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为推进存量固体废物规范回填利用,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大宗固体废物回填利用试点项目经验做法,制定河北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利用试点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适用于河北省区域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利用试点环境管理及技术要求,包括回填区域选址、环境本底调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特性分析、环境风险评估、回填实施、后期环境管理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河北省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利用试点的环境管理与技术要求,旨在规范以土地复垦为目的、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替代传统材料填充地下采空空间、露天采坑、塌陷区及天然坑洼区等活动。本指南明确仅允许使用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经预处理后达到第Ⅰ类标准的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回填,并严格禁止掺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外来物质。本指南从选址、环境本底调查、污染特性分析、环境风险评估到回填实施及后期管理,构建了全流程的程序框架,确保回填活动在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科学有序推进,同时强调全过程档案留存与风险可控。
本指南划定了清晰的适用边界,规定回填物料须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经预处理达标的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仅pH值超标的需通过风险评估论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充填或回填途径的第Ⅰ类废物按原标准执行,不适用本指南;放射性超标废物则完全排除在外。
本指南确立了从区域选址到后期环境管理的闭环程序。选址须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域,并优先利用现有低洼地带。实施前须完成环境本底调查、固体废物污染特性分析及环境风险评估,并通过专家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回填实施须制定施工方案,必要时建设防渗及渗滤液收集系统,后期则需持续开展环境监测并形成报告,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