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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05-杭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6月5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大运河沿线国土空间管控,制定《杭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国土空间用途、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管控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管。核心监控区内各类建设活动应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控;古为今用,强化传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

本细则是为加强杭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用途、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管控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依据国家及省级相关规划与通则,结合本市实际,将主河道两岸2千米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总面积约357平方千米,并按功能细分为城镇建成区、滨河生态空间及其他核心监控区三类管控分区,同时增设历史文化保护区、城市新型功能培育区、港航转型发展区等子分区。本细则对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均设定了严格的用途准入与退出机制,强调保护优先与科学管控。在空间形态与景观风貌方面,本细则对重要景观视廊、第一界面及建筑高度提出了滨水梯度控制要求,并单列章节对非世遗河道监控区实施针对性管理,最后明确了部门协同、规划传导、管理创新及责任压实等一整套保障措施。

分区管控与用途准入体系

本细则构建了“三类空间+三类子分区”的管控分区体系,各分区不交叉、不重叠。其中,滨河生态空间严控新增非公益建设用地,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城镇建成区限制大型工商业及住宅商品房用地;历史文化保护区则需同时满足文物与遗产保护规划要求,腾退用地优先用于公共与文化设施。

空间形态与景观风貌核心要求

本细则强调沿运河新建建筑须遵循前低后高、渐次升高的滨水梯度原则。明确规定大运河第一界面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退让河岸线距离的三分之二,并对距河不同距离范围内的城镇建成区建筑高度设定了具体上限,同时提出了重要景观视廊的视觉管控与风貌协调要求。

特色分区与转型引导

本细则创新性地划定了城市新型功能培育区与港航转型发展区。前者鼓励培育行政办公、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等项目;后者则准入与绿色航运相关的港航设施及无污染配套工业,引导既有作业区进行环境风貌整改,旨在推动港产城融合与功能转型。

杭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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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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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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