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发布团体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成果数字化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等成果的数字化管理要求,非重大建设项目数字化成果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范了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等规划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全流程,旨在建立统一的数据汇交体系。本标准对数学基础、数据组成、文件命名规则、成果组织及提交形式等进行了系统规定,要求各类规划成果均以法定文件、技术文件、附件及数据库(或矢量数据、模型数据)等结构化形式进行归档。通过明确空间要素图层、属性数据结构及三维模型的精度与质量要求,本标准为风景名胜区规划成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适用于浙江省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在成果编制与汇交环节的数字化操作,非重大建设项目的数字化成果管理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确立了全省风景名胜区规划成果数字化的统一空间定位基准,明确规定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确保各类规划数据在空间位置上的一致性、可比性与叠加分析能力,为跨区域、跨规划的统筹管理奠定数学根基。
本标准针对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三类成果,分别制定了差异化数据清单与格式要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汇交内容涵盖法定文件、技术文件、附件和矢量数据库;选址方案则额外增加三维模型数据,并要求比选方案模型与倾斜摄影模型真实反映地物空间位置、几何形态及纹理信息,体现不同类型规划成果的精细化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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