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立足广东实际,将人工智能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并确立了分类分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本法规系统性地覆盖了算力、数据、算法等核心基础要素的统筹建设,强调算电网深度融合与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在创新生态方面,本规定着力于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及企业梯度培育,尤其关注一人公司等初创企业的发展。应用层面,本规定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与科研、经济、社会治理及民生福祉的广泛深度融合,并专章部署了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合作与出海支持。同时,本规定通过人才、金融、用地、知识产权等多元保障措施构筑支撑体系,并坚守安全底线,确立了伦理要求与安全治理规范,力求在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间取得平衡。
夯实基础要素供给体系
本规定将算力、数据与算法视为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文件提出构建以韶关集群为枢纽、广深为关键节点、粤东西北绿色算力为补充的协同格局,并建立统一调度平台以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算成本。在数据维度则强调公共数据开放运营与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同时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共建可信数据空间,以激活数据要素市场流通潜力。
构建全链条创新生态与赋能路径
本规定从技术攻关到场景落地进行了全链条设计。一方面支持芯片、传感器等核心软硬件自主研发,并推动开源社区与中试基地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和发布场景需求清单,驱动技术向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及智慧政务等实体经济主战场渗透,加速科研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强化发展与安全并重的保障机制
在安全端,确立了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伦理先行和严守安全底线的治理原则,探索沙盒监管等柔性方式,并配套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标准体系建设,为产业行稳致远扫除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