省为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利用试点工作而制定的技术与管理文件。该指南适用于河北省区域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利用活动,涵盖回填区域选址、环境本底调查、废物污染特性分析、环境风险评估、回填实施及后期环境管理等全流程。

2026年5月25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该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同参与。评估内容涵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必要事项,评估程序包括制定方案、听取意见、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编制报告、组织评审和备案等环节。评估结果将作为土地征收决策的重要依据,高风险项目需调整方案或暂缓实施,中低风险项目则需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推进。评估报告需在决策前完成备案,并由同级党委政法委监督执行。

2026年6月1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与审查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旨在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工作。该指南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线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线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三类,农村村民自建住房按专门办法执行。

核心规定涵盖城镇开发边界内和村庄建设边界内的建设工程,要求设计方案须严格执行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指南明确了各类工程的编制深度、成果要求、主要审查依据及审查要点,强调完整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查。对城镇开发边界外和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及独立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也制定了相应编制与审查要求。

指南同时提出了五大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全面覆盖、以人为本提升品质、安全韧性防控风险、因地制宜彰显特色、提升效能优化服务,并鼓励推进信息化审批系统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2026年6月3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业航天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旨在推动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明确商业航天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强调在国家政策法规指导下,通过社会资本投资、市场机制运行,提供航天产品和服务。条例提出商业航天发展应遵循战略引领、市场主导、创新驱动等基本原则,并对省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等职责分工作出规定。

2026年6月4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及审查验收技术指南

本指南旨在统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活化利用,明确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技术标准。该指南立足辽宁地域气候实际和火灾特点,参考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规范编制而成。

适用范围:适用于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项目,包括其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的全过程。

核心规定
价值保护与等级划分:将历史建筑按价值要素和构件燃烧性能分类分级,并据此限定活化利用工程的行为。
使用功能限定:明确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批发市场、电动汽车充电站等场所,并对厨房、明火设施、柴油发电机房等设置严格限制。
火灾风险评估:要求活化利用前必须进行街区及单体的火灾风险评估,并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
街区与建筑消防:规定了防火分隔区、微型消防站、消防道路(宽度不小于3m可通小型消防车)等设置要求,并允许因保护需要无法满足现行标准时,由相关部门制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安全疏散与建筑构造: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借用相邻建筑进行疏散(不超过总净宽度30%),并对疏散门宽度、耐火极限等做出具体规定。
消防设施:优先利用市政水源,消防系统管线应充分利用原有管线路由,设施宜选用小型化、隐蔽型并与风貌协调。明确了室内外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电气与暖通:对消防电源、布线系统(穿金属管敷设)、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防烟排烟系统等做出技术规定。
审查与验收:明确了专家评审和审查验收的程序。

2026年6月2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指南(2026年6月版)

本指南为青海省自然资源厅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官方办理规范,核心内容包括:

适用范围:涵盖七类项目,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含水利水电项目淹没区)、国务院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跨市州项目,以及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情形的项目。

2026年6月1日
黑龙江省城市更新工作专班办公室

黑龙江省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是指导黑龙江省2026-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的宏观性、战略性规划,远景展望至2035年。该规划旨在落实国家“五大安全”战略、东北振兴战略,推动城市发展从资源驱动向创新引领转变。

规划明确了“安全基础更牢固、发展动能更澎湃、人民生活更幸福”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目标,并确立了“落实国家五大安全战略标杆、老工业基地发展动能转换示范、寒地高品质人居与高质量生态样板”三大目标定位。

规划适用于黑龙江省全域,并针对核心区、创新动能引领区、沿边开放开发合作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区、粮安战略支撑区及生态功能实践区等不同区域提出了差异化任务指引。

2026年6月5日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细则旨在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杭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为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内,涉及上城、拱墅等7个区,总面积约357平方千米)的国土空间用途、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管控。

细则明确核心监控区划分为城镇建成区、滨河生态空间(滨河1千米内非城镇建成区)、其他核心监控区三类管控分区,并划定了历史文化保护区、城市新型功能培育区、港航转型发展区3类子分区。在用途管控上,严禁新建扩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项目逐步退出;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推进生态修复。空间形态与景观风貌方面,对重要景观视廊(包括历史文化点、河湾、山河、河流交汇视廊)和重要景观界面(如大运河第一界面)提出详细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控制要求,遵循滨水梯度原则。此外,细则还将非世遗河道监控区(余杭塘河、西塘河、运河三堡段)纳入管理。保障措施部分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如宣传部、规资、园文、发改等),并要求将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2026年5月25日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口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域内地下管线数据的采集、汇交、更新、共享、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不包括国防科研、军事专用的地下管线数据。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范围包括市政管线和跨乡镇长输管线,涵盖给水、排水、燃气、工业、热力、电力、通信、综合管沟、综合管廊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与监督动态更新工作,并负责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各区、各园区相关部门负责收集辖区内地下管线更新数据并上报。地下管线数据更新采用动态更新与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竣工测量与跟踪测量相结合的机制。建设单位需在覆土前报送竣工测量成果,由相应部门审核后汇总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测量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数据错误导致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6年6月13日
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荆门市苏家垄遗址保护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荆门市行政区域内苏家垄遗址的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展示利用、传播交流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苏家垄遗址,包括位于京山市坪坝镇的苏家垄墓群、石家垄墓群、方家垄墓群、罗兴遗址、范家湾遗址、相邻的罗垄遗址,及其保护区域内的相关历史文化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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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41

2026年6月2日
自然资源部

《健康城市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旨在将健康城市理念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升规划的科学性与实用性。该指南确立了健康城市相关内容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流程、编制要求及成果形式,适用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独立编制的健康城市规划,以优化空间健康效应、控制健康风险、完善资源配置,促进居民身心健康。

适用规划类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健康城市相关内容的编写,并指导健康城市规划相关工作。
适用主体: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规划编制单位。
地域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地区。

总体目标

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优化用地与空间要素布局,合理配置设施,营造宜居环境,提升全人群身心健康水平
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健康理念贯穿规划各环节,提高城市宜居性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各地探索健康城市建设路径提供指导。

基本原则

整体统筹:强化健康空间要素与城市布局、土地、设施、交通、生态等的协同,促进城乡空间可持续发展。
以人为本:满足全龄段人群(包括老年人、母婴、低收入、失能失智等群体)的实际使用需求。
科学循证:依据实证研究揭示的空间健康效应影响范围、阈值与作用方向,指导规划制定。
问题导向:针对地域性健康问题,基于空间健康诊断结果,因地制宜提出综合方案。

工作流程

健康数据收集:整合国土调查、人口普查、经济统计等数据,识别健康风险与资源要素,构建基础数据库,鼓励通过问卷调查与社交媒体补充健康状况、活动水平等数据。
空间健康诊断:对现状进行疾病时空图谱诊断、健康风险诊断和健康资源诊断,识别问题区域,并可开展特定领域(如健康设施、蓝绿空间、健康行为等)的专题研究。
规划方案健康效应分析:量化分析规划方案的健康效应,重点评估方案相较于现状的变化及方案间的差异,识别需调整的指标与编制内容。
健康城市规划空间策略制定:综合诊断与分析结果,制定健康导向的发展目标、约束性与建议性指标,明确土地利用、服务设施、交通组织、绿地等导控要素,提出差异化干预策略。

规划编制

总体规划中的健康城市专题

通过专题研究,提出控制健康风险、完善资源配置的管控要求与策略,重点从全域、中心城/镇区层面优化总规内容,并通过体检评估与动态维护,将核心内容纳入总规。

详细规划中的健康城市专题

落实总规要求,因地制宜组织空间要素,细化用地布局,明确资源配置内容与指标。对于健康风险突出或资源充裕的重点片区,开展精细化专题,提出针对性管控策略与设计引导。乡村地区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专题研究。

独立编制的健康城市规划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五年发展规划编制,一体化落实发展要求与空间需求,并与公共服务、综合交通、防灾、社区生活圈等规划做好衔接。

成果内容

总规专题成果:包括独立研究报告,其核心内容支撑总规指标体系与空间格局,补充空间要素管控要求,并纳入“一张图”。
详规专题成果:包括独立研究报告,核心内容转化为详规的控制指标、管控边界、空间布局与设计导引,纳入法定规划。
独立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集、研究报告及数据库,满足与总规、详规衔接,支持“一张图”集成管理与动态更新。

公共健康单元的划定与设施配置

划定原则:尊重生态廊道、适应居民健康需求与出行行为,原则上1个单元覆盖2—3个15分钟社区生活圈,确保结构功能完整。
设施配置:从日常健康突发事件应急两方面配置设施,涵盖应急支援中枢、日常健康、应急健康三类,具体参考附录F。

空间健康诊断方法

疾病时空图谱诊断:运用GIS分析疾病的空间分布与演化规律。
健康风险诊断:根据风险要素类型、等级划定缓冲区,进行叠加、热点分析,综合诊断暴露模式。
健康资源诊断:运用距离成本、两步移动搜索等方法分析可达性,运用基尼系数等方法分析公平性,识别资源不足区域。鼓励利用多源数据及交通大数据进行精细化分析。

规划方案健康效应分析

辨识效应:基于实证研究明确空间要素健康影响机制,建立本地化量化模型(暴露—反应函数)。
明确范围与人群:通过GIS确定影响范围,识别受影响人群的规模、分布及特征。
分析效应:量化健康损益,采用伤残调整寿命年等指标标准化表达,生成可比性报告。
方案比选与优化:将分析结果纳入决策流程,开展多方案比选,提出优化建议,形成健康导向的最优方案。

提升规划科学性:通过引入空间健康诊断、健康效应分析等科学循证方法,使城市规划更加精准地应对健康问题,提升政策制定的技术性与实效性。
促进多领域协同:要求健康理念与土地利用、交通、生态、防灾等规划协同,有助于打破部门壁垒,推动城乡空间综合规划与治理。
强化公平性与包容性:强调以人为本,要求满足老年人、母婴等弱势群体需求,并通过健康资源诊断识别配置不足区域,有助于促进健康资源空间分配的公平性。
推动数字化转型:依托“一张图”平台与人工智能技术,推动健康监测预警与规划管理的智能化,提升政府对空间健康风险的动态响应能力。
引导地方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允许地方根据自身发展阶段与健康问题特征制定策略,避免“一刀切”,增强政策的地方适应性。
完善规划成果体系:明确总规、详规及独立规划的健康专题成果内容与图件清单,为规划编制提供标准化指引,便于监督实施与动态更新。

2026年6月1日
自然资源部

《油气基础地质调查工作规范(1:50000)》(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1∶50000陆域常规油气基础地质调查的技术设计、调查方法、质量检查与野外验收、有利区圈定、成果编制与资料提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1∶50000陆域常规油气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其他比例尺的油气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2026年6月2日
自然资源部

《珊瑚礁资源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人为活动对珊瑚礁资源生态损害评估的工作程序、调查内容和方法、损害范围和程度确定方法以及损害价值评估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海洋开发利用活动、船舶搁浅等对珊瑚礁资源的生态损害评估,其他人类活动、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对珊瑚礁资源的生态损害评估也可参照执行。

2026年6月2日
自然资源部

《陆域生态基础分区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给出了陆域生态基础分区的目的、原则、分区流程与方法、分区指标与分区主要依据、分区名称与代码表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陆域生态基础分区划分、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分区制定、生态治理单元划分、基于自然生态修复导则分区确定等工作。

2026年6月1日
自然资源部

《陆域油气勘查区块优选调查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我国陆域常规油气勘查区块优选调查评价工作的前期研究与设计书编审、调查方法和技术要求、勘查区块圈定、评价与分类、勘查区块资源潜力、技术经济和环境影响评价、成果编制与资料提交和质量控制等。本文件适用于我国陆域常规油气勘查区块优选调查评价工作。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和焦化工业中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转底炉等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现有钢铁和焦化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026年5月28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既有建筑外围护体系风险排查维护与修缮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适用于既有建筑(不包含文物建筑)外围护体系中外立面(不含幕墙)、外门窗、及屋面的前期风险排查安全性检查、修缮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修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建筑节能和安全的规定,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2026年5月28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民用供氧工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海拔1500m及以上民用供氧工程的设计,海拔1500m以下地区可参照执行。

2026年5月28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智慧工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智慧工地评价。

2026年6月3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沙地杨树退化林地定向改造更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科尔沁沙地杨树退化林地定向改造更新的目标、原则、技术措施、操作流程及质量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科尔沁沙地范围内杨树退化林地的定向改造更新工作,特别是针对因持续干旱、树种单一等因素导致的重度退化杨树林地。

自2026年6月9日起实施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效果评价》DB37/T 6035-2026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效果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和取值规则与评价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效果评价。

自2026年6月9日起实施

山东省《智慧高速公路远距离供配电技术规范》DB37/T 6017-2026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高速公路远距离供配电架构、电源、输电、负荷、储能、防雷与接地、能源监测与管控系统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智慧高速公路交流1500V及直流1000V以下,距离超过2km供配电系统设计及建设实施。

自2026年6月9日起实施

山东省《古树复壮效果评价技术规范》DB37/T 6023-2026

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复壮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评价指标测定方法、评价结果、档案管理的方法要求,并给出了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古树复壮效果的评价。

自2026年6月9日起实施

山东省《热电联产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DB37/T 3300-2026

本文件确立了热电联产行业绿色工厂的评价指标体系。本文件适用于以燃煤为主的热电联产行业绿色工厂的创建和评价。

自2026年6月9日起实施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计算导则》DB37/T 6036-2026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计算的基本要求,描述了公共机构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的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节水改造项目的节水量计算。

自2026年6月9日起实施

山东省《基坑一体化降水回灌技术规范》DB37/T 6020-2026

本文件规定了基坑一体化降水回灌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运行与维护、监控量测的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交通、市政等建设项目的基坑降水回灌工程。

自2026年6月9日起实施

山东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DB37/T 3366-2026

本文件规定了跨越式、穿越式、并行式、平交与接入式、利用公路结构物、非公路标志等涉路工程,以及施工交通组织、涉路工程报审文件和专项论证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涉路工程,其他涉及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工程参照执行。

自2026年6月9日起实施

山东省《多级沥青结合料应用技术规范》DB37/T 1724-2026

本文件规定了多级沥青结合料的材料、沥青混合料设计、沥青混合料施工与质量检验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及沥青路面养护工程。

自2026年6月9日起实施

山东省《火烧迹地恢复造林技术规程》DB37/T 6025-2026

本文件确立了火烧迹地恢复造林程序,规定了恢复造林作业设计、火烧迹地清理、整地、恢复造林方法、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抚育管理、恢复造林质量与成效评价等程序指示,描述了档案管理等追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火烧迹地恢复造林作业设计、施工与管理。

自2026年6月9日起实施

山东省《路面基层赤泥基免烧结胶凝材料污染控制技术》DB37/T 6037-2026

本文件规定了路面基层赤泥基免烧结胶凝材料的检验、路面基层应用、环境监测及环境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国省干线道路工程建设运营中路面基层赤泥基免烧结胶凝材料的污染控制。

自2026年6月9日起实施

山东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DB37/T 2840-2026

本文件确立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总体原则,规定了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区、工程布局和工程模式、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后期管护等方面的要求,描述了工程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修复等土地整治项目。

自2026年6月9日起实施

山东省《海洋牧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7/T 6028-2026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牧场岩土工程勘察总体要求、内容、方法及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海洋牧场建设工程的选址和详细勘察。

自2026年6月9日起实施

山东省《海底隧道不良地质灾害预控技术指南》DB37/T 6018-2026

本文件确立了海底隧道不良地质灾害预控的总体原则,提供了超前地质预报、超前治理及监控量测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存在断层破碎带、风化槽、岩溶等不良地质的钻爆法施工海底隧道工程的坍塌、涌水涌泥的灾害预控。

自2026年6月9日起实施

山东省《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技术规范》DB37/T 6027-2026

本文件规定了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的条件与品种、功能分区、设施与设备、养殖管理的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池塘工程化循环水淡水鱼类养殖的设计和管理,湖泊、水库、矿区塌陷地等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生产可参照执行。

自2026年6月9日起实施

山东省《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技术规程》DB37/T 6026-2026

本文件确立了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程序,规定了补划程序、项目确认、资料搜集、占用图斑分析、补划图斑选取与分析、外业踏勘、成果编制等步骤的指示,描述了相应的追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工作。

2026年5月28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装配式桥梁构件连接检测与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装配式桥梁构件连接的检测与评定。

2026年6月2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城际铁路常规跨径连续刚构桥标准化设计指南》(送审稿)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城际铁路工程常规跨径连续刚构桥标准化设计的基本规定、材料、设计荷载、结构计算、结构构造、接口设计、耐久性设计、施工要求与维养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新建城际铁路,设计速度为120km/h~350km/h、主梁采用支架现浇法或节段预制拼装法施工的连续刚构桥。其它类似连续刚构桥梁设计可参照使用。

2026年5月28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城镇供水智慧泵站建设技术标准》(送审稿)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城镇供水智慧泵站的设计、建设、验收和维护。供水智慧泵站技术架构应在供水企业智慧化总体框架下,按统一建设标准,实现企业内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交换、业务协同融合。

2026年6月1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环境智慧实验室建设和运维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水环境智慧实验室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本文件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废水(核辐射、病毒传染性等高危废水除外)检测智慧实验室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划、设计、建设与运维。

2026年6月4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地表水污染物通量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地表水污染物通量监测断面设置、监测指标与分析方法、监测方式与监测频次、数据统计处理与分析、通量核算、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本文件适用于地表水污染物通量监测。

2026年6月1日
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

浙江省《名山公园规范化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规定名山公园规范化建设的建设原则、基础调查、规划布局、服务设施、产业引导、共建共享和管理与评估等内容。名山公园中心区涉及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的内容,遵循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体系和法律法规;辐射区及中心区—辐射区整体联动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2026年6月1日
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规划成果数字化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等成果的数字化管理要求,非重大建设项目数字化成果管理可参照执行。

2026年6月1日
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

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公园管理评估目的和原则、评价组织、评价内容与指标、评分方法、评价结果、档案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森林公园的管理评估。

2026年6月1日
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

浙江省《海洋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规定了海洋公园规划的一般规定、调查分析、管控分区、规划成果等的要求,提出了保护体系、服务体系、社区发展、管理体系等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海洋公园规划编制。

2026年6月1日
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

浙江省《湿地公园管理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确定了湿地公园管理评估目的和原则,描述了评估周期、内容、方法和结果,规定了评估指标和评估等级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湿地公园管理评估工作。

自2026年6月13日起实施

湖北省《建筑工程三维模型定义数据标准》DB42/T 2512-2026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基于三维模型标注的要求,和基于三维模型定义数据的要求。本文件给出了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和暖通专业基于三维模型的标注示例信息,以及民用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基于三维模型定义的属性示例信息。建筑装饰、智能化等专业可参照本文件执行。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工程的基于三维模型定义技术相关的应用、开发、服务与研究。

自2026年6月13日起实施

湖北省《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DB42/T 2515-2026

本文件规定了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术语和符号、材料、结构设计基本规定、梁设计、柱和支撑设计、剪力墙设计、节点设计、防护设计、制作安装、质量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自2026年6月13日起实施

湖北省《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空心方桩技术规程》DB42/T 489-2026

本文件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空心方桩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与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和扩建项目建筑工程的低桩承台预应力空心桩基础,市政工程和改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自2026年6月13日起实施

湖北省《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标准》DB42/T 2514-2026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的基本规定,以及套内空间、公共空间、结构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构件设计等内容的设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混凝土结构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

自2026年6月13日起实施

湖北省《智慧集成消防泵站技术标准》DB42/T 2513-2026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基本规定、设施设备、设计、施工、调试与验收、运维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工程。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青海省《公路沥青路面微表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B63/T 2541-2026

本文件规定了沥青路面微表处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材料、设计、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路面微表处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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