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DB37/T3366-2026,自2026年06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跨越式、穿越式、并行式、平交与接入式、利用公路结构物、非公路标志等涉路工程,以及施工交通组织、涉路工程报审文件和专项论证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涉路工程,其他涉及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工程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替代DB37/T 3366-2018版,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范围内跨越式、穿越式、并行式、平交与接入式、利用公路结构物及非公路标志等各类涉路工程,并涵盖施工交通组织、报审文件及专项论证报告编制要求。本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涉路工程的定义,新增了城市轨道交通跨越与穿越公路、隧道施工预警监控、防眩设施设置等关键技术条款,强化了公路施工、养护及改扩建空间的预留要求,对交叉角度、净空净距、安全防护与排水设施等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并完善了施工期间交通组织与应急管理内容。
本规范按涉路工程类型分别规定了跨越式、穿越式、并行式、平交与接入式、利用公路结构物及非公路标志的技术要点。跨越式工程强调正交优先,交叉锐角不应小于30°,桥下净高需满足规划及施工养护需要;穿越式工程严禁在互通立交区、服务区等关键区域进行,并明确非明挖方式的选择原则;并行式工程禁止在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路基范围内设置纵向管线,并规定了最小安全间距。
本规范要求涉路工程施工须编制详尽的交通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根据占道情况分为全幅封闭、半幅封闭或部分路面封闭等方式。施工期间需合理布设临时交通安全设施,保障公路通行安全,并应对路面沉降进行动态监控,明确预警值。同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坠物、眩光及其他施工活动对公路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涉路工程报审贯穿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建设单位须依次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开展评价并提交相关材料。报送图纸应清晰标注净宽、净高、交叉角度及墩台基础至公路设施的距离等关键尺寸。对于超出标准规范常规规定的技术方案,须编制专项论证报告,全面论述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但禁止性条款不在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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