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6-07-01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6〕2号
  2. 2026-06-01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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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0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6月1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围绕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结合江苏实际,对用地用林审批服务提出一揽子细化措施。本通知在落实国家层面政策要求的基础上,从征收报批、项目开工、专题论证和审批联动四个维度进行制度创新,旨在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强化统筹,着力破解重大项目落地过程中的要素保障堵点。

完善成片开发与先行用地机制

本通知明确,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成片开发征收土地,不再单独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改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与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申请合并上报。同时,对需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单独选址重大项目,允许在取得立项批复后即办理先行用地,实现“立项即开工”。

推行“多项论证合一”综合论证模式

本通知规定,分阶段整合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用海、用林、用矿、用湿等专题论证事项,实行“一本报告、一次论证、一份意见”的综合论证模式。论证层级不一致时,由最高层级主管部门统筹组织,相关结论作为出具意见和办理审批的依据,有效减少重复审查。

优化用地用林审批服务

本通知全面实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允许单独选址项目分期分段报批。针对非项目主体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在地方政府出具承诺处置说明后可先行开展报批。同时,合理保障重点项目临时用地用林需求,接续使用的由省级部门出具意见,市县依权限审批。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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