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发布团体标准《湿地公园管理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确定了湿地公园管理评估目的和原则,描述了评估周期、内容、方法和结果,规定了评估指标和评估等级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湿地公园管理评估工作。
本规范确立了湿地公园管理评估的技术体系,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评估工作。本规范围绕“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总体思路,构建了涵盖管理基础、管理措施、管理成效三大板块的评估框架,并配套设定附加项与一票否决项,形成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模型。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自评与五年周期评估两种形式,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评估、可操作的原则,通过前期准备、现场评估、结果分析三个阶段有序推进,最终将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本规范将评估内容设置为三级指标结构,一级指标覆盖管理基础、管理措施、管理成效三个维度,向下分解为管理队伍、制度经费、调查监测、生态保护、公众参与、生态质量、融合发展等11项二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化为24项可量化打分的三级指标。同时,设置奖项荣誉、科研创新等加分项和建设管控、舆论投诉等扣分项,以及涉及违法违规活动、生态破坏行为等问题的一票否决项,确保评估维度全面且重点突出。
本规范明确了评估工作的标准化流程:评估前须成立工作组、拟定计划并收集资料;现场阶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佐证材料、实地踏查和询问等方式逐项打分;结果分析阶段则依据得分确定等级,研讨主要成效与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评估得分由三级指标总分叠加附加项得分计算而成,评估完成后需编制包含评估概述、基本情况、指标分析、成效经验与问题建议等章节的正式报告,并完成档案的电子化与纸质化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