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吉林省率先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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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24-吉林省率先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pdf
本实施方案围绕将永久基本农田率先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目标,明确了2025至2035年的分阶段建设任务与空间布局。本方案以“一平两通三提升”为建设标准,将全省划分为中部台地平原、西部冲积平原、东部低山丘陵和长白山林农四个建设区,因地制宜统筹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优先支持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黑土地保护典型区及具备水利灌溉条件的地区。本方案还系统部署了项目储备、质量管理、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及运营管护等全过程管理机制,强调部门协同与建后管护责任,旨在构建权责清晰、标准完备、运行高效的建设管理体系。
分区确定建设内容与投资标准
本方案根据全省不同区域的气候、地形和水土资源条件,划定了四大建设分区,并针对各分区的主要制约因素明确了差异化的建设重点。中部台地平原区聚焦灌排配套与保土改土,西部冲积平原区侧重抗旱保水与盐碱耕地改造,东部低山丘陵区着力排涝护田与宜机化改造,长白山林农区则以抗洪排涝和保田护土为优先方向,确保各项工程措施精准有效。
完善全流程建设管理与监督体系
本方案从项目储备、建设质量、竣工验收到资金监管,建立了一整套闭环管理流程。实行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入库项目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全面落实项目法人、招标投标等五项制度,强化工程质量抽检与通报;严格履行县级初验、市级终验、省级抽验程序,并将建设信息上图入库,对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健全长效运营管护与多元投入机制
本方案要求建立“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管护机制,分类确定管护主体、模式和标准,并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的规定,严控占用或改变用途。在投入保障上,健全财政合理保障机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及央国企等多方力量参与建设和监督,推动形成共建共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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